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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審計鑑定協議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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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審計鑑定協議書 篇1

甲方(委託方):(監督檢查辦公室)

委託審計鑑定協議書(通用3篇)

乙方(受託方):計師事務所

茲由甲方委託乙方對(被鑑定單位名稱)

年度會計資訊質量和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質量進行鑑定,經雙方協商,協議如下:

一、乙方按照財政部有關會計資訊質量檢查的規定負責對(被鑑定單位名稱)度(必要時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到以後年度)的會計報表和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及相關資料進行審計鑑定,按甲方的工作要求負責提交審計鑑定報告及有關報表,專題報告等審計工作底稿。

二、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一)對乙方的審計鑑定工作質量進行監督;

(二)對乙方提供有關業務指導,督促被鑑定單位向乙方提供真實,完整的資料;

(三)按審計鑑定業務的規定支付審計費用。

三、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一)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執業準則;

(二)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審計鑑定專案;

(三)在審計結束10日內向甲方提交審計鑑定及有關審計工作底稿;

(四)對審計的情況和問題以及取得的資料負有保密責任;

(五)對外必須以接受省財政廳委託的名義開展審計鑑定工作,不得借審計之機為事務所拉客戶及謀取其他不正當權益。

四、審計付費標準及方式

(一)付費標準:中標費用。中標費用包括基本費用和獎勵費用。獎勵費用佔中標費用的30%。

(二)付款方式:甲方於審計工作開始時,支付乙方基本費用的50%,審計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白理,審計結束後,在乙方提交符合審計質量標準的審計報告及有關審計資料後,甲方支付基本費用餘下的50%。獎勵費用由甲方於審計工作終了後評定。審計費用由甲方授權省財政廳支付。

五、甲方負責對乙方出具的審計報告質量進行監督,如發現乙方提交的審計鑑定報告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執業準則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參照省財政廳〈〈檢查人員工作守則》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六、其他未定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後生效,協議書規定事項完成後失效。

八、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甲方(蓋章)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委託審計鑑定協議書 篇2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委託審計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委託方): 簽訂地點: 乙方(受託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宣告:

1.合同雙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2.合同雙方均承諾自身符合法律對簽約要求的強制性規定,並履行了必要的手續。 鑑於:受託人承諾自身是合法的審計機構,有能力組織審計工作。因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委託受託人開展審計工作(以下稱委託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審計內容

1.審計專案名稱及型別:工程竣工決算審計(跟蹤審計或計劃執行情況審計)

2.審計範圍:__ 工程所涉及的全部經濟活動 _______

3.審計目的:通過審計,核實工程造價和投資支出,保障資金使用的合理、合法性,促進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專案管理,規範履行建設程式,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率。

4.審計時間: _ 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___

5.審計方式:________送達審計與現場審計相結合________具體審計事項以委託人核准的《審計實施方案》為準。

第二條 審計費用

1.審計費用的計算方式:

2.上述費用指受託人完成委託事項所得的全部費用和報酬,包括影印、通訊、諮詢、差旅費用等任何受託人為完成委託事項所實際支出的費用,及與之相關的稅費。

3.支付時間:於受託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審計報告,並經委託人驗收合格後90個工作日內完成結算手續。

4.支付方式:__由財務資產處(部)或二級單位財務部門按規定支付__。受託人應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據憑證。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 委託人應按委託審計合同要求向受託人提供必要的檔案、資料,協調審計過程中的各項事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委託人應積極配合受託人開展審計工作,並及時通知被審計單位(部門)提供審計所需的資料和檔案。受託人應對此項工作予以指導。在受託人給予正確指導的前提下,因委託人配合不當或未及時提供委託人能夠提供的有關資料檔案,導致受託人未能按時完成審計工作的,責任由委託人自負。

2.受託人應嚴格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關於審計工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嚴謹、正確、客觀的開展審計工作,並於合同簽訂之日起 6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計工作,向委託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審計報告正本一式2份。審計程式、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及審計處理處罰決定,執行《中國石化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及相關規範。

3.受託人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審計物件或其所屬單位在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資產管理上有重大缺陷,有導致產生重大弊端的可能,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委託人。

4.受託人對工作中知悉的商業祕密保密,不得將所獲得的有關資料和檔案用於與委託事項無關的活動。本義務在委託事項結束後,仍然有效。保密承諾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委託人不當使用審計報告造成的後果與受託人無關。

6.委託事項完成或本合同解除後,受託人應在_7_日內將所有委託人提供的檔案、資料返還給委託人。

7.受託人不得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方。

8.委託人需要就審計報告向政府部門或上級單位履行有關報批手續的,受託人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9.受託人不得接受除委託審計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審計專案有關的任何報酬,或參與可能影響審計工作正常開展的任何活動。

10.委託人依照《審計機關審計專案質量控制辦法(試行)》、《中國石化固定資產投資專案審計管理辦法》和《中石化委託中介機構審投資專案管理辦法》、《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審計專案質量考核評分辦法》等規章制度的要求,對受託人的審計工作進行全過程檢查、監督,受託人應積極配合委託人對其審計質量進行抽查。

