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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規章制度4篇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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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教育規章制度有關消防安全的教育規章制度物價局規範教育收費的規章制度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規章制度

考試是教學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檢驗教學與學生學習效果的重要手段。形成公正公平、誠實守信的考風是學風建設的核心內容之一。考風的好壞,直接關係到學校的教風、學風建設,關係到能否培養出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高素質人才。加強考試管理,抓好考風考紀建設是學校教育教學管理的重要內容和提高教育質量的重要保證。為進一步嚴格考試紀律,確保考試質量,加強考風建設,促進學風根本好轉,根據《大學考試管理規定》、《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處理條例》、《大學教學及教學管理事故認定、處理辦法》等相關文件精神,特作以下規定。

教育規章制度4篇大綱

一、完善考試管理工作責任制,明確職責,齊抓共管

1.學校負責學生工作和負責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是考風考紀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考風考紀工作。

2.教學學院(部、中心)(簡稱學院,下同)是考試組織和考風考紀建設的主體,學院書記、院長是考風考紀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和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是考風考紀建設的直接責任人。

3.教務處負責協調全校考試的組織工作。教務處、學生工作部、監察處、學校教學督導委員會等負責對學院考試組織的過程監控、目標考核和評估。

4.學院承擔本學院考試的管理職責,整個考試過程由學院全面負責,具體包括考題命制、審批、試題保密、考場申報、監考教師安排與培訓、考試過程管理、組織教師閲卷、評分、考風考紀教育及對違紀作弊學生的教育、處理等。學院要按照“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原則,明確職責,使考試管理工作的每一個環節有制度、有落實、有檢查,切實把每一項工作落到實處,確保考試工作順利實施。

5.巡考是學院所有領導的重要工作職責之一。學院應加強考試過程管理,及時掌握考場情況,處理考試期間發生的重大問題,對監考教師在考場上是否正確履行其職責進行監督,對不能有效履行相關職責的監考教師要及時調換並給予相應處理。

6.承擔監考工作是教師的工作職責和義務,任課教師參加監考是其所承擔的教學任務的一個必要環節。學院要把教師是否每學期承擔一定場次(由學院確定)的監考工作作為教師崗位考核的重要內容。

7.教師授課、答疑時,嚴禁泄露考題、圈定考試範圍,應引導學生全面掌握知識。教師應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嚴肅認真地對待閲卷、評分工作,對任何人的不合理要求及不正當行為應當堅決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教師求情,干擾、干涉教師閲卷、評分。一經查實,按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8.學校要建立更加完善的考場巡查制度,教務處及學生工作部、監察處、教學督導委員會等應經常性組織巡考,監督、檢查學院負責的考試的組織管理和考風考紀情況,及時發現、通報、處理考試過程中出現的教學和教學管理事故,並將巡視結果在教務處網站予以公佈。

9.學校將考試管理工作作為對學院合格考核的一個重要考核指標。學校及學院對考試過程中發生的教學及教學管理事故要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和整改。情節嚴重的,按《大學教學及教學管理事故認定、處理辦法》處理。

考試期間,學院上報到教務處的學院巡考領導未到場巡考的,一經查實,按工作失職對待,所負責的考試發生考試管理事故或學生大面積違紀、作弊的,追究巡考人員的管理責任。

學校巡考人員在巡考期間發現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而監考人員未發現的,根據監考教師履行職責的情況確定該考場的監考人員是否按教學事故處理。

學院未對安排的監考人員進行培訓,監考人員因不熟悉《大學考場規則》、《大學監考人員守則》及《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處理條例》未能正確履行職責、造成考試事故的,學院要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發生學生考試違紀作弊、教師和有關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失職,監考人員或學院隱匿不報或拖延上報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並按《大學教學及教學管理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處理。

學校對考試實行責任追究制。對於屢次出現作弊的班級和學院,學校要追究輔導員和所在學院領導相應的責任。

二、對學生違紀作弊的處理

10.對違紀作弊學生要按照《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處理條例》從快嚴格處理。

11.將對違紀、作弊學生的處理結果納入學生誠信檔案,“雙選”時提供給用人單位,並將處理結果告知學生家長;因為考試違紀、作弊受記過及以上處分者,取消其學位授位資格。

12.對於學生黨員、學生幹部、入黨積極分子、三好生、獎學金獲得者,如有違紀、作弊行為,除按《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處理條例》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外,還要分別給予黨紀處分、取消職務、取消資格、追回當學期已獲得獎學金的處理,並取消其當學年各類評優評獎資格及畢業時各類評優資格。

