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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夥合同(一)(精選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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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夥合同(一)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個人合夥合同(一)(精選12篇)

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專案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三)合夥人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同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本合同企業稅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如企業虧損亦按投資比例承擔風險責任。

第七條 入夥、退夥、轉讓

(一)入夥

1.新人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簽訂書面入夥合同。訂立入夥合同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除入夥同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合夥人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合同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合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合同未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未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都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合夥人以為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合同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1.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2.不參加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15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3.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4.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有權查閱賬簿。

5.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6.被委託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合同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7.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改變合夥企業名稱,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其他財產權利,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時,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合夥企業因出現下列情形解散:

1.當合夥合同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合夥合同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合夥企業解散。

2.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並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清算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欹後l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企業所欠稅款,合夥企業債務,返還企業的出資的順序進行清償。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合同第六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5.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企業所欠稅款,合夥企業債務,返還企業的出資的順序進行清償。

清算時合夥企業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合同第六條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合同,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監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雕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1.遇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夥人共同協商另訂補充條款,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3.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4.各合夥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l)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6.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期_______年。

7.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約的,本合同自然終止。

合夥人: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合夥合同(一) 篇2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

元;______________(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a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c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c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

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個人合夥協議書範本

姓 名________,性 別________,年 齡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專案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萊蕪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個人合夥合同(一) 篇3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專案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 %;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 %;

(二)雙方以 方式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根據合夥專案盈利虧損情況,予以相應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 投資比例 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本地使用每月 元,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合夥合同(一) 篇4

個人合夥協議

甲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協議各方為合夥經營 ,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內容和方式

1.各方約定並以甲方名義開設 (以下簡稱合夥體)。

2.合夥期間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30 日止。

3.簽約各方按照合夥出資額比例共享利潤、共擔風險。

4.合夥體共計投入資金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甲方投入資金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乙方投入資金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5.乙方於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將應投入資金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一次性交予甲方,甲方應出具書面收據予以確認。

第二條合夥事務

1.合夥經營事務均由甲方執行,乙方不得參與事務的執行。甲方承諾:乙方投入資金後,成為該合夥的隱名合夥人,按照第一條第三款的約定共享利潤、共擔風險。

2.甲方執行合夥事務的報酬,由全體合夥人商議決定。

3.甲方應每季度向乙方報告事務執行情況。

4.乙方可以隨時查閱合夥人的賬簿,並檢查事務執行及財產狀況。

5.各方應對合夥事務保守祕密,否則應負違約責任。

第三條合夥財務

1.每月10號前,甲方應向乙方報送上月營業報表和分紅計劃。

2.甲方應在分配計劃通過後五日內以貨幣方式向乙方支付資金。

3.每一公元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交餐吧的年度經營報表和經營規劃。

4.乙方如對報表存有疑問之處,可立即查閱合夥賬簿,核查經營及財產狀況,還可進行詢問,甲方需及時、如實提供材料並回答詢問。

第四條新增合夥人和合夥的轉讓

1.新增合夥人和轉讓合夥份額,均需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2.合夥期間,甲方如欲將合夥業務讓與他人時,應先通知乙方;如乙方願意按照合理價格受讓時,乙方享有優先權,甲方不得拒絕。

3.一方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合夥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轉讓方退夥處理。

第五條退夥和合夥終止

1.乙方如須中途退夥的,應提前一個月前通知甲方。

2.合夥期間如遇虧損致使合夥財產不足投入資金半數的,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可立即提出退夥。

3.如合夥資本虧損淨盡的,本合夥終止,但各方願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不願意再出資的,本合夥終止。

4.因甲方侵害乙方優先受讓權而將合夥業務讓與他人,或因其他方不願意受讓的,本合夥終止。

5.合夥終止時應進行清算。

第六條合夥清算

1.合同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並支付乙方應得的利益;因合夥虧損而致資本減少的,只返還剩餘的金額。

2.合夥期間的對外債務由各方按照出資比例負擔;對外債權由各方按照出資比例享有,但甲方有收回和及時轉付的義務。

第七條通知

1.為便於聯絡及送達文書資料,各方指定的通知方式為:

甲方指定的收件地址為: ,電子郵箱: ,聯絡人: ,電話: 。

乙方指定的收件地址為: ,電子郵箱: ,聯絡人: ,電話: 。

2.若以上指定的聯絡方式發生變更的,應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對方。

3.按以上地址寄送的文書資料均視為有效送達。若各方因本協議涉訴的,以上地址作為訴訟文書的送達地址。

第八條違約責任

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其他合夥人的實際損失,還須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侵害乙方對合夥事務和合夥財務等的知情權的,每發生一次應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以合夥財產或者以其財產份額出質的,應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否則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合夥份額的,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敗訴方應當承擔對方維權而支付的調查費、差旅費、取證費、公證費、鑑定費、保全保險費、律師費等合理費用。

