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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勞動用工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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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勞動用工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師勞動用工合同(精選3篇)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專案名稱)工程中,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以______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

乙方:

日期:

教師勞動用工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崗位及合同期限

甲方根據教學及教學管理需要,聘用乙方擔任甲方教職工。合同期限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後,甲方根據乙方工作業績(每年教職工年終考評結果),確定是否繼續聘用乙方,乙方根據本人意願確定是否繼續接受聘用。如雙方有意延續勞動關係,須另行簽訂勞動合同。

二、工資及福利待遇、社會保險

1.乙方工資為 元/月,工資發放日為每月25日前;

2.甲方根據其制定的教職工工資及獎金髮放制度,發放給乙方教職工工資及獎金;

3.乙方享有甲方規定的教職工補貼、獎勵制度及福利制度所規定的各種補貼、獎勵和福利;

4.甲方參照武漢市公辦學校教職工的社會保險標準為乙方辦理職工社會保險(在我校辦理正式手續的教職工),並按相關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甲方須提供給乙方必需的勞動條件;

3.甲方支援乙方在任職期間依照甲方各項管理制度開展工作。甲方並有權根據管理實踐修改管理制度。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國家及教育系統有關規定享有休假權利;

2.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勞動者權利;

3.服從並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充分維護甲方利益;

4.服從並執行甲方各項決議:

5.服從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完成本職工作,教育管理好學生,同時認真完成甲方相關部門依管理制度及工作需要安排的其它工作;

6.遵紀守法、愛崗敬業、恪盡職守、遵守職業道德;

7.愛護甲方公共設施及其它財產。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違反法律被依法追究治安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故意並嚴重損害或侵犯乙方合法權益的。

5.除本條第4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或終止:

(1)合同期滿;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3)乙方死亡。

7.無論是何種原因致勞動合同被解除或勞動合同終止,甲乙雙方均須互相配合,保證工作的順利交接,並不得損害對方的合法權益。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非因乙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勞動法規定的標準支付給乙方補償金;

2.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賠償範圍為: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

(2)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

(3)因影響學校及學校管理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包括甲方為臨時招聘人員頂替乙方崗位所支出的費用等。

3.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因甲方過錯未能順利完成工作交接的,其後果由甲方承擔;因乙方過錯未能順利完成工作交接的,其後果由乙方承擔,包括賠償因此而影響學校及學校管理所造成的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4.本合同未按規定的違約責任,依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在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並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教師勞動用工合同 篇3

本合同由以下雙方於 年 月 日簽署並生效。

甲方名稱:

負責人:

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調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本合同的工作性質為非全日制。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甲方聘任乙方按照相關制度開展營銷工作,甲方有權根據所在地監管要求或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具體崗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公司規章,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如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崗位工作。

二、工作時間

第三條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工時標準,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三、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第四條乙方薪酬不得低於當地法律法規規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具體計算方式按本合同第七款“雙方約定其他事項”中第二十七條約定執行,乙方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條甲方每次以銀行轉帳形式向乙方支付報酬,乙方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

第六條甲方對乙方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超過15天。

第七條乙方應按照國家稅法的規定,主動繳納個人所得稅,乙方同意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應繳的個人所得稅。如法律法規對非全日制用工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有新的強制性規定的,按新規定辦理。

第八條根據國家及當地非全日制勞動用工合同相關法規,甲方所給予的報酬中已經包含乙方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乙方應自行辦理養老和醫療保險。各地另有其他相關規定的,按照當地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如勞動法律法規對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保繳納有新的強制性規定的,按新規定辦理。

四、勞動紀律

第十條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操作規程和操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甲方有權對乙方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乙方應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務,接受公司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條乙方承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從事與甲方利益衝突的任何活動。

第十四條對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接觸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承諾將謹慎盡職地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維護甲方的商譽,並履行下列義務:

1、僅為履行甲方交付工作之目的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將該商業祕密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3、非為本職工作的目的,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使用或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商業祕密;

4、非為本職工作的目的,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複製、再造、影印、分發該等商業祕密或其載體。

第十五條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前,乙方應向甲方返還所有載有甲方商業祕密的檔案、磁碟等載體以及所有的副本,不再持有載有甲方商業祕密的載體。乙方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三日內,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第十六條乙方必須保守公司祕密,包括公司、部門和本職工作內的祕密。乙方不得隨意打聽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其他祕密。

第十七條乙方必須對本人從甲方所獲的薪酬、福利待遇保密,不得向公司內外人員洩露,也不得向他人打聽公司內其他人員的薪酬、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乙方的上述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終止而終止;即本合同終止後,乙方也必須保守所知悉的甲方祕密,不得向他人隨意洩露。

第十九條乙方確認,甲方已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條如乙方兼有其他工作單位後應向甲方予以書面報告。乙方因其他專職或兼職工作,導致第三方要求甲方承擔責任的,乙方應給予賠償或甲方可以在給其發放的佣金中進行扣減。)

五、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一條無論任何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二條乙方確認,甲方有關文書在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住址為甲方郵寄送達地址。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雙方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內容履行;沒有明確約定的,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其當地監管機構、證券業協會等檔案規定,不按照行業規範和違反公司制度從事營銷工作,應自行承擔責任。導致公司承擔責任的,公司應進行追償或者扣減乙方的佣金。

七、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乙方必須符合中國證監會及甲方所在地監管機關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自本合同簽訂生效起六個月後,如乙方名下客戶佣金計提金額仍達不到當地法律法規規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二十七條報酬計算及發放方式如下:甲方有權根據行業監管規定及公司制度和乙方的工作質量及業績調整佣金標準。

報酬由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和業績提成組成,採取孰高原則發放。

(一)固定的最低報酬為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經雙方約定每天工作4小時,計算月最低工資公式:最低月工資=最低小時工資 元- 4 小時- 天= 元;

以15天為發放週期,月中計算月最低工資並支付,月底計算名下客戶佣金按計提比例應發放部分並支付;

(二)非全日制人員業績提成公式:

Y非全日制人員業績提成=非全日制人員客戶淨創收 × 提成比例 × P

非全日制人員客戶淨創收 = 淨佣金貢獻 (已扣除規費)×(1—營業稅率%)×(1-提成比例×企業所得稅比率25%)

(三)非全日制人員的提成比例根據淨佣金採用分檔全額提成的方式,淨佣金與提成比例對應關係如下表:

月淨佣金區間(單位: 元)提成比例)

S 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三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項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項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後,亦不得在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但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後為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內發生的,應賠償甲方有關的費用。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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