13.監考或巡考人員在發現違紀、作弊學生後,應當場收繳並保存有關證據,立即終止該生考試, 填寫違紀、作弊情況記錄表,及時向學院負責人彙報。學院要按照處理程序及時調查、取證,並在考試結束後1小時內將根據《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處理條例》提出的處理意見及時上報教務處,並做好違紀、作弊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14.教務處、學生工作部接到學院上報之後1小時內,須根據有關處分條例,審核定性並做出處理意見,上報相關校領導,同時進入違紀、作弊處理程序,負責處分文件的學院領導要完成核稿籤,半個工作日內及時張榜公佈處分決定。

15.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為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行為説情開脱,干擾對違紀、作弊學生的處理。如經查實,根據學校相關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三、其它

16.後勤部門在考試期間,要做好各項後勤保障工作,準時打開考場教室,保證電源暢通、環境衞生,以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17.學校及學院均公佈考試違紀舉報電話或電子信箱,對有關考試環節的來信來訪、舉報電話要認真做好記錄,及時做好對違紀舉報的調查、處理工作。

18.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有關消防安全的教育規章制度教育規章制度(2) | 返回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工作方針和原則,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杜絕火災的發生,保護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二條 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班主任對本班的消防負責。

第三條 消防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羣防羣治”。各功能室、辦公室和教室要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四條 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和急救電話120。

第五條 利用各種形式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宣傳及培訓,要求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基本技能。

第六條 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至少每年集中組織全體師生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講座和消防逃生演練。

第四章 日常工作

第七條 保障校內各種滅火設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第八條 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第九條 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第十條 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第十一條 圖書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私自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第十二條 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第十三條 辦公室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電熱毯等電器,點燃蠟燭、蚊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第十四條 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宿舍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一旦發現上述物品,將予以代管、沒收或上繳公安部門。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 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物價局規範教育收費的規章制度教育規章制度(3) | 返回目錄

1.嚴格教育收費管理。凡未經國務院同意或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批准,不得擅自設立教育收費項目。切實做好教育收費文件的清理工作,堅決糾正越權設立教育收費項目、違規制定收費標準的行為。將教育收費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舉報電話通過物價網站等有關新聞媒體及時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和人民羣眾的監督。

2.加強對學校辦學行為和收費行為的監管。嚴禁舉辦各類收費補習班。中小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活動,必須納入學校的正常教學活動範圍,不得以任何名義另行收費,所有教學內容(包括複習)必須全部納入正常教學過程之中。嚴禁學校、教師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等有償培訓。

3.切實加強學校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管理。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範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盈利原則,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多收的部分應及時退還;不得與學費合併統一收取,不得從中牟利,侵害學生利益。嚴禁將講義資料、取暖、電子閲覽等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作為服務性或代收費事項收費。嚴禁學校強制服務並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不得在代辦收費中加收任何費用。

4.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以學校為單位計算,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30%以下,低於此比例的不得提高。嚴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其他任何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後一律不準再收取學費。切實加大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信息公開力度,把招生資格和計劃、收費項目和標準、學生入學條件和錄取結果及時向社會全部公開。

5.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嚴肅查處教育亂收費案件。繼續在全市組織開展治理教育亂收費專項檢查和督查工作,堅持檢查通報、反饋制度。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涉及教育亂收費的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典型案件要及時曝光;充分發揮案件查處的警示作用。.加強宣傳培訓,接受社會監督。

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規章制度教育規章制度(4) | 返回目錄

1、工作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到崗、按時下崗。

2、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衞生由當日工作人員負責打掃,要求整潔舒適。

3、心理諮詢人員應熱愛諮詢輔導工作,不斷努力於專業實務、教學、服務與研究,以提高自己得專業素養,並推動這以事業得發展。

4、作為心理諮詢人員須有效收集資料,作為諮詢輔導工作的依據。要求在諮詢時,須學會傾聽,做好記錄並及時整理來訪者的材料,做好分析與總結。

5、在一定時期內要將諮詢情況(諮詢檔案和記錄卡)歸檔,備以後查閲。

6、心理諮詢人員應嚴格遵循保密原則,未經當事人許可,不泄露會暴露當事人祕密的信息,違者後果自負。諮詢測量用表不可外借、複印,由負責人統一管理使用。

7、諮詢人員若不能當時解決問題,須查閲相關資料後再行約定時間解決。

8、心理諮詢人員只能接受其能力範圍內的個案,不負責治療心理疾病,有心理疾病和精神病(如抑鬱症、神經症、精神分裂症)等的患者,在初步診斷後,應聯繫監護人推薦到專業性機構確診治療。