第十條附則

1.本協議經各方簽字並按指印後生效。

2.各方為履行本協議所達成的補充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補充協議是本協議有效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個人合夥合同(一)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丁方:

身份證號:

住址:

戊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以上五方本著平等、自願,充分協商的原則,就合夥經營範大姐修腳之家事項,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經營專案

各方共同經營位於的字號的店鋪,經營範圍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系該店鋪的__________。

二、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以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出資額、出資方式

1、該合夥專案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元,各合夥人均以現金的方式出資,每人出款金額相等,為人民幣______元。各合夥人在合夥專案中所佔份額相等,均為20%。

2、各合夥人的出資必須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在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任何合夥人不得要求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然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盈餘分配與債務的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五、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新合夥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夥人對入資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資: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資;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專案的法定事由。合夥人擅自退資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專案造成經濟損失的;③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夥人退資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夥專案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專案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專案的合夥人。

六、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各方共同決定;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合夥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七、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八、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夥期限屆滿;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合夥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十、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十一、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伍份,合夥人各執一份,五份合夥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

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

丁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

戊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個人合夥合同(一) 篇6

合夥協議

甲方: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生產水泥製品事務。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企業登記機關核准的範圍為準)。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1.甲方:以貨幣方式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佔註冊資本的70%;

2.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佔註冊資本的30%;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原則上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但須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三)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四)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 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二) 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由本合夥企業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三)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個人合夥合同(一) 篇7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一、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專案合夥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夥經營範圍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乙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雙方的出資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方出資合計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______%盈餘,乙方享有%盈餘。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_____%債務,乙方承擔______%債務。

六、入夥、退夥與出資轉讓

入夥: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退貨:不可在合夥不利時要求退夥;任一方若退夥,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並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七、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甲擁有許可權:__________________

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擁有許可權:__________________

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本著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並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______(簽字、蓋章)乙方:______(簽字、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合夥合同(一)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五方本著平等、自願,充分協商的原則,就合夥經營範大姐修腳之家事項,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經營專案

各方共同經營位於的字號的店鋪,經營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__,系該店鋪的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開始,到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終止。

三、出資額、出資方式

1、該合夥專案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各合夥人均以現金的方式出資,每人出款金額相等,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各合夥人在合夥專案中所佔份額相等,均為_______________%。

2、各合夥人的出資必須於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在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任何合夥人不得要求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然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盈餘分配與債務的承擔

1、盈餘分配:___________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_________________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五、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新合夥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夥人對入資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資:_________________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專案的法定事由。合夥人擅自退資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_________________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_______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專案造成經濟損失的;

③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夥人退資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夥專案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專案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專案的合夥人。

六、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各方共同決定;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合夥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七、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八、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______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_________________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合夥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_____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十、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十一、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伍份,合夥人各執一份,五份合夥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並按手印)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並按手印)丁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戊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個人合夥合同(一) 篇9

訂立協議各合夥人: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其它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

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它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個人合夥合同(一)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 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__________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__________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__________ ,範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 計人民幣 ______元(人民幣

大寫:__________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______元(人民幣

大寫:__________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丁四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____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__________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四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2. 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__________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

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__________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__________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__________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__________

(一) 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 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個人合夥合同(一) 篇11

姓 名________,性 別________,年 齡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專案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 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個人合夥合同(一) 篇12

第一條 合夥人資訊:

合夥人1: 性別:                 

身份證號:         

家 庭住址:         

聯絡方式:         

合夥人2: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絡方式:         

合夥人3: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絡方式:         

【律師提示】:本條款根據人數自行增減。

第二條 合夥目的及期限

合夥人 、 和         共同出資,以         為目的,結成個人合夥。共同經營,共負盈虧。

合夥的期限為自簽約之日起         年。

【律師提示】:1.合夥目的為非必備條款,但寫明目的有利於對後期合夥的經營行為的判斷提供依據;2.合夥期限可以不進行規定)

第三條 出資數額

合夥人         以         方式出資,價值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        方式出資,價值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        方式出資,價值人民幣         元;

所有的出資均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合夥期間,該出資性質為合夥財產。各合夥人應當於     年     月    日完成出資。如果在該期限前未能及時出資,則視為其未加入合夥。如果按時出資的人數不足2人,則本合夥自動解散。

