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本轉讓合同
劇本是一種文學形式,是戲劇藝術創作的文本基礎,編導與演員根據劇本進行演出。那麼劇本轉讓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劇本轉讓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劇本轉讓合同範文一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日期: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擁有著作權之_________(劇本)轉讓予乙方_______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恪守執行。
第一章 劇本
第一條 轉讓劇本
1、 劇本名稱:
2、 劇本類型:
3、 劇本完成時間:
4、 劇本是否發表:
5、 首次發表國:
6、 著作權登記證書號碼:
第二條 劇本著作權所有人
1、 劇本作者:
2、 作者國籍:
3、 著作權所有人為:
① 作者:
② 職務作品(劇本)所有人:
③ 受讓劇本著作權所有人:
(注:附著作權轉讓合同、著作權轉讓登記)
第三條 甲方轉讓地位
甲方轉讓地位為:
1、 劇本著作權所有人;
2、 委託轉讓人;(注:附委託書)
3、 再轉讓人。(注:附轉讓書)
第二章 轉讓權利
第四條 轉讓權利種類
甲方按照以下第種方式將本合同約定之劇本著作權轉讓予乙方。
1、全權轉讓:
除署名權、榮譽權等人身權利之外的其他著作權利。
2、非全權轉讓:
甲方轉讓乙方以下權利:[以下範圍可以選擇,可以分別選擇許可、或不許可 ]:
攝製權,將該劇本拍攝成 電影/電視劇 的權利;
複製發行權,該劇本以種出版形式(含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等形式) 出版併發行的權利;
廣播權,對該劇本通過各類電台、電視台廣播的權利;
改編權,在該劇本基礎上進行改變,創作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信息網絡傳播權,將該劇本以任何形式在互聯網上載播,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翻譯權,將該劇本從中國漢語轉換成其他語言文字 (含中國地區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
需要約定的其他著作權利
第五條 轉讓方式:
甲方轉讓本合同約定之劇本著作權為:
1、 永久轉讓
2、 非永久轉讓(附期限或條件)第三章 轉讓對價
第六條 本合同採取第________種方式支付劇本轉讓費
1、一次性支付著作權轉讓費;
2、分兩次支付著作權轉讓費;
3、基本著作權轉讓費+項目分成。
第七條 採取第六條第1種方式支付
1、著作權轉讓費為:人民幣_____ 元。
2、支付時間為:
第八條 採取第六條第2種方式支付
1、著作權轉讓費總額為:人民幣 元;
2、第一次支付時間為:金額為: 佔總額 %;
3、甲方修改完成後,乙方支付剩餘著作權費用佔總額
第九條 採取第六條第3種方式支付%;
1、基本著作權轉讓費用為:付時間: ,
2、項目分成方式為
第十條 納税
本合同約定甲方所得劇本轉讓費為税後款。乙方應為甲方代扣代繳有關税款。
第四章 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署名權
1、署名方式:
(注:編劇名字,排列次序)
2、署名位置:
3、在乙方相關影視作品的海報、音像作品、音像作品封套、新聞宣傳、新聞發佈中,不得侵害甲方署名權;
4、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增加編劇署名和更改署名次序。
第十二條 榮譽權
1、如果該影視劇獲獎,甲方有權參加頒獎儀式,旅差費由方承擔,乙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將有關獎金分配給甲方;
2、影片在國內首映研討,或參加國內外電影節展出競賽,乙方應邀請甲方參加。
第五章 保證與承諾
第十三條 甲方保證與承諾
1. 甲方擔保並聲明甲方擁有完整之權利及授權簽署本合同,本授權
不含有侵犯他人作品著作權或其他權益的內容。乙方如因使用甲方授予之權利而導致侵犯他人作品著作權或其他權益,經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裁決,乙方有權向甲方主張賠償;
2. 甲方保證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擁有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包括在本合同簽定前,甲方未將該權利轉讓予任何第三方。
第十四條 乙方保證與承諾
1. 乙方擔保並聲明乙方有完整之權利及授權簽署本合同;
2. 乙方保證於本合同存續期間內,不簽署任何與本合同權益相沖突之合同;
3. 乙方保證在本合同簽署後三年內使轉讓產品上市(注:或電視台播放、出版等。)
4. 乙方保證在影視劇音像產品上市初贈送甲方音像製品套,劇照15張,海報5張。
第六章 劇本交付
第十五條 劇本交付時間為:(注:建議在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劇本著作權轉讓費後)
第十六條 交付劇本規格:(注:電子版或紙介版,電子版要註明郵箱地址)。 第十七條 交付確認
甲方劇本發到乙方指定郵箱後,乙方應於一周內提交確認函或提出異議,否則視為乙方已經收到。
第七章 保 密
第十八條 保密原則