9、諮詢人員應與當事人建立良好關係,並尊重當事人的意見,不得為滿足個人之需而犧牲當事人得利益。

10、諮詢輔導時的記錄包括筆錄、測驗資料、信函、音像資料等均應作為專業資料予以保密,只有在當事人同意之後,才能提供給他人使用。

11、諮詢輔導記錄資料若用於諮詢人員的訓練或學術研究,記錄內容必須改動,以保障當事人不被識別出來。

12、如果當事人的行為可能對自己或他人生命造成傷害時,諮詢人員必須採取行動或告知相關機構或人員,並儘可能與其他專業人員會診。緊急情況處理過後,應設法讓當事人(或監護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

13、諮詢人員值班時間不得帶無關人員進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若有熟識之人來到中心,值班人員可以接待,但不得影響值班;未經負責人允許,不得擅自將辦公室物品借給他人或組織使用。

14、中心工作人員要遵守管理制度,愛護室內公共財產,嚴格要求自己,做到愛室如家。

心理諮詢教師工作守則

1、心理諮詢教師應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在工作中建立並執行嚴格的道德標準。

2、心理諮詢教師應注意加強自身修養,通過自我心理分析,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質。

3、心理諮詢教師應通過理論學習和工作實踐、教學和科研活動,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

4、心理諮詢教師應明確瞭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職能界限,不作超越自己能力和職能範圍的事情。

心理諮詢教師對來訪者的責任

心理諮詢教師在工作中要體現心理諮詢服務“助人自助”的原則,對來訪者負責,使他們獲得適當的服務並由此獲益。

1、心理諮詢教師應對諮詢者一視同仁,不得因來訪者的性別、民族、家庭背景、學習成績和樣貌等因素歧視來訪者。

2、心理諮詢教師在治療關係建立之前,應使來訪者明確瞭解心理諮詢與治療工作的性質、工作特點這一工作可能的侷限以及來訪者的權利和義務。並就對工作重點與來訪者進行討論並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如進行實地衝擊療法)應與來訪者達成書面協議。

3、心理諮詢教師應明確其工作的目的是促進來訪者的成長、自強自立,而並非使來訪者在其未來的生活中對心理諮詢師產生依賴。

心理諮詢教師與來訪者的關係制度

心理諮詢教師應尊重來訪者,按照本專業的道德規範與來訪者建立良好的治療關係。

1、心理諮詢教師應對自己所處的位置對來訪者的潛在影響有清楚地認識,不得利用來訪者對自己的信任或依賴謀取私利。

2、為保證諮詢與治療工作的客觀性,心理諮詢教師應避免在治療中出現雙重關係(即應避免與熟人、親友等建立治療關係);如果雙方的治療關係已超越了工作界限(例如來訪者移情現象過於嚴重),應採取轉換心理諮詢教師等措施終止這一治療關係,並在檔案記錄中做出説明。

3、當心理諮詢教師認為自己不適合於對某個來訪者進行工作時,應對來訪者作出明確的説明,並且應本着對來訪者負責的態度將其介紹給另一位合適的專業人員,並在檔案記錄中做出説明。

心理諮詢教師保密制度

保護個人隱私,是心理諮詢工作者一項非常重要的責任,除特殊情況外,任何心理諮詢教師和諮詢員均應遵守保密制度:

1、心理諮詢教師(員)在諮詢工作中收集的個人資料,包括個案記錄、測驗資料、信件、錄音、錄像和其它資料,均屬於專業信息,應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保存,除司法機關憑介紹信可以借用外,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

2、心理諮詢教師(員)在諮詢工作的開始就應向諮詢者説明心理諮詢與治療工作的保密原則,以及這一原則在應用時的限度。這一原則同樣適用於集體心理治療。

3、只有在來訪者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對治療或諮詢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在因專業需要進行案例討論或進行教學、科研、寫作等工作時,引用案例時均需隱去那些可能會據此辨認出諮詢者有關信息的資料。得到來訪者書面許可的情況可不受此限制。

