運輸公司用工合同(通用3篇)
運輸公司用工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乙方
文化程度
性別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或委託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工作制。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排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為_____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工資報酬。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四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五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服務(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五年不再償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二十七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鑑證機關(蓋章)鑑證員(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鑑證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運輸公司用工合同 篇2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現聘用(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為期。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為試用期。
2.在試用期內,甲方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並向乙方支付當月出勤工資和政府規定的補貼。
第二條工作崗位
1.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2.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必須服從。
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高温保健食品。
第四條工作時間
1.甲方實際每週工作5天(40小時),休息2天。
2.甲方確因工作(生產)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補償,或者給予相應時間的調休。
3.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4.乙方如有正當理由,經過申請批准,可請事假。甲方不負責發放事假期間的薪酬、獎金和補貼(除國家規定補貼外)。
第五條勞動報酬
1.按公司現行工資制度確認乙方月工資元。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新制度予以調整。
2.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2日。
3.甲方將根據公司的經濟效益和對乙方的工作考評結果,按其所擔任的職、級,不定期調整乙方的工資。甲方還將按董事會制定的各有關規定及職工的勞動態度、工作效率,給予獎金和津貼。
第六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為乙方向有關部門投保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乙方除養老保險外的社會保險按規定執行。
2.在職中國職工因工受傷的醫療、生活費用,以及死亡喪葬費和家屬撫卹費,參照本市國有企業標準,由甲方承擔。
工傷經過醫療終結後,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但尚能工作的,由單位分配適當工作。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合同期內,工作時間在1年以內,累計享有醫療期3個月,以後工作時間每增加1年,可相應延長醫療期1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對在企業工作20年以上以及在生產經營中表現卓著有較大貢獻的,醫療期可由甲方決定適當延長。醫療期間的生活費用、醫療費用,以及死亡喪葬費和家屬撫卹費,參照本市國有企業標準,由甲方承擔。
4.甲方依照政府規定向乙方支付獨生子女費、幼托費、交通補貼、回族津貼等福利費用,並積極辦好必要的集體福利。
第七條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3.乙方觸犯國家的法律,被判刑、勞動教養的,以及被除名、開除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條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規定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按甲方“員工守則”及獎懲辦法規定可以辭退的;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因生產經營變化,企業調整而多餘的職工;
(5)企業宣告解散或合營期滿的。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2)乙方因工傷在治療期間和醫療終結後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哺乳期間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有正當理由,不能或不願繼續工作,需要辭職並經甲方同意的。
4.甲方依照政府規定向乙方支付獨生子女費、幼托費、交通補貼、回族津貼等福利費用,並積極辦好必要的集體福利。
5.乙方如在本合同期內受過甲方出資培訓(含間內、外實習進修)需延長合同期限,由甲乙雙方另籤協議。如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自行離職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培訓費。在培訓期內或培訓結束上崗工作不滿1年的,辭職或自行離職按培訓費的100%賠償。以後工作每滿1年減免賠償培訓費的20%,合同期滿不賠償。如乙方出境培訓,培訓費項目包括:
6.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勞動關係即行解除,乙方去向按規定辦理。如需續訂,應在期滿前1個月雙方協商同意。
第九條違反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由非違約方和企業工會,根據違約者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確定。乙方違約,按甲方獎懲辦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勞動爭議
1.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適用勞動爭議程序。
2.勞動爭議的程序為:
(1)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2)協商不能解決的,可通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3)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的,由爭議的一方或雙方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執行。如本合同所列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應以國家政府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標準文本報上級有關部門:勞動局、人事局和總工會備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運輸公司用工合同 篇3
協議編號( )
甲方:某公司
住所:
郵編:
聯繫電話: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郵編:
聯繫電話:
第一條、 協議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試用期為______天。
第二條、 工作內容
乙方在協議期內由甲方派往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由所派往的單位負責安排與調整,乙方願意服從。
第三條、 勞務報酬
乙方的勞務報酬由所派往的單位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確定具體標準,該標準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由所派往單位直接支付乙方,或先支付甲方,再由甲方每月6日支付乙方。
第四條、 甲方的責、權、利
1.負責要求所派往的單位為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必需的工作條件;
2.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所派往單位的工作規定;
3.負責對乙方違反甲方和所派往單位工作規定的行為作出相應處理。
第五條、 乙方的責、權、利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和所派往單位的各項工作規定;
2.維護甲方及所派往單位的聲譽及正當利益,如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及醫療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由所派往的單位承擔;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待遇由乙方商原企業承擔。
第六條、 協議的解除、終止與續延
1.試用期內甲、乙雙方均可隨時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
2.協議期間,雙方均可解除本協議,但應提前7日通知對方。未提前通知的,每延遲一日,須向對方支付一日的違約金,標準為乙方的日工資;
3.協議期滿,雙方均可終止本協議;若均無提出異議,本協議自動逐月續延。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
1.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協議時,應書面送達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作出書面答覆。
2.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變更協議有關內容,變更後的協議或協議附件由雙方簽字有效。
3.雙方協商不一致,本協議即行解除。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勞務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乙方受損情況賠償;
2、乙方在協議期內擅自離職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