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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職稱評定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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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稱評定是通過對教師的道德品質、工作能力與業績等的綜合評價來確定教師職稱等級的過程,關係到為什麼評、評什麼、誰來評、怎麼評等一系列複雜的過程。下文是國小職稱評定細則,歡迎閱讀!

國小職稱評定細則
國小職稱評定細則一

1、按著國家關於專業技術職稱條理規定:

中學教師的職稱有高階和中級(中學一級)之分。 特級教師,不是職稱系列,是榮譽稱謂。

2、請見中學教師職稱評定標準

一、評審條件

中級:中學一級(滿足一條即可)

1、 碩士學位、中學二級職稱滿兩年

2、 本科滿五年,中學二級滿四年

3、 專科滿七年,中學二級滿四年

4、 專業不對口,畢業時間加五年

高階:中學高階(滿足一條即可)

1、 博士學位、中學一級滿一年或碩士學位六年以上,任中學一級滿四年

2、 本科滿十年,中學一級滿五年

3、 專科滿二十年,中學一級滿五年

4、 中專滿二十五年,並已取得大專學歷,中學一級滿五年

5、 專業不對口,畢業時間加五年

附件: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有關政策說明

一、年限的計算

(一)任職資格的起算時間

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任職時間,由各級評委會評審通過後,經批准組建該評委會的職稱工作部門批准發文之日起算。

(二)專業技術資格年限(職齡)的計算

專業技術人員的“職齡”從簽訂聘約、被聘任之日開始計算。各專業技術資格試行條例(技術資格評審條件)的任職條件所提的任某級職務

的年限,是指實際被聘任的年限。為此,今年任職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是20xx年12月31日。

二、職稱報評材料的有效性

根據市職稱領導小組辦公室檔案規定,今年職稱報評的有效材料原則上應為聘任現專業技術職務到上一年度末的材料。

三、申報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基本條件

(一)申報中學高階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基本條件

1.任職年限、學歷要求:

⑴獲得博士學位後,取得中學一級教師或國小高階教師資格並履行其職責2年以上;

⑵獲得碩士學位,取得中學一級教師或國小高階教師資格並履行其職責4年以上;

⑶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教學工作,取得中學一級教師或國小高階教師資格並履行其職責5年以上;

⑷從事國小教學工作申報中學高階教師資格的人員(以下簡稱“小中高”),1979年底以前從事教學工作,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後從事國小

教學工作滿20xx年、取得國小高階教師資格並受聘國小高階教師6年以上。

2.在任職年限、學歷符合申報中學高階教師資格條件的同時,原則上必須堅持在教學第一線,是學校公認的教學骨幹,工作量基本達到規定的要求,任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或負責團隊工作、教育教學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不少於2年),或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之一:

⑴從教以來曾擔任過1次大迴圈或2次小迴圈的教學工作,或連續擔任3屆畢業班的教學工作;

⑵在擔任中學一級教師期間,曾獲市(縣)、區以上優秀教育工作者或優秀班主任榮譽稱號;

⑶是教研組長以上的教學骨幹,或在指導學生課外興趣小組和運動隊工作中取得成績,由其指導的學生在市(縣)、區一級競賽中獲獎或本人在市(縣)、區以上學科評優活動中獲獎;

⑷學校領導或中層幹部,應堅持兼課並符合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教學效果較好,其負責的管理工作取得顯著成績。

(二)申報中學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基本條件

1.任職年限、學歷要求:

⑴獲得雙學士學位,取得中學二級教師資格並履行其職責3年以上;

⑵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學二級教師資格並履行其職責4年以上;

⑶1979年底前從事教學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學教師專業合格證書,從教20xx年,取得中學二級教師資格並履行其職責6年以上。

2.在任職年限、學歷符合申報中學一級教師資格條件的同時,還必須達到學校規定的工作量,擔任班主任工作(或負責團隊工作、教育教學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之一:

⑴任中學二級教師期間,在畢業班任教2年以上或擔任過一輪迴圈教學工作;

⑵積極開展課外活動,指導的學生在市(縣)、區一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競賽中獲獎,或本人在市(縣)、區以上的學科評優活動中獲獎;

