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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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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于XX年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半年来,包头市共登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户,出资成员14人,出资总额31.45万元。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为发展农村经济,带动农民共同富裕发挥了积极作用。

工商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做好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元月8日,包头市工商局召开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座谈会。九原区分局、固阳县工商局、土右旗工商局、达茂旗工商局分管企业登记的领导以及企业登记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着重学习了国家工商总局、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文件精神,同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进行了详细讲解。一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和登记事项;二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和注销登记;三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登记;四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备案程序;五是关于《条例》施行前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六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和监督。

针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主要存在诸如部分农民对“合作经济”存在片面认识,经营理念没有完全转变过来;经营效益不理想,组织竞争力不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取政策知识法律法规渠道少、慢,跟不上市场形势发展需要等问题,会议明确各级工商部门要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对农民专业合作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一是要大力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各工商所要主动和各乡镇沟通,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络站,发放宣传资料,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处;二是要在登记注册窗口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绿色通道”,热情接待,认真解答;三是对已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定期回访,积极扶持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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