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校安全協議書(通用5篇)
學生在校安全協議書 篇1
學邦教育(甲方):
太和國小(乙方):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甲方聯絡方式:
乙方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並在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的基礎上,合作開展教育培訓服務,協議遵照以下條款進行:
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甲方有義務保證對輔導學生的教學質量
②甲方根據家長和學生需求有權利決定輔導方式,乙方不得干涉。
③甲方有權利定期對輔導學生和家長進行溝通回訪,如發現反饋情況不符合事實,有權利取消合作關係。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乙方有義務及時聯絡和反饋甲方提供的資訊。
原則上當天反饋聯絡情況,無論成否。
②乙方有權利對甲方的服務進行監督。
③乙方有權利對甲方的服務進行評定,並決定是否繼續合作。
如果對【學邦教育】的服務不滿意,可以隨時取消合作關係。
20__年度細分產業研究報告產業報告調研報告20__年報告行業報告
二、收費標準: (一)招學員 1.國小學員: 元/每人次; 2.國中學員: 元/每人次; 3.高中學員: 元/每人次; 四.備註: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兩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商議決定! 附件:雙方身份證影印件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協議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
學生在校安全協議書 篇2
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是學校、家庭、社會的共同心願。教育管理好學生,使其健康成長是學校、家庭、社會的共同責任。為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明確學校、家庭和學生自身的責任,構建學校、家庭、學生本人共同防護責任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教育部關於《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根據自願、平等、公平的原則,特與家長(或監護人)簽定以下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因下列情況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沒有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或告誡的;
2.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3.學校的建築物及設施裝置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清除,或對有安全隱患的地方未加以封閉或增設警示標誌的;
4.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要求的;
5.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範圍內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6.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制止的;
7、上學時教師沒有和家長進行交接,放學時教師沒有護送並和家長履行交接手續的。
二、因下列情況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與學校設施無關,或與學校設施有關但學校設施並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教育管理或告誡職責,學生不服從管理或不聽從告誡,導致發生傷害事故的;
3.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
4.在放學、節假日或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
5.學生在校突發疾病,學校已及時採取救護措施或送往醫院治療再發生意外,病情惡化的;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6.來自不可抗拒性學校外部突發性、偶然侵害造成的;
7.參與他人矛盾糾紛、酗酒滋事、打架鬥毆的;
8.在危險處攀爬,私自在水塘、水庫、河道等游泳的;
9.學生本人吃來源不明或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過期、腐爛變質、無衛生防疫部門許可證食物中毒的;
10.乘坐“摩的”、“三輪車”、“農用車”、“面的”等非法營運交通工具的;
11.乘坐無牌無證、超載等非法營運交通工具引發安全事故的;
12.玩尖銳物、其它危險物或危險遊戲的;
1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14.學生自殺、自傷的;
15.上學時家長沒有護送,放學時家長沒有來接並且和學校履行相關手續而造成傷害的;
三、學生在校期間有意或無意給他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由學生本人、家長(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被他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由施加傷害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學生在校期間違反學校紀律,對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學生,學校給予相應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學生出現傷害事故,發生矛盾糾紛時,雙方根據本協議和教育部關於《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調解。
六、本協議有效時間為簽字之日起至學生畢業離校。中途轉學,此協議廢止。
甲方:油坊街國小 乙方:學生
校長:劉新明 家長(或監護人)
20__年9月1日 20__年9月1日
學生在校安全協議書 篇3
為了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明確學校、家長及學生三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所承擔的責任,確保學生安全,特制定此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學校
1、保證上好安全教育課,讓學生熟悉必要的安全常識。
2、督促學生參加人身保險。
3、依法治教,規範教職工的教育行為。
4、學生出現並傷等意外事故,給予力所能及的幫助(如設法送往醫院,通知家長以及協助家長向保險公司索賠和協調處理事故等)。
二、家長
1、利用子女在家的時間進行安全教育。
2、教育子女在校遵章守紀。
3、將子女參加人身保險。
4、非正常放假時間子女回家或在家逗留,及時與學校取得聯絡。
5、正常放假時間,子女不按常規回到家中,及時與學校取得聯絡。
6、經常與學校保持聯絡,以及時瞭解子女在校的表現情況。
7、不給子女包摩的、貨車及執行不良的車輛。
8、不讓子女在校園以外的攤點買小吃或就餐。
三、學生
1、認真聽好安全教育課,增強自己的安全意識。
2、在校遵章守紀,不得幹違法亂紀的事。