⑶在擔任中學二級教師期間,曾獲市(縣)、區以上優秀教育工作者或優秀班主任等榮譽稱號,或有兩次被評為校先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或年度考核等次為優秀或受嘉獎獎勵。

(三)申報國小高階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基本條件

1.任職年限、學歷要求:

⑴具有中師學歷,從事教學工作滿9年,取得國小一級教師資格並履行其職責5年以上;

⑵大專專科學歷,取得國小一級教師資格並履行其職責5年以上;

⑶大學本科學歷,取得國小一級教師資格並履行其職責3年以上;

⑷1979年底前從事教學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國小教師《專業合格證書》,教齡滿20xx年,取得國小一級教師資格並履行其職責6年以上;

2.在任職年限、學歷符合申報國小高階教師資格條件的同時,還必須具備和中學一級教師相同的基本條件之一。

四、破格申報

凡學歷或任職年限未達到規定的教師申報高一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均視為破格申報。破格申報人員嚴格按照《省中、國小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職稱[20xx]9號)規定的破格條件掌握。任職年限原則上不破格。

1957年(含)以後出生的教師原則上不實行學歷破格晉升(省職稱工作職能部門有檔案規定的人員除外)。

五、關於任職資格和學歷的說明

(一)凡1966年12月31日以後出生的中學教師申報晉升中學一級教師職務原則上應取得本科或雙專科學歷、國小教師申報晉升國小高階教

師職務原則上應取得大學專科學歷。

(二)對年齡在四十週歲(含)以下的四星級高中教師和三十五週歲(含)以下的其他高中教師原則上須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方可申報中學高階教師資格。如不符合上述學歷(或學位)要求,可以按學歷破格要求來申報,但須為在讀教育碩士一年以上或在教育教學、教科研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三)凡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農村中學和薄弱學校的教師及1951年(含)以前出生的其他國中教師,從教20xx年以上,取得雙專科學歷,經稽核和考核教育教學教研效果顯著,達到中學高階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者,任期內綜合考核為優秀者,可不作為學歷破格。其他人員,凡取得省教育廳認可的雙專科學歷(其中必須有一個專業學歷與所申報專業相同),在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稱時可作為已符合破格條件中的一條對待。但對1957年(含)以後出生的人員,申報晉升高階職稱必須具備本科學歷或符合有關破格要求。

(四)對1956年底前出生的國中教師,高中(中專)畢業後參加工作、教齡滿20xx年,擔任中學一級教師並履行其職責6年以上,取得大學專科學歷滿20xx年的,經稽核和考核教育教學教研效果顯著,達到中學高階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任期內綜合考核為優秀者,可不作為學歷破格。其它人員須具備破格條件中的一條必備條件。

(五)對先工作後學歷者,如取得的後學歷是具備規定學歷且所學專業與從事專業相同或相近,在職稱報評時按正常晉升條件掌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破格處理。

1979年底以後參加工作的教師,必須取得規定學歷才能評聘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根據錫職辦[20xx]2號文規定,對1979年底以後參加工作,且中專畢業後、職齡滿20xx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符合申報系列所規定的相應破格條件,考核優秀的,允許破格報評中級任職資格。

六、年度考核

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者,方可申報高一級教師職務。破格晉升人員任期內年度考核須有兩次以上“優秀”或任期內年度考

核有一次“優秀 ”、並在非同一年度獲得本單位(含)以上的各類表彰。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或未定等次,延長職齡1年;年度考核為不

合格,須年度考核連續三年(含)合格以上,方可申報。

七、論文與能力測試

凡申報中學高階教師資格者,要提供有一定質量的聯絡教育教學實際的論文3篇以上,其中經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鑑定通過的論文至少2篇(其中至少有一篇與申報學科相同)。申報中學一級、國小高階教師資格者提供論文至少2篇(其中須有一篇發表或縣、區級以上獲獎),且均須經過學校審定通過,其論文內容原則上要與申報的專業相對口。凡申報中學高階教師任職資格者,必須參加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資格考試、能力測試等評價考核。