4、心理諮詢教師(員)在工作中發現來訪者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及社會安全的行為時,必須採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必要時應通知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此情況可不受保密原則限制。

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工作職責

1、面向學生開設心理諮詢窗口,以預防為主、發展性諮詢為重點,做好學生心理健康的預防工作。針對普遍問題,適時開展團體心理輔導。

2、廣泛宣傳心理健康知識。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強化學生的參與意識,提高廣學生的興趣,陶冶學生高尚情操,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

3、編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資料,開設心理健康教育網頁,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載體,宣傳普及心理健康知識。

4、組織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課程的教學。傳授心理調適知識和方法,引導和幫助學生樹立心理健康意識,學會自我心理調適,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提高承受和應對挫折的能力以及社會生活適應能力。

5、開展學生心理知識系列講座。宣傳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和心理調適技能。

6、指導“學生心理協會”的各項活動。開展各種校園心理文化活動,營造健康校園心理文化氛圍。

7、適時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並對重點學生進行回訪和跟蹤輔導。

8、組織培訓教師心理諮詢專幹,不斷提高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及諮詢服務的專業水平。

9、學生心理測量測驗,預防心理疾病,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10、做好學生心理素質狀況等調研工作。分析研究不同特徵學生的心理特點,撰寫研究報告,開展心理健康與發展方面的課題研究。

11、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工作時間:遵循正常工作日作息時間。

上午:8:00----11:25下午:1:00----4:30

德州一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心理諮詢師道德規範

1、責任

認真遵守國家各項法規;瞭解諮詢工作的重大社會意義,對這項工作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事業心,不得抱有個人的、組織的、政治的或宗教的目的;不斷充實諮詢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以促進自身的專業成長,提升服務品質,發揮心理諮詢的功能。

2、來訪者的基本權利

把尊重來訪者的基本權利放在第一位;來訪者有接受和拒絕輔導與心理諮詢的權利,不得強迫、利誘、歧視和拒絕;來訪者有隱私權,不得強迫、誘導或規勸其表露隱私,以免造成心理傷害;來訪者有維護、建立及追尋自身價值觀和人生觀的權利,不得強制其接受諮詢者的價值觀和人生觀。

3、諮訪關係

心理諮詢師與來訪者應維持專業的諮詢關係,不能輕易將諮詢關係改變為社交關係或其他的諮訪關係;這樣一種專業或職業性關係,是諮詢師和來訪者在特定的時間、特定的地點為特定的目的發生的關係,除此之外,雙方不再有別的瓜葛;這種關係中沒有長遠的利益、情感聯繫,不存在對方會利用這種關係對自己進行控制和威脅,再加上保密性原則,就可以使諮詢雙方敞開心扉,投入到諮詢過程中。

4、保密

在諮詢過程中獲得的資料均屬機密,應予以保護,未經來訪者授權和允許,不得外泄;凡是諮詢記錄、錄音、錄像、來往信函、相關文件和測驗結果及解釋,應妥善保管,嚴禁外泄。因故必須提供給相關人員參考時,必須先徵得當事人的同意,提供和閲讀資料者也有保密責任;在因專業需要進行案例討論或採用案例進行教學、科研、寫作等工作時,應隱去那些可能會據以辨認出來訪者的有關信息;當維護來訪者權利和保密原則發生衝突時,即來訪者的行為傷害到自己和他人、社會安全時,可以不受保密原則的限制,同時設法阻止來訪者發生這種行為,遇此情況要冷靜處理。

5、同行關係應尊重其他諮詢者及其有關同行的權利和技術,合作共事,互相幫助,不得妨礙他人的業務工作;接受和處理來訪者時,若發現來訪者正在接受其他諮詢人員的諮詢,應徵得該諮詢者的同意,並要求取得相關資料,否則應拒絕給予諮詢或立刻停止諮詢。

6、具體守則

有些心理諮詢的守則既需要心理諮詢師遵守,也需要來訪者明確。諮詢師在諮詢初期,即向來訪者説明基本守則的內容,包括會談時間、會談頻率、會談地點、會談費用與諮訪關係等,並取得來訪者遵守的承諾。在隨後的諮詢過程中,雙方要言行一致地維護這個基本守則。

(1)會談時間與頻率

心理諮詢師在進行初次會談時,便應該向來訪者説明每次會談的時間長度和頻率。一旦確定後,儘量不要改變,除非是有特殊情況出現時,這便是關於時間的基本守則。如果偶遇到必須延長時間或者變更時間的情況,必須説明緣由。

