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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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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3篇)

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學期全校集中進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主要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教育。

2.經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逢重大節日或重大活動,師生有外出活動,要進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學期末的全校集中教育要採取校會形式。平時教育採取設立交通安全專題教育櫥窗、發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組織交通安全的講座、報告會等。

4.對學生主要進行文明行路、文明騎自行車、乘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教育。

5.進行發生交通事故報警方法的教育。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進行校內、校門口的交通安全的管理

1.師生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校內機動車限速行駛,在規定的地方停放機動車。

2.上學、放學時,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引導學生走人行橫道,不許學生在校門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學、放學時,校門口兩側不許停放機動車。

4.機動車禁止在校園內試車、練車。

(二)對教職工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

1.所有在校教職工有正式駕駛執照的',要在校保衞幹部處登記造冊。

2.對駕駛員要定期進行機動車駕駛安全教育。學校要了解駕駛員的實際駕車能力。

3.督促、檢查教職工駕駛員對自用車按時進行監測和保養。有事故隱患的車輛不準駛入校園內。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學校成立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由專人負責交通安全工作

二、積極配合交警部門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及時溝通交通管理信息。

三、負責聘請校外交通安全輔導員,每學年新生入學要進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識講座。

四、每學年進行兩次有關交通安全教育活動,每學期要有班主任組織有關交通安全主題班隊會。

五、開闢有關交通安全知識櫥窗和永久性宣傳標語,利用廣播、黑板宣傳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使每一個學生都知道《交通安全須知》的內容。

六、加強對學生自行車行駛管理和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意識,掌握道路交通指示標的`作用和含義。

七、學生集體外出時實行隊列化,乘車遠行時必須上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

八、組織安排校園交通安全執勤崗,維持校門口及附近丁字路口的交通秩序。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加強交通安全學習教育。充分發揮教育職能優勢,通過主題班會、電化教育、板報比賽、演講比賽、知識競賽、宣傳櫥窗、校園廣播等多種形式,組織學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基本常識等內容,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1、每學期當上一堂交通安全課;

2、每天老師要提醒學生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3、每個月要以班為單位舉行一次交通安全主題班會;

4、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知識作為地方課程的重要內容,並開闢交通安全宣傳專欄,定期宣傳交通安全常識;

5、每學期組織一次交通安全知識考試,把考試情況列入評比“三好學生”的內容之一。

二、開闢交通安全綠色通道。爭取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重視和配合,開闢小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通道,學校指派教師、行管人員以及門衞疏通交通。

三、推行路隊制。學校要在交警部門的指導下,推行學生放學路隊制。要製作一批“小紅帽”和路隊起旗,學生在上、下學以及進行其它校外活動時,佩戴示意車輛讓行的“小紅帽”,舉路隊旗。

四、加強管理,優化交通環境。爭取交警部門完善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確保家長接送學生途中的交通安全。同時,要對學校周圍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進行集中整治,進一步優化校園周圍交通環境。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建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立體化網絡

班主任負責具體內容的教育與指導;值周教師負責檢查和評比強化;學校領導負責監督。

2、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重點加強教育的內容有:

一是進行交通常識教育。如右側通行、走路和過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橫道、識別交通信號和遵守交通規則等。

二是進行日常的交通行為強化,重點加強上學、中午和放學的交通遵守狀況的監控。加大學生交通安全行為監督力度,學生通勤車必須有教師押車,確保學生乘車、上車、下車、過馬路安全。放學時,學生排隊下校,班主任必須送學生過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師看護學生過馬路。

3、學校繼續常規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學生週會、班會等進行專門的教育

4、交通事故應急工作

學生在校內或學校附近發生交通事故,立即啟動兩個應急程序:救護程序——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進行救護,等待和協助120人員工作。校醫進行教師的救護工作培訓

報警程序——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撥打報警電話(110)和急救電話(120),明確告知事故的具體地點。學校提前對教師、學生及值班人員進行有關報警、急救、保護現場、留住肇事人等常識的教育。並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或老師。

5、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發生安全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堅持不懈地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讓每一個學生從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規光榮、違反交通規則恥辱。

二、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三、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四、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五、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邊情況,不要東張西望,不準勾肩搭背、三五成羣並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鬧、嬉戲,不邊走路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七、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並且要靠安全一側。

