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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機關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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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機關建設,提高機關效能,確保全市中心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繼續對市直機關2011年工作目標責任制實施全面考核評比,特制定如下方案:

市直機關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和市委十二屆七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我市“十二五”規劃、年度中心任務和市直機關重點工作的完成情況,科學評價各單位工作,堅持考核結果與兑現獎懲和使用幹部相結合,着力在創建“三滿意”機關上下功夫,不斷提升機關的工作水平和服務質量,進一步推進我市科學發展、振興崛起奪取新勝利。

二、工作原則

(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注重創新;

(二)科學規範,簡便易行,務求實效;

(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獎懲分明。

三、考核範圍

市直黨、政、羣機關(含人大、政協機關,法、檢兩院)和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一)黨羣序列(×個單位)

市委辦公室(含督查室)、人大辦公室、政協辦公室、組織部(含黨史辦)、宣傳部(含文明辦、新聞辦、文聯)、紀檢委(監察局)、政法委、統戰部(含工商聯、民進)、農辦、機關工委、總工會、團市委、婦聯、老幹部局、黨校、信訪局、編辦、法院、檢察院。

(二)政府序列(×個單位)

市政府辦公室、財政局、審計局、人社局、科技局、發改局、糧食局、物價辦、招商辦、行政執法局、機關事務管理局、檔案局、信息中心、經濟局、交通運輸局、住建局、供銷聯社、文體局、教育局、衞生局、計生局、廣電中心、農業局、林業局、水利局、畜牧業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殘聯、市政府法制辦、安監局、環保局、國土局、社保局、五棵樹經濟開發區、環城工業集中區。

四、考核內容

(一)行政業務工作。主要考核各單位本年度完成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各項工作以及單位主要行政業務工作情況等。

(二)黨風廉政建設。主要考核各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遵守、執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情況;貫徹落實構建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工作情況;糾正損害羣眾利益不正之風工作開展情況;改善經濟發展軟環境各項任務完成情況等。

(三)領導班子建設。主要考核各單位領導班子的工作政績、思想政治建設、整體功能及和諧班子建設、工作作風情況等。

(四)機關黨的建設。主要考核各單位黨組織服務中心,創先爭優,加強機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抓好規範化黨支部建設活動,開展服務民生等工作情況。

(五)機關作風建設。主要考核各單位深入開展“三滿意”機關創建活動,加強機關作風建設等情況。

(六)宣傳思想工作。主要考核各單位理論學習、新聞、宣傳及精神文明創建等情況。

(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主要考核各單位對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開展和落實等情況。

(八)公務員培訓。主要考核各單位科級以下公務員參加培訓工作的情況。

(九)落實工作目標責任制。主要考核各單位工作目標的確定和分解情況、日常和定期考核及獎懲兑現情況。

(十)其它工作。主要考核各單位對市委、市政府臨時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

五、考核方式

根據工作需要,由市領導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組成目標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目標責任制的實施和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實施。

(一)日常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工作實際,採取多種方式對各單位工作進行隨機檢查,對重點工作進行跟蹤檢查。

(二)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三)半年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單位上半年工作及市委、市政府交辦工作的進展情況,進行半年集中檢查。

(四)年終考核。各單位按工作目標實際完成情況形成全年工作總結;目標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目標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組織下,按考核細則,對各單位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綜合考核評分。

(五)民主評議。評議工作在市直機關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領導下,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科學選取一定數量的評議人(市人大常委和代表、政協常委和委員,市直部門、鄉鎮街領導,基層羣眾代表等),由評議人給被評議單位打分,進行綜合評議。

(六)市領導評定。市級領導根據各單位工作情況,對其進行綜合評價。

(七)綜合評定。在上述考核基礎上,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彙總,按得分多少和評選比例確定檔次,最後由領導小組決定各檔次數額。

各項考核工作在2011年×月×日前結束。

六、核分標準

(一)實行百分制。行政業務工作×分,領導班子建設×分,黨風廉政建設×分,宣傳思想工作×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分,機關黨的建設×分,機關作風建設×分,科級以下公務員培訓×分,工作目標責任制×分,民主評議機關×分,市級領導評定×分,獎勵項目×分。

(二)基礎項目及標準。行政業務工作年度目標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方面是市直機關承擔的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民生工作以及依法行政工作、政務公開工作、信訪工作、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市長公開電話和應急管理的辦理情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另一方面是各單位主要行政業務工作,由各單位按職能要求,依據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務、重大決策和重要部署,提出年度工作目標,報主管市領導審核。這兩方面工作由領導小組相關單位分解量化並賦予相應的基礎分值。黨風廉政建設、領導班子建設、機關黨的建設、機關作風建設、宣傳思想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公務員培訓工作和工作目標責任制的年度落實,分別由考核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確定考核內容、標準和相應的基礎分值。

