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資金批覆範文
財政資金是指以國家財政為中心,它不僅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還包括與國家財政有關係的企業、事業和行政單位的貨幣收支。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關於財政資金的批覆,歡迎閲讀!
財政資金批覆範文篇一四川省地方税務局:
你局《關於專項基金收入徵免營業税問題的請示》(川地税發[20xx]10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税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税函發[1995]156號)第十條的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税目徵收營業税。因此,對投資公司將財政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的貸款利息收入,應按規定徵收營業税。
二、根據現行營業税政策規定,對投資公司將財政資金存入金融機構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以參股、控股方式對外資而取得的收入,不徵收營業税。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財政資金批覆範文篇二各區、縣税務局,各財税分局:
現將國家税務總局批覆四川省地方税務局《關於財政資金增值收入徵收營業税問題的批覆》(國税函[20xx]1007號 )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財政資金增值收入徵收營業税問題的批覆》(國税函[20xx]1007號)
上海市地方税務局
20xx年一月二十四日
財政資金批覆範文篇三福建僑報社:
你社《關於申請部分資產報廢的請示》(閩僑報函〔20xx〕7)號)收悉,根據《福建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實施辦法》(閩政管綜〔20xx〕11號)規定,同意你社86件(台)賬面原值349,651.00元的固定資產予以報廢。請按規定做好殘值處置,及時進行資產核減和賬務調整。
此復。
福建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20xx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