八、引進或調入人員的評審

(一)凡從外地引進到同系列學校內任教的中、高階教師任職資格的確認,可提供個人檔案和有關材料及時報市職稱辦稽核並按規定統一辦理確認手續,稽核未通過的教師不得聘任。

(二)已具備非教育系列同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在中國小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一年以上,現從事教學的專業與原從事專業相同或相關,經考核已具備同級別教師系列職務的任職條件的,可報評中國小教師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三)部隊轉業軍人調入教育系統後,現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具備所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相應學歷和專業技術工作經歷的,可以直接報評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九、計算機的考核要求

按照省職稱部門的有關規定,凡申報高、中級職稱者,必須通過相應的職稱計算機考核。

國小職稱評定細則二

一、考核等第:任現職以來考核均合格以上5分, 其中有一年優秀6分, 二年以上8分。

二、任現職年限:5年:2分; 6年:3分; 7年:4分; 8年及:5分;9年:6分;20xx年及以上:7分;

三、工作職責:

1、工作量達到規定課時:5分;未達到規定課時:4分。

2、任現職以來,擔任正班主任、大隊輔導員每年1分,累計不超過5分;副班主任每年0.5分,累計不超過4分。

3、常年組織輔導學生課外活動(含競賽、文藝節目等):2分

4、兼任行政工作:(兼職的取最高檔次)

(1)校備課組長、教研組成員或教科員:1分

(2)校教研組長、縣中心組成員、年級組長:2分

(3)中層領導:2分

(4)校級領導:2分

5、履行職責:2-10分(評聘小組根據教師師德、工作認真程度、履行職責等評分)

四、教育、教學指導:

1、培養教師情況:有指導初級教師5分,有承擔學校委託的培養教師任務或帶實習生加1分。

2、校級公開課1分,縣級公開課2分,市級及以上3分。(講座減半計算,累計不超過5分)

五、教育、教學輔導:

學生獲獎(現職以來的教育局組織的現場比賽)(累計不超過4分)

縣級: 一等獎2分,二等獎1分, 三等獎0.5分;

市級: 一等獎3分,二等獎2.5分,三等獎2分;

省級及以上:一等獎4分,二等獎3.5分,三等獎3分;

六、文化、專業知識水平:

1、學歷:大專0.5分,本科1分。

被評為星級教師、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取最高級別)

校級:1分;縣級:3分(一星級1分,二星級2分);市級:6分;省級:10分

2、教學比武:(同時獲稱號取一項,累計不超過6分)

校級: 一等獎1分

縣級: 一等獎3分;二等獎1.5分;三等獎1分

市級及以上:一等獎6分;二等獎4分; 三等獎3分

3、論文(任現職以來由教育局組織的論文參照下述標準加分,由學校選送但又非教育局組織的論文下降2個級別加分,同一篇論文取最高級別,案例減半計算累計不超過6分。)

(1)發表:在縣級以上刊物發表1分;市級以上發表2分。

(2)獲獎:縣級:一等獎2分,二等獎1分,三等獎0.5分

市級:一等獎4分,二等獎3分,三等獎2分

省級:一等獎6分,二等獎5分,三等獎4分

4、課題結題(累計不超過8分)

課題負責人:縣級2分,市級4分,省級6分;課題組成員0.5分。(優秀和資助結題加1分)

5、教師參加基本功或素質比賽:縣一等獎以上1分,縣二等獎0.5分(累計不超過3分)

七、加分:

1、先進:(單項減半計算,須層層推薦)

校級:1分; 縣級:3分; 市級及以上:5分(累計不超過5分)

2、教齡: 3、校齡:

6——9年

 2分 1——3年 1分

10——20xx年 3分 4——5年 2分

13——20xx年 4分 6年以上 3分

20xx年以上 6分

國小職稱評定細則三

為進一步規範全市中國小教師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做到客觀公正、嚴謹規範,更好地發揮職稱工作的正確導向和激勵作用,現根據《江蘇省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xx]14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重新制定我市中學一級教師、國小高階教師專業技術資格量化評審辦法。

一、量化評審原則

1.注重教學業績;

2.向基層一線教師傾斜;