八、在霧、雨、雪天等天氣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鮮豔的衣服,以便於機動車司機儘早發現目標,提前採取安全措施。特別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擋住視線,如果撐雨傘不能讓雨傘攔住視線,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 、規範乘車、服從售票員、駕駛員的指揮。任何人不準搭乘“三無”車輛、非客運車輛、超載車輛、不安全的車輛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黑校車”,更不得搭乘摩托車、農用車、卡車、拖拉機等車輛。學校門衞、值班教師負責學校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聯繫”制度,學生未按時到學校上課,班主任教師要在第一時間與家長取得聯繫,並及時報告學校;學生未按時返家,家長要及時報告學生的班主任教師,避免意外傷害。

十一 、教職工必須依法駕駛和擁有機動車輛,按時到學校和公安部門登記,不得非法從事營運活動,規範停放車輛。

十二、學校集體一律不得經營車輛接送師生,因工作和學習確需集體使用客運車輛,必須經學校校長批准並報縣教育局備案後,方可組織教職工或學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車。

十三 、出現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報告和報警求助的義務,所有教職工都有緊急救援的義務和責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6

1、切實抓好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4、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反覆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採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5、學校要對上學、放學的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幾個人並排騎行;;未滿十二週歲的學生不得騎車。

6、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設立路隊長,互相幫助、互相照應。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繫,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採取對策。

7、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員眾多的校園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要規範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規定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要規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峯期在校園內行駛;要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徵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切實抓好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2、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把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學校要建立上下學導護制度,並將其落實到日常的.安全管理中去。

4、學校要反覆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定期邀請交警到學校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宣講。

5、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規範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15公里/小時,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徵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並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檢查,填寫好安全台賬。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交通安全是學校的重要安全隱患之一。為了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增強師生交通安全意識,遵守交通規則,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特訂以下制度:

1、不得乘坐農用車、貨車、拖拉機、無牌無照車超載車,不扒車、追車,不擊打車。

2、公路行走靠右行,不在公路上打鬧玩耍,橫過公路,注意來往車輛。

3、騎車要注意車速,不騎飛車、不丟把、不搶道、不帶人,靠右行走,學生不準騎摩托車。

4、星期五下午放學回家時,要在學校規定的地點集合、整隊出校,乘坐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

5、放學要排隊靠右行。及時回家,不得在路上追逐、打鬧,不得並排行走。

6、嚴禁在火車道上玩耍;嚴禁在火車軌上放物、打火車;嚴禁沿火車道行走;嚴禁在火車大橋上扶欄下望。

7、冬季嚴禁在公路和危險場地、交通要道、繁華地帶滑冰和打雪仗。

8、下大雨或暴雨時,不能上學或回家,不能強渡洪水,不能走陡峭的山路或有滑坡體的路段,要有家長接送。

9、上學、放學要結伴而行,互相關心,互相幫助,走讀生早上不能過早到校,晚上放學要及時回家,遇到壞人,要勇敢、沉着,不能強鬥,要智鬥,並及時報告大人保護和報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師生交通安全工作,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切實保障廣大小學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交通安全管理

1、學生上學、放學可以步行。

2、學生上學、放學不得騎摩托車、電動自行車;12週歲以上的學生可以騎自行車上放學,12週歲以下的學生嚴禁騎車。

3、嚴禁學生乘坐柴三機、拖拉機、非法營運車、超員車和貨車等上學、放學。

4、學生上學、放學途中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路上靠右行走,不閒蕩,不奔跑,不爭擠,不抄近路,按時到校,及時回家,不在途中做不安全遊戲;紅燈停、綠燈行,過馬路走人行橫道,過鐵路“一停、二看、三通過”,確保交通安全。

5、騎車的學生在學校門前應提前減速,下車推行進入學校,校園內嚴禁自行車騎行;學生的車輛應統一停放在學校指定區域,放學時,有序推行出校門。

6、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升旗、班會、團隊會等活動和校園網、廣播、黑板報、標語等宣傳工具,宣講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知識,倡導交通文明,並把交警、交通管理部門的專家請進課堂,為廣大師生上指導課,堅決制止有悖交通安全的行為。

7、加強家校聯繫。呼籲學生家長,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和監護人責任意識,密切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交通安全工作;迅速建立起學校、家庭、有關部門一起參與的一體化交通安全監管網絡,有效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教職工交通安全管理