【律師提示】:1.該條款對出資內容僅作概括性規定,當出資方式不是貨幣而是其它動產或不動產時,建議以“個人合夥出資份額確認表”的形式詳細記載出資內容,避免發生爭議;2.個人合夥中,財產歸各合夥人單獨享有,不需要轉移所有權;3.出資中有需要登記的不動產和動產,可以經過合夥人協商後,根據相關行政法規和規章辦理所有人的變更。

第四條 合夥人的權利

合夥人享有如下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權;

5.              。

【律師提示】:合夥人可以自行協商,加入其它與法律法規不牴觸的權利。

第五條 合夥人的義務

合夥人負有如下的義務:

1. 遵守合夥協議的約定;

2. 維護合夥人的共同利益;

3. 共同分擔合夥經營損失;

4. 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5. 合夥負責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失的,對其它合夥人負賠償責任;

6.            。

【律師提示】:合夥人可以自行協商,加入其它與法律法規不牴觸的義務。

第六條 經營管理

(一)合夥字號為 ,委託合夥人 依法辦理工商核准登記,並在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

(二)合夥由全體合夥人共同進行日常的經營管理。

對以下日常事務,共同委託 作為合夥負責人進行處理:

1. 對合夥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2. 簽訂金額低於 元以下,與經營範圍相符的合同;

3. 對日常業務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管理;

4. 採購日常經營所需物資;

對於重大事項,需要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包括:

1. 合夥解散;

2. 與經營目的無關的投資行為;

3. 對外進行擔保;

4. 對處分個人合夥財產中不動產及其它重要資產;

【律師提示】:1.個人合夥可以不起字號,但是,明確規定字號便於進行工商登記;2.非經營性的個人合夥可以不去進行工商登記,但是,經營性的個人合夥,如門店、餐館……則需要辦理工商及相關行政手續,否則,可能會導致行政處罰。3.日常經營管理事項和重大事項的範圍可以根據合夥人間的協商自行進行調整。4. 日常經營事項可以委託多位合夥人共同執行,但最好明確執行人之間的許可權。5.根據合夥人協商,重大事項的表決可以採取其它多數決方式。

第七條 盈餘分配

所有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對合夥收益進行分配,未分配利潤則歸入合夥財產中。

【律師提示】:合夥人也可以自行約定其它盈餘分配方式。

第八條 債務承擔

合夥債務首先以共同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在合夥人之間,以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律師提示】:合夥人也可以自行約定其它債務承擔方式。

第九條 入夥

(一)新合夥人入夥,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二)新合夥人需遵守本協議中規定的所有內容;

(三)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新合夥人享有與原合夥人的相同的權利和義務。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四)新合夥人入夥後,需要在合夥人商議的規定出資日前完成出資。否則,視為其未加入合夥。

【律師提示】:合夥協議中的規定較為籠統,建議新入夥的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之間簽訂一份入夥協議。

第九條 退夥

(一)所有合夥人均享有退夥的權利,在合夥經營期限內,合夥人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它合夥人。退夥生效日為發出通知後第30日。

如果合夥人的退夥會給合夥事務的執行造成嚴重不利影響,則需要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合夥人發生下列情形的,視為退夥:

1.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 合夥財產份額被強制執行;

4.             。

以上情形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三)合夥人出現下列情形的,可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將其除名:

1. 未履行出資義務;

2. 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造成損失;

3. 執行合夥事務時有違法和不正當行為;

4.             。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其退夥生效日。

(四)對於退夥人合夥財產的清算,以退夥生效日當日的合夥財產份額為準。

【律師提示】:1.合夥協議中的規定較為籠統,建議退夥的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之間簽訂一份退夥協議。2.觸發退夥的情景可以由合夥人共同協商進行增減。3.觸發對合夥人進行除名的情景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協商進行增減。

第十條 合夥終止

本合夥可以因下列原因終止:

1.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 個人合夥期限屆滿;

3. 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個人合夥條件;

4. 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解散原因。

【律師提示】: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一致,加入其它與法律法規不牴觸的合夥終止條件。

第十一條 合夥清算

1. 合夥終止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相關債權人;

2. 清算後如果合夥有盈餘,則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3. 清算後如果合夥有虧損,則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均應負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內部按照出資比例分配所負擔的債務,合夥人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律師提示】:該合夥清算規則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一致進行變更。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

各方就履行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都應由各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將該爭議提交至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任何一方有權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律師提示】:全體合夥人可以共同協商選擇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院或者符合仲裁法規定的仲裁機構進行協議爭議解決。

第十三條 其他

1.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修訂和終止以及爭議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 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執 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夥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夥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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