3、不得擅自離校,在校外遊蕩,不與社會閒雜人員交往,不得在校外娛樂場所遊玩、賭博等。
4、不爬欄杆、不翻門窗、堡坎和圍牆等。
5、上實驗課,聽從實驗員指揮,不違規操作;體育課動作要規範。
6、不帶凶器進校參與打架鬥毆。
7、不購買、不吃、不飲變質食品、飲料,以防中毒。
8、不私自下塘下河洗澡,嚴防溺水。
9、注意用電安全,嚴防觸電。
10、生病要及時向班主任報告。
11、出校門橫穿公路或在公路上行走要注意行駛車輛。
12、同學之間玩耍不出格。在教室、樓道、上、下樓梯、開會、看電影進出等,不要推拉擁擠。
13、來校、返家途中乘船、趕車注意安全,如遇危險應注意避免。
14、不玩耍一切不安全的物品,如玩具槍、炸藥等,不做不安全的遊戲。
15、主動參加人身保險。
四、出現下列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1、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造成的。
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4、學生自殺、自傷的。
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7、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8、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9、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10、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學校、家長及學生各執一份。
學生:
協議人簽字學生家長:
學校:
年 月 日
學生在校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 北京國能子金電氣技術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為確保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雙方就裝置現場安裝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書。
1、乙方在甲方現場安裝裝置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2、乙方制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佈置、實施、檢查施工的安全生產情況,對裝置的現場安裝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3、甲方提供施工用電源,配電箱以下的部分由乙方負責,自帶功率表配電盤;
4、甲方對乙方的施工現場有監督檢查權,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權責令整改、停工整頓。
5、乙方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確保現場施工人員安全施工。杜絕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行為。
6、乙方要保障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
7、乙方對的施工用電裝置和用電安全全面負責。
8、乙方自帶裝置和僱傭裝置的安全性和使用、維修安全全面負責。
9、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等,並監督、教育其正確佩戴和使用。
10、乙方施工人員及僱傭的人員在施工時不允許喝酒。
11、高空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安全帽等,並正確使用。
12、乙方要對自己施工範圍內的施工人員的安全、使用裝置的安全負全責,出現的任何問題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13、乙方要對所施工的裝置的安全、質量負全責。
14、乙方在施工中不得損壞甲方的設施,出現問題要照價賠償。
15、乙方施工人員要搞好團結,不允許打架鬥毆,出現問題乙方自己處理並負責。
14、乙方要服從甲方統一的協調和管理,並對所施工區域內的文明施工負責,保證施工區域內的設施完好、道路暢通、環衛衛生符合要求。
15、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代表簽字後與經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
甲方:北京國能子金電氣技術有限公司 乙方
責任代表簽字 責任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學生在校安全協議書 篇5
甲方:
委託代表人:
乙方: ,男,漢族,年齡XX歲,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發生工傷事故,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綜合考慮乙方的家庭狀況和甲方的實際情況,在合理合法、互讓互諒、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是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其他相關規定達成,甲乙雙方完全知悉、理解這兩個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的內容,清楚乙方工傷的賠償專案及數額。
第二條 乙方系甲方 工地僱員,在20xx年X月XX日在工地受傷,經龍華人民醫院治療。甲方因乙方受傷事宜,已經支付醫療費、生活費等費用X元。
第三條 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協商賠償款總額為人民幣壹拾肆萬元,乙方清楚並同意上述賠償款已包括但不僅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並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屬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一切賠償款。
第四條 各方的身份情況及保證情況:
1、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 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2)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充分了解本協議處理事項,並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籤訂本協議,乙方保證在收到上述賠償款之後,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任何人主張其他任何補償;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五條 違約責任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則該協議無效。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則其他各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六條 保密條款一方對因本次工傷賠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或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託代表人: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