1、所有教職員工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做學生表率。

2、教職員工車輛在學校門前應提前減速。騎自行車和騎電動自行車的人員下車推行進、出校園;騎摩托車的人員應以最低車速緩慢進、出校園;開汽車的人員應主動避開學生上學、放學高峯時間進出校園。

3、所有車輛在學校校園內應小心駕駛,低速慢行,禁止鳴號。

4、所有教職工車輛應在學校指定區域整齊停放,停車區域不能長期停放不使用的車輛,如有特殊情況應到學校傳達室進行書面登記。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加強學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預防交通事故,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1、學校要將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納入到學校日常工作中,長抓不懈,,抓緊抓實;要把交通安全工作開展情況作為年度各年級、班精神文明和綜合治理工作的一項內容,一併進行考核。

2、安全領導小組要將交通管理法律法規教育納入學校普法的重要內容,採取有效措施,有計劃的開展經常性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師生的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受教育率達到100%。

3、學校在校園內刷寫醒目的交通安全標語、口號、警句和印發資料及致家長信,並使用櫥窗、宣傳欄,營造濃厚的校園交通安全教育氛圍。

4、經常使用活動室、校園網絡、黑板、廣播等開展形式多樣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5、要將交通安全內容納入教學計劃,並編制交通安全教育教材,開展經常性的交通法制教育,讓交通知識進入千家萬户。

6、各班要充分利用法制課和"安全教育月"的時間,每學期上交通安全專題課5———10節,並備有必要的學習、宣傳教育資料,宣傳教育內容通俗易懂、寓教於樂;還要積極主動聯繫公安、交管等職能部門,每學期深入學校開展一次大型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7、門衞護校人員要負責清理掉校門口妨礙學生通行的違章佔道行為;要將校內自行車擺放有序;要在學生上學、放學交通高峯期站在校門口督導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組織好學生安全通過馬路。

8、學校接送師生通勤車或接送師生參加活動使用的車輛,必須具備相應資質,不得租、借使用相關手續不全、駕駛員或車況不合格的車輛。

9、學校禁止私人和其他單位的車輛加掛學校通勤車名牌。

10、學校禁止不經學校主管領導批准的車輛進入校園;經批准進入校園的外來車輛要按指定路線慢行;禁止在校園內學習駕駛技術。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為確保師生在校內外的人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二、切實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做到教育“常規化、細實化”。

三、校外行走嚴格遵循道路交通規則;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鬧;按時上、下學;發生意外及時求助,同學間要互相幫助。

四、校內不準追逐,上下樓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擠、不推、不搶,按次序行走。

五、年齡不滿十二週歲不準騎車,家校路程不超過1000米不準騎車。

六、定期檢修保養車輛,確保騎車安全。

七、校內不準騎自行車,進入校門後一律下車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擺放整齊有序。

八、進出學校的汽車必須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每小時;上下學時禁止車輛通行;校內禁止按喇叭;車輛到指定車位停放。

九、定期進行學生上下學出行情況調查,杜絕乘坐“黑車”現象。

十、每位教師要做好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對學生進行教育,幫助學生改正錯誤。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1、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週不少於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瞭解交通規則。

2、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工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並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導交通的,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並做好值班記錄。

3、學校要建立並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距學校門口50米路段內實行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峯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4、學校要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實行一日一統計,一週一通報。

5、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6、教職工、學生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飈車”、“飛車”;不準多車並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7、學校要加強對教職工、學生專用車輛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車對學生專用車定期保養,按時季檢,不準使用無照司機及車證不符司機。監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8、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並定期接受政教處的安全教育。

9、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中、小學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要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範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10、學生髮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並責任落實到人。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週不少於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瞭解交通規則。

二、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並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並做好值班記錄。

三、學校要建立並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距學校門口50米路段內實行學校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峯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四、學校要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實行一日一統計,一週一通報。

五、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六、教職工,學生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飈車”、“飛車”;不準多車並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七、學校要加大對教職工、學生專用車輛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車主對促學生專用車定期保養,按時季檢,不準使用無照司機及車證不符司機。監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八、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並定期接受保衞處的安全教育。

九、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小學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要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範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十、學生髮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並責任落實到人。

看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為了進一步加強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生活秩序,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有關交通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所有車輛一律憑“柳州師範高等專科學校車輛通行證”進入校園。

(二)外來機動車輛必須按《柳州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門衞管理制度》,憑有效證件,經登記後進入校園。