甲乙雙方承諾關於雙方往來所獲知對方之商業、財務信息等往來資料、文件、圖片或檔案,無論口頭或書面,均不得對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約定於本合同終止後仍然有效。
第八章 合同終止
第十九條 提前終止本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間內,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終止本合同,但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可提前終止本合同,合同終止書面通知自發出後3日內生效,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再行使本合同之權利。
1、因不可抗力事件,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2、一方嚴重違反合同有關條款,另一(守約)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3、根據本合同約定行使單方合同解除權,並不表明其放棄向違約方追索賠償金。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嚴重違反本合同之約定,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賠償造成的實際損失及救濟的合理支出費用。
第十章 其他約定
第二十一條 通知方式
本合同要求所有通知應以信件、傳真等書面方式送達對方於本合同所載地址,若地址有所變更應通知對方,否則視同於送達。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
因戰爭、叛亂、火災、爆炸、地震、天災、洪水、乾旱或惡劣天氣,以至於無法送達、無法供給、無法生產、或者政府法令、而造成破壞、損失、遲延等耗損,雙方各自的損失自行負擔,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結束為止。 第二十三條 合同修改
本合同非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變更。如需修改變更,雙方應通過協商達成一致後簽訂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四條 法律適用
有關本合同的解釋、履行等事宜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五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原告住所地或合同簽署地或合同履行地等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特別約定
1、根據第5條第1款約定,甲方有權選擇劇本轉讓的地域範圍;
2、根據第5條第2款約定,甲方有權對所轉讓之劇本進行回購或依雙方約定的相關條件將劇本收回。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劇本轉讓合同範文二委託代理人:
製片人:
一、作品的名稱: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發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發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謄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數: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轉讓費的數額及支付的方式:
1.製片人以一次總付的方式支付轉讓費 元;
2.製片人支付轉讓費應採用現金。
3.支付轉讓費的期限:
六、轉讓的權利
作者同意,在製片人付給轉讓費的前提下,將作品的下列專有權轉讓給製片人:
1.為拍攝電影(電視)片而改編該作品;
2.複製所製成的影片拷貝或錄像帶;
3.以電影(電視)形式公演該作品(或其改編本);
4.以電影(電視)形式,通過廣播電台或電視台,廣播或播映該作品或其改編本:
5.以電影(電視)形式,發行該作品的電影拷貝或電視錄像帶;
6.以成冊小説(不得超過 字數)或連載形式出版改成電影(電視)的改編本;
7.廣播或傳播演員現場演出該作品改編劇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擔保義務:
1.該作品系作者自己創作,同時自己合法享有所轉讓的一切專有權,該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權的內容;
2.該作品不包含任何誹謗他人的內容;
3.所轉讓的權利未同時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為抵押財產或其他財產轉移給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為禮物贈與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後的 年內,作者未經制片人同意不得將作品付諸其他人公開表演;
5.作者對上述所列各項專有權,在未經制片人書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轉讓。
八、製片人對原作修改權的範圍限制:
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製片人為攝製電影(電視)目的而改動原作的題目、人物、情節和對白等,或將該作品與其他文學作品、戲劇或音樂作品相結合。