12.受託審計機構應對其受託實施完成的投資專案審計工作進度和質量負責,經審計的投資專案不能有重要審計環節和重大問題遺漏。如在外審外查中,發現已審計投資專案存在重大審計質量問題,將追究受託人責任。

13.委託人應按合同要求對委託審計專案進行全過程質量控制,並在審計結束後對委託審計專案進行驗收。對事實不清、查證資料不全和未能達到委託審計合同要求的,應責成受託審計機構限期進行重審直至達到合同要求,並酌情扣減審計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委託人未按約定時間支付委託費用的,應按_基本審計費的千分之一每天_支付滯納金。

2.因受託人自身原因,未按約完成審計工作的,應按_基本審計費的千分之一每天__支付違約金。委託人可解除本合同,或重新指定受託人應完成審計工作的合理期限。

3.受託人洩露商業祕密的,應按__審計費的10%__支付違約金,並且委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4.委託人有證據證明受託人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明顯錯誤或偏差的,有權不予支付審計費用和解除本合同。

5.任何違約行為,違約方按照本條1-4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仍不足以彌補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的,應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後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政府行為”是指國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實施的強制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拆遷、徵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當事方無法控制的且對合同履行有實質性影響的事件。

2.由於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視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影響的一方應在通知可能的情況下立即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檔案,以便其他各方審查、確認。

3.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終止或消除後,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 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終止或消除後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檔案確認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的終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雙方其他約定的事項:

第七條 附則

1.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絡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檔案,屬於合同的補充檔案。雙方聯絡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未作特殊約定的,通訊地址為本合同首部載明的地址。

送達時間以下列規定為準:

(1)專人交付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2)郵遞以郵政部門可以證明的收到日視為送達之日;

(3)傳真以順利發出當天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為送達之日。

2.除國家法律本身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經雙方簽字同意後執行。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交委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當地_仲裁委員會裁決,仲裁書對雙方具有終局效力。

4.本合同一式_ 4 _份,雙方各執_ 2 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月日:年月日: 

委託審計鑑定協議書 篇3

委託方: (以下簡稱“業主”)

受託方: (以下簡稱“工程造價諮詢單位”)

業主與工程造價諮詢單位雙方協商,就摩爾尚城一期工程決算書編制的委託稽核達成一下協議內容:

一、 業主委託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摩爾尚城5#、7#、10# 樓的工程決算書(依清單編制)

諮詢業務內容:摩爾尚城5#、7#、10# 樓的工程稽核決算(依清單編制) 並出具決算書書面和電子文件報告。

編制原則上按《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20xx年《江蘇省建築與裝飾工程計價表》、《江蘇省安裝工程計價表》。

主要材料價格參照蘇州市建設局蘇建價『20xx』5號文的《建設工程材料指導價格調整表》及江蘇華新建設工程單位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的商務標中的組成綜合單價計取。

二、 雙方簽定的由業主提供的工程造價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竣工圖紙後,應在20天內完成三幢工程決算書編制的全部工作。

三、 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費用結算按所委託工程合理決算價的核減金額的3%收取。所計取的委託費用已包含了稽核人員的工資、各種補貼、加班費及乙方公司經營管理費、稅金等全部費用。

委託費用至本協議內容稽核結束提交報告後十天內付款,對所稽核的工程決算書由業主核對確認後,一次性支付。

四、 雙方義務

1、業主對提交給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稽核的資料的真實、合法和完整性負責。 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在計量編制過程中應仔細核對資料,如發現有資料不清、遺漏的應及時與業主聯絡反映。

2、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根據業主提供的施工圖紙及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規範結合工程的實際施工情況進行編制,確保編制標底結果合理、準確,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如編制的差異較大業主有權要求工程造價諮詢單位重新稽核編制。

3、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組織實施本工程編審決算的人員必須是具有專業的編審資格和類似的編審經驗及良好的職業操守,編審時乙方應將稽核人員的相關工作簡力和證書提交業主確認。

五、 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責任

1、程造價諮詢單位應當在諮詢委託協議書的有效期內,向業主提供完整、準確的工程造價諮詢結果並留有完整、準確資料檔案,以便查證。

2、編審過程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應作好保密措施,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3、工程造價諮詢單位不得與參與可能與業主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六、 業主的責任

1、業主應當履行工程造價諮詢委託書約定的義務,如有違約責任,應賠償工 程造價諮詢單位經濟損失,賠償的方式及金額按雙方約定 相同的收費金額 。

2、業主應配合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相關工作和施工現場的勘察等。

3、業主應按協議要求按時支付委託費用。

七、 違約與索賠

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編制結果弄虛作假、質量低劣和洩密,造成業主損失的,應向業主作出賠償。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未能在協議時間完成相應工作內容的,業主有權解除協議且對工程造價諮詢單位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並保留向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追訴賠償相關損失的權利,如因業主或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延期除外。

八、 爭議與仲裁

本協議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由 蘇州 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 其他約定事項

十、本協議正本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貳 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業主:(簽章) 諮詢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籤於 年 月 日 帳號: 郵編: 電話: 籤於 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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