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紅酒長期供貨協議(精選3篇)
酒店紅酒長期供貨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__大酒店
本著雙方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要按乙方總廚的質量標準供貨,若質量達不到乙方的要求。乙方可以無條件退貨,供貨商有義務調換,若因上述情況給酒店造成經濟損失,有供貨商全額賠嘗。
2、供貨商供貨的品種和數量超出訂貨範圍,酒店有權退回。
3、對於無法按時提供的貨物,供貨商須在接受定單時提出,以便酒店做相應調整,當時不提出視同認可接受。
4、若供貨商不按訂單供貨,出現不送貨或供貨量不足的情況,酒店有權自採,並憑採購發票或收據由供貨商承擔差價貨款。
5、供貨商需按時送到指定的地點。
6、結帳時間一個月一結,結帳價格以本月航空路市場平均價格為準。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人簽字:乙方簽字:
聯絡人:聯絡人: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日期:日期:
酒店紅酒長期供貨協議 篇2
合同編號:
本合同為以下雙方於北京市 簽訂。
出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 系 地 址: 郵政編碼:
買受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鑑於:
1. 甲方為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且甲方願意向乙方出售其生產或經銷的產品並保證該產品的質量符合乙方要求;
2. 乙方為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且乙方願意購買甲方生產或經銷的產品並保證按照雙方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貨款。
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基於各自的真實意思表示,達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義
1.1 本合同所稱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雙方簽訂之產品買賣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則冠以該合同的具體名稱。
1.2 本合同所稱“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出賣方。
1.3 本合同所稱“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買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當事人單稱“一方”,合稱“雙方”。
2. 合同標的
2.1 產品概述
為實現本合同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確認甲方欲出售給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購買的產品符合本條所描述之條件:
2.1.1 產品名稱為: 牌 型號的 .
2.1.2 生產廠商為: .
2.1.3 產品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標準為: .
2.2 產品質量
2.2.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達到的質量標準為:
2.2.2 為證明其出售的產品符合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應在出售給乙方的所有產品上標註該產品經過出廠檢驗合格的標誌或附有以標籤、檔案等方式製作的產品合格證,甲方承諾:該標誌、合格證所稱的“合格”,即表示該產品質量符合甚至高於本合同第2.2.1條約定的質量標準。
2.2.3 如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標準,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
2.3 產品包裝
2.3.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具備如下的包裝標準:
2.3.2 如甲方不能達到本包裝的標準,應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因此導致產品損壞、變質等減損產品價值的情況出現,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
2.4 產品數量
鑑於長期供貨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產品數量以乙方的實際需要為標準,最終按照雙方實際發生的數量結算。同時雙方明確:本合同對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總的購貨數量和每個月(或每個結算週期)的購貨數量均沒有要求和限定。
酒店紅酒長期供貨協議 篇3
合同編號:
本合同為以下雙方於北京市簽訂。
出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
聯絡地址:郵政編碼: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
聯絡地址:郵政編碼:
鑑於:
1.甲方為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且甲方願意向乙方出售其生產或經銷的產品並保證該產品的質量符合乙方要求;
2.乙方為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且乙方願意購買甲方生產或經銷的產品並保證按照雙方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貨款。
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基於各自的真實意思表示,達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義
1.1本合同所稱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雙方簽訂之產品買賣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則冠以該合同的具體名稱。
1.2本合同所稱“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出賣方。
1.3本合同所稱“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買受方。
1.4本合同中,任何當事人單稱“一方”,合稱“雙方”。
2.合同標的
2.1產品概述
為實現本合同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確認甲方欲出售給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購買的產品符合本條所描述之條件:
2.1.1產品名稱為:牌型號的.
2.1.2生產廠商為:.
2.1.3產品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標準為:.
2.2產品質量
2.2.1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達到的質量標準為:
2.2.2為證明其出售的產品符合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應在出售給乙方的所有產品上標註該產品經過出廠檢驗合格的標誌或附有以標籤、檔案等方式製作的產品合格證,甲方承諾:該標誌、合格證所稱的“合格”,即表示該產品質量符合甚至高於本合同第2.2.1條約定的質量標準。
2.2.3如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標準,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
2.3產品包裝
2.3.1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具備如下的包裝標準:
2.3.2如甲方不能達到本包裝的標準,應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因此導致產品損壞、變質等減損產品價值的情況出現,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
2.4產品數量
鑑於長期供貨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產品數量以乙方的實際需要為標準,最終按照雙方實際發生的數量結算。同時雙方明確:本合同對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總的購貨數量和每個月(或每個結算週期)的購貨數量均沒有要求和限定。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