九、作者收回權利的條件:
如果製片人在合同生效後一定時間(一般一年左右)並未開始拍攝,或在商定的時間內雖開始拍攝,但未在商定的時間內完成,則作者有權要求收回所轉讓的權利。如果屆時製片人已將其中部分或全部權利再轉讓給第三方,則由製片人負責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權利。
十、製片人的義務:
1.根據作品製作成電影(電視)片;
2.以該作品為基礎製成的影片(電視片)發行後,按發行的拷貝數量支付一定報酬(在上述“轉讓費”之外)。
十一、製片人能否再轉讓改編權,由雙方立法另行商定。
十二、製片人有權將轉讓著作權的部分從屬權利,許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損害作者的合法權益。
十三、違約責任:
1.作者在規定的時間內未交付稿件,製片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作者的違約責任。
2.製片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製片人的違約責任。
十四、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機構裁決。該裁決為終局裁決,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訴。
十五、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作者(簽字):
住址:
郵政編碼:
代理人(簽字):
住址(或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製片單位:
代表人(簽字):
地址:
郵政編碼: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劇本轉讓合同範文三轉讓方: ,筆名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受讓方: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鑑於:
1. 甲方合法擁有本合同約定影視劇本的版權並保證其版權的合法性、獨立性和完整性。
2. 在簽署本合同前,甲乙雙方已確認本合同約定影視劇本。
3. 本含同構成甲乙雙方之間的版權轉讓合同關係。
1. 轉讓劇本: 1.1 作品名稱:電視劇/電影《 》劇本(又名《 》)。
1.2 作品長度:分 集/部、約 字。 1.3 劇本形式:故事梗概、分集梗概、文學劇本、人物小傳、對白台本、拍攝台本等(以下簡稱“本劇劇本”)。
1.4 創作時間:本劇劇本系作者 於 年 月創作。
1.5 作品版權:本劇劇本系上述作者單獨創作完成,甲方擁有全部著作權且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或被質押等權利限制。
1.6劇本來源: 。 (1)根據甲乙雙方設想思路/歷史故事直接創作。
(2)根據真實人物/真實故事直接創作。
(3)根據 的原著作《 》改編劇本。
1.7 本劇劇本的公開性: 。 (1)甲方承諾,在本劇劇本版權轉讓給甲方前,未曾公開(包括:未對本劇劇本在任何期刊、報紙、網絡等媒體上發表,也未拍攝電視劇或電影)。
(2)雙方確認,本劇劇本已由甲方公開發表或出版。
(3)雙方確認,本劇劇本已由甲方參 加 學術交流活動/申報 評獎活動,但未公開發表或出版。
2. 版權轉讓:
2.1 甲方於本合同簽署後 個日曆天內,將本劇劇本最終稿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給乙方劇本的具體形式為:
(1)打印版、電子版本劇劇本的文學劇本、對白用本、拍攝台本各一份,集數、字數符合本合同約定。
(2)打印版、電子版本劇故事梗概、分集梗概各一份,集數、字數符合本合同約定。
(3)對交付本劇劇本版權的承諾書一式三份。
2.2 甲方交付的本劇劇本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中第 項。
(1)本劇劇本系由約定作者單獨完成本劇劇本創作,並保證所改編和創作的劇本的版權完整且在轉讓時全部歸乙方單獨享有,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不會就此產生任何法律糾紛。
(2)本劇劇本在交付乙方之前,自己或他人未進行公開發表、出版、拍攝影視劇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3)本劇劇本的版權在甲方交付乙方並經乙方確認時轉移。乙方受讓本劇劇本版權後,在對本劇投資、拍攝時,有權對劇情進行修改、改編、調整或重新加工、再度創作。
(4)乙方在受讓本劇劇本版權後,如決定對本劇劇本進行版權登記或處置時,甲方應予配合。
3. 轉讓價款:
3.1 價款總額:
3.1.1 本劇劇本版權轉讓與受讓的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價款為甲方履行本合同全部義務條件下的所有對價,除此以外,乙方再無其他任何支付義務或負擔其他款項、成本。
3.1.2 甲乙雙方確認,最終制作影視劇的集數增加或減少和製作形式的變化,轉讓價款不發生變動。
3.2 支付進度:
3.2.1 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後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
3.2.2 乙方在其確認本劇劇本交付後 個工作曰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的 %。