(三)嚴禁無牌無證車輛進入校園。嚴禁出租車進入校園,特殊情況(接送病人、運送重物等)需主動説明,經門衞執勤人員同意後方可進入校區。

(四)在校內舉辦較大規模的會議、活動等,涉及外來車輛較多的,由主辦單位提前與保衞處聯繫,以便共同商討車輛行駛路線和停車地點,必要時保衞處可組織人員協助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五)執行公務的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衞應主動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六)機動車(含電動車)在校園內行駛時,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主動避讓行人,禁止鳴笛。

(七)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助力車)、練習開車和試剎車;嚴禁酒後駕車;嚴禁逆向行駛;嚴禁超載或病車上道。

(八)機動車輛出校門,必須配合門衞檢查,凡攜帶物品出校門,必須憑部門或主人出示證明,經門衞查驗、登記後放行。

(九)根據維護校園教學秩序和方便車輛“就近”停放的原則,由保衞部門負責在校園內適當區域劃定停車位並負責檢查。

(十)機動車進入校園後須服從值勤人員的指揮、檢查和管理,按照校內交通標誌、標線行駛和停放,嚴禁在行車道、消防通道上亂停亂放,阻礙交通。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確保安全。

(十一)確需在校園內過夜的機動車輛,應徵得保衞部門同意,按指定區域停放,車輛安全由車主負責;車內不得放置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遺失概不負責。

(十二)駕駛人員應嚴格遵守規定,對不遵守學校規定、無理取鬧、打罵管理人員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處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1、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週不少於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瞭解交通規則。

2、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工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並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導交通的,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並做好值班記錄。

3、學校要建立並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在距學校門口50米路段內實行學校責任管理,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及時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4、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5、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要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配到人,實現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範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6、學生髮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並責任落實到人。

楊家溝小學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必須認真做好交通安全監管和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為此特制定學生、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家長送幼兒和低年級學生到學校時,必須把孩子送進校門,特殊情況送到班主任老師面前。

二、學校對停在校門的車輛要進行規範停放,教職工的交通工具應按規定停放在車棚內。

三、在學生接送時間裏,學校對門前來往車輛的數量和行駛的速度要進行管理和控制。

四、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五、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六、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誌線,服從交通指揮。

七、小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

八、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2、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3、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4、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5、幼兒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人帶領。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時,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九、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台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後,先上後下。

2、不要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不坐超載車。學生上下車必須按學校規定認真組織,做到有序上下,按照核定人數坐車,不得超載。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一、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二、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三、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四、未滿十二歲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二輪、側三輪車摩托車後座不準附載不滿十二歲的兒童,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學校交通安全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廣大學生、幼兒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幼兒園應當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

第三條: 校長、幼兒園園長為學校、幼兒園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校(園)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學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學生春(秋)遊和其他教育教學活動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四條: 學校、幼兒園本着“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五條 :學校、幼兒園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學的學生,根據年齡特點,分別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對乘車學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及其他沒有接送資質的車輛,不乘坐“黑車”、“病車”和超員車;乘車時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以後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當心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身體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等。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得在機動車道上騎車;不要闖紅燈;不要幾個人並排騎行;自行車不準搭人等。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

第六條: 學校、幼兒園應通過家長會等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責任意識,杜絕學生家長使用或租用“三無”車輛或沒有接送資質的車輛接送學生,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的聯動機制。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七條: 嚴禁學校、幼兒園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進行集體跑步等體育活動。因體育場地欠缺,無法組織學生在安全場所內進行相關活動的,學校、幼兒園應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按規定建設體育場地。

第八條 :對於乘坐校車上、下學的,學校、幼兒園應嚴格按照《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接送車輛管理辦法》、《校車安全管理辦法》,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對於自行上、下學或家長自己接送學生的,以及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學校、幼兒園必須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第九條 :公路沿線的學生,要建立學校放學路隊制度和小黃帽路隊制度,使學生上、下學佩戴小黃帽或有明顯黃色標誌的帽子,確保學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條: 學校、幼兒園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摩托車後座不得乘坐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告知學生家長禁止未滿12週歲的學生乘坐摩托車或騎自行車上、下學。發現學生有上述行為後,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制止該行為,並告知家長。

第十一條: 堅決杜絕將校園、操場等出租用於停放社會車輛、從事其他非教學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第十二條 :學校、幼兒園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事先與公安交警部門共同研究安全措施並加以落實。