全面實現基礎項目目標並達到規定標準的,得基礎分滿分;未完成工作任務或雖完成工作任務但標準不高的,工作中出現問題和失誤的,由相關考核成員單位按標準在基礎分之內酌情減分。

(三)民主評議項目及標準。圍繞“三滿意”機關創建活動的要求,由評議人對參評單位的全局觀念、服務態度、勤政廉政、工作效率、工作業績等方面內容進行評議並按相應檔次賦分。

(四)獎勵項目及標準。為地方經濟發展爭取到重大項目、資金的(以考核細則為準);承擔召開國家、省、長春市典型現場會議的;受到國家、省、長春市級表彰獎勵的(以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長春市委、市政府表彰獎勵為準),由目標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按一定標準酌情加分。

七、獎懲辦法

(一)等次評定。依據考核結果,將被考核單位劃分為一類、二類、三類三個檔次。一類單位的評選比例為×%,二類單位比例為×%,三類單位比例為×%。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評為一類單位:

(1)對市委全委會和本年度政府工作報告中確定的工作任務,有一項未完成的;

(2)由於主觀原因導致工作出現失誤,受到市委、市政府通報批評的;

(3)全局觀念淡薄,對全市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動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

(4)由於主觀原因未完成市領導交辦的事涉全局的重要工作的;

(5)在領導班子考核中,處於末位班子的;

(6)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不嚴格履行 “一崗雙責”,沒有完成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的;領導班子成員及所屬基層單位主要領導在本年度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的;機關工作人員違法亂紀,造成嚴重影響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在窗口單位評議中,排名在後五位的;

(7)部門工作被媒體作負面報道,造成惡劣影響的;

(8)對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違法違紀問題,不及時查處或不嚴肅處理、被舉報後查實並處理的,以及對上級交辦要結果的信訪案件,不按時完成或報告的;

(9)在省、長春市或系統綜合工作評比中,未能進入先進行列的;

(10)在全省縣域發展工作中承擔相應工作任務,在考評中未能完成指標任務的;

(11)機關黨組織無正當理由延期一年以上未換屆改選的;

(12)無故不參加機關工委組織的活動一次以上的。

同時存在上列情形兩項以上者,不能評為二類單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評為二類單位:

(1)對市委全委會和本年度政府工作報告中確定的工作任務,有二項未完成的;

(2)不重視安全生產工作,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方面重大損失的,比照安全事故類別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屬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影響的;

(3)由於主觀原因導致工作出現較大失誤,受到市以上通報批評的;

(4)領導班子成員違法亂紀被追究刑事責任,移送司法機關的(含定罪不訴);

(5)違反《關於進一步改善企業發展環境“十不準”規定》的;

(6)在民主評議工作中,滿意率、基本滿意率排名處於末位的;

(7)領導班子不團結,矛盾較大,在羣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8)無故不參加機關工委組織的活動三次以上的。

遇到未列入上述各否決項目的特殊情況,由領導小組裁決。

(二)獎金髮放。原則上每個類別人均獎金不低於2011年發放標準,各類別人均獎金差依次為×元。具體發放標準,年末由目標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1、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減發或取消年度獎金。

(1)新錄用、新參加工作和當年退休的,按月發放年度獎金;

(2)病(事)假超過×個月以上半年以下的,按月減發年度獎金;病(事)假超過半年以上的,取消年度獎金;

(3)因違反工作紀律或服務質量不好受到行政相對人舉報的,經查證屬實,減發相關責任人(當事人及其主管領導)年度獎金的×%;

(4)受到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的,減發年度獎金的×%;

(5)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的,取消年度獎金;

(6)移送司法機關(含定罪不訴)的,取消年度獎金;

(7)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的,減發年度獎金的×%;

(8)年度考核為不稱職的,取消年度獎金;

(9)被辭退的,取消年度獎金。

涉及上述九款減發或取消獎金的機關工作人員名單要由下列相關部門在2011年×月×日前提供給領導小組辦公室:涉及(1)、(2)款的由本部門提供;涉及(3)、(4)、(5)、(6)款的由市紀檢委黨風室、軟環境辦和機關工委提供;涉及(7)、(8)、(9)款的由市委組織部和市人社局提供。

2、各單位要嚴格內部考核,按要求評出等次,報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後,按等次兑現獎金,不得平均發放。

(三)考核結果運用

1、要把考核與促進工作結合起來。考核作為一種工作方式,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通過考核,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各單位要結合考核得分,認真查找工作思路、工作決策和工作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深入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認真解決存在問題,進一步提高工作水平,提升行政效能。

2、要把考核與幹部使用結合起來。組織部門應該充分運用好考核結果,把考核結果與各單位的班子建設和幹部使用掛鈎,對考核排名靠後的單位,要視情況找其主要領導進行談話,對其班子進行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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