(2)會談的地點和會談室的佈置

心理諮詢的實施地點要固定,最好是專用的會談室,內部的佈置和座位也應固定。

(3)會談費用與收費方式

鑑於我校對內採取免費諮詢,在此不做詳解。

德州一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心理諮詢來訪者注意事項及流程

?來訪者最好提前到心理諮詢室辦公室預約(或電話預約)、登記;先登記後諮詢;您可以自由選擇諮詢教師。

?心理諮詢室一般是按照來訪者的來訪先後順序安排諮詢時間的,因此諮詢需要提前預約,不能隨到隨談,請您理解並遵守。

?預約之前,請先查看一下您的課程表,看一看哪天的哪一個時間段您有空閒時間,以便在預約時更快的與諮詢師協商,確定諮詢時間。

?預約諮詢時間後要守時,不要提前,也不要遲到。如果因特殊情況不能赴約,應務必提前通知諮詢師,以免浪費資源。如未事先告知而沒有按時來訪,我們視為您自動放棄諮詢資格。

?一次諮詢的時間一般為45分鐘左右,一般不超過60分鐘,因此注意您的傾訴時間,用大量時間去講述一件事的細節其實是不必要的。諮詢師更關注您內在的思想觀念及對問題的認識。如諮詢師對上一個來訪者諮詢尚未結束,請您在接待室稍作等候,但請您一定保持安靜。

?請事先想好同諮詢師談些什麼,以便較快進入主題,更加有利於雙方的溝通和理解。如首次諮詢請認真、如實填寫《心理諮詢檔案》首頁,以便諮詢師工作存檔與保證每次諮詢的連接。

?對諮詢師的問題最好如實作答,坦誠訴説您的真實情況和感受,以便讓諮詢師更容易對您的問題進行分析和判斷。

?不必過分地關注自我的表現與形象。諮詢師並不太關心您表層的東西,也不會對您進行價值判斷,而是更注重解決您的心理困惑。

?不要希望一次諮詢就“根治”。心理問題的產生有一定的過程,而解決心理問題往往也要有一個過程,那種希望立即有“良方”或“特效解藥”的想法是不現實的。

?不要期望由心理諮詢師給您“決策”。沒有最好的選擇,只有適合自己的選擇。心理諮詢師只能為您提供不同的觀點和視角,幫您分析問題,讓您更清楚自己的“癥結”,最後的“大主意”還得由您自己拿。

?來訪者如果對諮詢進程不滿意可隨時終止諮詢或變更諮詢師。

諮詢流程圖

心理諮詢流程:認真閲讀來訪者注意事項→選擇心理諮詢教師→預約諮詢時間→按預約時間來訪

我們的宗旨:您的成長是我們的期許,您的獨立是我們的驕傲,我們的目標是—助人自助!

德州一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鎮江市香江花城小學心理諮詢室制度

一、輔導室工作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到崗、按時下崗。

二、輔導人員接待來訪者時,必須熱情周到,想人所及。

三、輔導人員在諮詢或者輔導時,須學會傾聽,做好記錄。

四、輔導人員在分析問題時,要做到客觀、仔細、耐心。

五、輔導人員要及時整理來訪者的材料,並做好分析與總結。

六、輔導人員要為來訪者嚴守個人祕密,違者後果自負。

七、輔導人員若不能當時解決問題,須查閲相關資料後再行約定時間解決。如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九、輔導人員遇到確有心理問題嚴重到精神問題者可介紹到他處就醫。

十、被輔導者應秉着三“誠”態度即:“誠實”、“誠懇”、“誠心”。不得以玩玩的心態來對待。

十一、被輔導者在接受輔導人員的輔導過程中,應該虛心認真的和輔導人員進行交流,講述自己即將或者要面臨的困惑和問題。

心理諮詢室保密制度發表時間:-1-2410:38:19訪問次數:719諮詢人員必須遵守:

一.除徵得來訪者本人同意,不得向其父母、教師、朋友談及來訪

者的諮詢內容和隱私;

二.能在報刊上報道來訪者的典型案例分析,但須注意文技巧,

除本人同意外,不得披露來訪者的真實姓名和所在學校名稱;

三.除有關心理諮詢人員外,不允許任何人查閲心理檔案;

四.除來訪者觸犯法律,並經公檢法機關認定證明外,任何機構和

個人不得借用心理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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