第十三條 :學校、幼兒園應當按國家、省、市、縣有關規定,積極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繫,落實保障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園周邊創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境。

第十四條: 學校、幼兒園集體組織用車時,無論時間長短、車輛多少,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縣教育局請示,獲准後方可組織實施。請示中應詳細説明本次活動的時間、地點(含行駛路線)、人數、組織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預案和受委託旅行社名稱及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第四章 安全責任

第十六條: 嚴格實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對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個人,將予以表彰;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落實的,或因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將按照《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發生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並進行妥善處理。

小學交通安全知識守則

1、堅持徒步上下學,不準在街道、公路上攔車、爬車、追車和強行搭車。

2、不滿12週歲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時,必須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4、嚴禁在機動車臨近時橫穿公路。不準在有機動車通過的道路上做遊戲。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時,不準鈎肩搭背、三五成羣並肩而行,不準邊走邊看書或邊玩耍。

6、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並且要靠安全一側。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縣教育局的相關要求,為了加強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促進學校的文明建設,樹立全校師生員工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負責貫徹落實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負責制定實施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宣傳教育和檢查評比、獎懲等工作,並處理有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二條 協助交警部門維持校門口學生上學、放學時秩序,實行校門口、樓梯值班制度。聯繫辦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續。積極完成上級交通安全部門佈置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交通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 師生行走規定

一)行人必須靠路邊行走。不得三人以上並行,妨礙交通。

二)不準在校內外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

三)行人須注意來往車輛,不準在道路上追逐打鬧。

四)不準在校內外道路上進行各類體育活動或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

五)不準在校內道路上學習騎車。

六)不準在校內道路上扶身並行,騎車帶人。

七)非機動車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不得亂停亂放妨礙交通。

第五條 校區內道路規定:

一)不許在校內道路上堆放雜物,妨礙交通。

二)在校內道路上施工,須先到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申報、登記、批准後方可施工。施工單位要在施工路段設明顯標誌,確保行人與車輛的安全,施工後要及時恢復原路面,保證原道路的暢通。

第六條 違章及事故處理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為依據。堅持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分清責任,以責論處的原則。

第七條 學校人員或機動車輛在校外發生交通事故後,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門報告外,同時應向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報告,並寫出事故情況報告。

第八條 對因違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據交通法規予以處罰。觸犯刑法者將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學校每年對師生員工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一次評比。表彰獎勵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教職工和學生,並將評比結果報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皮拉力鄉盾都拉小學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一、校園內交通安全管理

1、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內,特殊情況需經學校辦公室同意,登記後方可進入。

2、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服從門衞執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衞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履行手續後方可放行。

3、各種機動車車輛進入校園,須按規定路線、速度行駛;進入校園後嚴禁鳴笛,嚴禁超速,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

4、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非停車區隨意停放。

5、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6、嚴禁在校園內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無證駕駛、酒後駕駛機動車輛,嚴禁在校內騎自行車。

7、經批准舉辦的校內大型活動,主辦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動和有重要來賓出席的活動,由辦公室統一組織安排交通和車輛管理。

8、未經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佔道舉行集會和進行體育娛樂活動。

9、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和隨意拆卸、移動校內交通標誌和交通設施。

10、禁止任何部門或個人隨意阻礙交通、佔用路面。確需佔道施工,須經主管部門批准,並提前報辦公室。

11、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12、有校車的學校或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車輛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車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檢查制度,確保校車和駕駛人符合運行要求。

二、校園外交通安全管理

15、臨近交通要道的學校、幼兒園,必須在校門口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警示燈、斑馬線和車輛禁停區等。

16、上、放學時間,接送學生車輛、公交車禁止在校門口車輛禁停區內停車。

17、市區繁華路段的的學校,如上、放學期間不能執行管控地段(經交警部門批准,學生上、放學時段禁止車輛通行的路段)的學校,必須實行交警、老師聯合協管措施。

18、學校如有校車或租賃車輛接送學生,學校必須與駕駛員和租賃公司簽訂安全接送責任書,學校要協同交通運輸部門對車輛狀況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同時,學校要指定負責人,對接送車輛進行管理,限定車速,嚴禁超載。

19、學生上、放學途中禁止乘坐摩的、三輪車,禁止“三無”車輛、報廢車輛等其他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學校、交通運輸部門加強督查,及時報告。