3.3 款項支付:
3.3.1 甲方指定的收款賬户信息如下,乙方將款項匯入該賬户,即視為已交付甲方。
開户銀行:
户名:
賬號:
3.3.2 甲方收到各期款項時,須向乙方開具同等金額合法有效發票/收據。
4. 其他事項:
4.1 特別約定:
4.1.1 雙方確認,本劇劇本轉讓屬於整體性買斷,乙方取得本劇劇本版權後,可自行進行經營、處置,並可根據需要進調整、修改、改編和演化為其他形式的知識產權作品,並且在此類情形下,乙方無須再取得甲方授權和同意。
4.1.2 對本劇劇本及影視劇後續開發所形成成果的知識產權完全歸乙方所有,具體由乙方與其他投資方(如有)約定。在後續開發過程中,對所形成的作品當中,將甲方作為編劇予以署名,乙方無須再向甲方支付任何報酬或費用或增加轉讓價款。
4.1.3 甲方保證:其劇本中不存在抄襲、剽竊他人作品或侵犯任何其他第三人知識產權或智力成果的情形;同時,其劇中內容應為超出真實生活的藝術創作,不損害他人姓名或名稱、名譽或聲譽,不引起他人對本劇劇本或乙方提出侵權主張。否則,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整,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包括但不限於賠償給乙方帶來的一切經濟和名譽損失。
4.2 評獎:
4.2.1 方可以本劇劇本申報參加國內外相關文學藝術評獎活動,所獲全部獎項均歸 方,但其中所獲“作者”類別榮譽獎項可歸甲乙雙方共同享有。
4.2.2 如乙方決定不參加評獎活動,可由甲方申報參加“作者”類別的評獎活動,但參加評獎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參加評獎所獲榮譽歸甲乙雙方共同享有,所獲物質獎勵則在扣除雙方或單方承擔的申報費用後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4.3 違約責任:
4.3.1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條約內容,將視為違約;任何一方每項違約或/及每次違約時,違約方均應一次性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人民幣(本合同其他條款對違約金另有特別約定的,則以特別約定執行)。
4.3.2 甲方違反本合同中的義務或保證義務,導致甲方不能按約向乙方交付本劇本或乙方對本劇本的著作權存在瑕疵,或者因甲方的原因、行為導致乙方遭受第三人權利主張或有關主管機關處罰,甲方除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還須賠償乙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賠償金、違約金和乙方的其他全部損失(包括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害)。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前述情形,乙方還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4.3.3 任何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時,每遲延一日應按日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元;遲延超過 日以上時,每日支付違約金的標準為 元;超過 日以上時,另一方還有權解除本合同。
4.3.4 本合同因下列任一情形發生時終止;如因違約導致本合同被解除或終止,則本合同的終止不影響守約方向違約方主張違約責任的權利。
(1)甲方未能按約交付本劇劇本或交付劇本不符合本合同約定,在乙方另行給予寬限期內仍未交付或仍不符合約定時;
(2)如約定本劇劇本轉讓前未予公開,但實際上劇本未交付乙方前,已發生了以發表、出版等方式被公開或者發生被其他方已經或準備用於拍攝影視劇;
(3)劇本未交付乙方前後,甲方與他人就本劇劇本發生糾紛,或者其他人向乙方或甲方提出權利主張,或者版權行政主管機關、司法機關就本劇劇本作出處理、處罰決定、裁決。
4.4 爭議解決:
4.4.1 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
4.4.2 如協商不成,按照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 地(如:乙方所在地或甲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簽署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5 聯絡:本合同雙方的聯絡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變其聯絡方式,均須書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則送達至原授權代表或以原聯絡方式送達即視為有效送達:
(1)甲方指定聯繫人: ,電話 ,傳真 ,手機 ,電子信箱 ,通信地址 ,郵編 。
(2)乙方指定聯繫人: ,電話 ,傳真 ,手機 ,電子信箱 ,通信地址 ,郵編 。
4.6 合同生效與文本:
4.6.1 本合同的變更、續簽及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4.6.2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姓名)
簽字: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