20、如有校外集體活動學校需要租賃車輛時,必須提前三天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報,並與汽車租賃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每台車要指定安全負責人,要明確限乘人數和行車路線。

21、幼兒園必須嚴格執行接送登記制度。幼兒接送原則上由監護人負責,監護人不能接送的,必須簽訂委託書,幼兒園不能將幼兒交給不認識或沒有委託的責任人接送。

22、學校要把遵守交通法規、彬彬有禮過馬路、安全文明行駛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學生進行經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識宣傳和教育,確保學生的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職責,真正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杜絕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發生,學校特制訂《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標

我校緊鄰公路,存在較大交通安全隱患。高度重視交通安全工作,認真搞好宣傳教育,組織學習貫徹有關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師生員工實施經常性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發生,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切實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議事日程。

二、安全職責

一) 組織領導:學校交通安全管理校長為第一責任人,政教處負責學校交通管理措施的具體實施。學校要經常研究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學期都要組織交通安全知識講座、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等活動。

二) 安全管理與教育

1、教育學生了解交通信號、交通標誌等交通常識,記住急救電話。

2、教育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騎電瓶車、摩托車,不準坐三輪車和無證車輛。嚴禁未滿12週歲兒童騎自行車上學。

3、教育學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服從信號和交警指揮,不要在道路上玩耍、遊戲,列隊步行時要井然有序。要特別重視學生上學、放學的交通安全。

4、要對學生使用的交通工具提出具體要求並按要求進行檢查。

5、學校組織校外集體活動時,必須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報區教育局批准。

6、活動中如需交通工具時,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狀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不得乘坐沒有駕駛執照人員的車,嚴禁使用拖拉機和貨運車輛運送學生。

7、嚴禁組織學生外出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活動。

8、班主任作為學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每逢放學、放假前都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9、學校適時就交通安全告家長書。

20xx年9月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體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校園環境的整潔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規定:

1、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摩托汽車、自行車、助動車、電瓶車停靠在學校指定位置內,不得隨意停放。

3、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未滿12週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滿12週歲的學生要騎自行車必須申請考核通過,在規定位置停放。

4、外來車輛若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衞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

5、學生進出校門在指定區域內行走,不準奔跑打鬧。

6、門衞、值日教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7、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要注意慢行觀察,並減速慢行。(車速控制在時速5公里內)。

8、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門衞應在場指揮車輛定點有序停放。

9、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並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10、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的,在學生上學、放學時要高度警惕,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組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一、步行安全

1、步行走人行道,過馬路走人行橫道(斑馬線)。

2、不在馬路上追逐嬉鬧。

3、行走時不勾肩搭背。

4、三人及以上應成列行走。

5、進出教室不推擠。

二、騎車安全

1、紅燈停、綠燈行,遵守交通規則。

2、靠右騎車,且騎在非機動車道或靠路邊騎車。

3、不逆向騎車、不帶人騎車。

4、不騎飛車,不騎單放、雙放把手騎車。

5、騎車應集中注意力,不談天、不追逐,密切注意周圍車輛及行人。

6、雨天不打傘騎車,要用雨披。

7、自行車要經常保養、檢修,確保剎車靈驗。

三、乘車安全

1、不乘坐超載、無牌證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車輛。

2、乘車時,不把頭、手伸車窗外。

3、不與駕駛員談天,不做影響行車安全的事。

4、排隊上車、下車,先下後上。

四、其他安全

1、拐彎騎車要減速,穿行馬路請下車。

2、晚上騎車須小心,看清路面很重要。

3、騎車不帶重東西,扣動響鈴要及時。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為加強校內交通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內,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部門同意、登記後方可進入。

二、進入校園內的所有人員、車輛都必須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和本規定。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服從門衞執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衞檢查;禁止學生在校內騎自行車。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園,須按規定路線、速度行駛;機動車進入校園後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嚴禁鳴笛,嚴禁超速。

五、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六、校園內嚴禁學車、練車、無證駕駛、酒後駕駛。

七、機動車輛出門要自覺接受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要履行手續後方可放行。

八、舉辦校內大型活動,應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十、不允許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營運手續、農用車輛及技術狀況不好的機動車輛。

十一、對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處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23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為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二、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三、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四、未滿十二歲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

五、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在校園內騎車。

2、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3、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4、不準穿越、人行道、車道和道口的護欄。

5、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六、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台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後,先下後上。

2、不要在行車道上招呼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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