3.客觀公正、嚴謹規範。

二、量化要素及分值

(一)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規範,分值15分;

(二)教育工作,分值20分;

(三)教學工作,分值35分;

(四)教科研工作,分值20分;

(五)其它工作,分值10分。

三、量化評審細則

(一)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規範(15分)

1.年度考核(10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6分,年度考核優秀每次2分。

2.綜合表彰(5分)。1任現職以來,獲得教育主管部門綜合表彰或政府綜合部門的表彰、嘉獎、記功。鎮校級每次1分,市(區)級每次2分,泰州市級每次4分,省級及以上每次5分。其中,鎮校級累計不超過2分。

2任現職以來,獲得各類與教育教學工作及申報人員崗位職責有關的單項表彰。市(區)級每次1分,泰州市級每次2分,省級及以上每次4分。

(二)教育工作(20分)

1.教育管理(8分)

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國小少先隊輔導員)、團委(總支)書記、少先大隊輔導員三年以上或課外活動小組指導教師等教育管理工作四年以上(其中,任現職期間從事教育管理工作不少於兩年)或教師擔任教研組長、年級組長、學校中層及以上幹部四年以上5分。任現職以來,擔任上述工作兩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加0.5分。

2.教育實績(8分)

1所帶班級或活動小組成績顯著,獲鎮校級表彰每次1分(鎮校級累計不超過4分),市(區)級每次2分,泰州市級每次3分,省級每次4分,國家級每次5分。其中同年度集體和個人表彰按得分高的算一次,不重複計分。

2任現職以來,輔導學生參加由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競賽獲獎,市(區)級每人次0.5分,泰州市級每人次1分,省級及以上每人次1.5分。同一學生參加同種競賽,以最高級別獎計分,不重複計分。

(三)教學工作(35分)

1.迴圈教學(8分)

勝任本學科教學,已從事申報學科本學段各年級的教學工作5分。擔任過國小3屆,或中學2屆以上畢業班,或本學科學段最高年級教學工作3分。

2.工作量(8分)

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因課時計劃、學校規模等原因課時量偏少的學科,任課教師必須有其他與教學相關的工作量作為補充)8分。

3.學生滿意度(5分)

任現職以來,學年度課堂教學測評學生滿意率均為80%以上3分;學年度課堂教學測評學生滿意率90%以上每次加0.5分。

4.公開課(6分)

任現職以來,開設公開課、示範觀摩課。鎮校級每次1分(鎮校級累計不超過3分),市(區)級每次2分,泰州市級每次3分,省級及以上每次4分。

5. 基本功比賽(8分)

任現職以來,參加課堂教學競賽和各類教師基本功競賽獲獎。課堂教學競賽市(區)級每次3分,泰州市級每次5分,省級及以上每次6分。基本功競賽鎮校級每次1分(鎮校級累計不超過4分),市(區)級每次2分,泰州市級每次3分,省級及以上每次4分。

(四)教科研工作要求(20分)

1.發表獲獎論文或參編教參(10分)

任現職以來,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論文(申報學科至少有1篇)公開發表、獲獎。公開發表市(區)級每篇1分,泰州市級每篇3分,省級每篇5分,核心刊物每篇8分;獲獎或專題研討會交流,市(區)級每篇1分,泰州市級每篇2分,省級每篇3分(同一篇論文不重複計分,按最高得分計);參加泰州市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委託編寫的已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學參考資料5分

2.課題研究及教改實驗工作(10分)

市(區)級及以上批准立項課題研究,撰寫課題報告或課題研究論文6分。僅參與市(區)級及以上批准立項課題研究工作的3分;參加教改實驗取得一定效果,教育教學經驗在市(區)級及以上範圍推廣的5分。

(五)其它(10分)

1.教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至今每年0.5分。

2.進檔。任現職至今,進檔職齡每年0.5分。作為市高層次人才引進的另加1分。

3.學歷。國小教師本科畢業加1分,中、國小教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3分,博士學位4分。

4.農村任教。從教以來在農村任教滿3年的1分、滿5年的2分、滿8年的3分;市(區)內支教1年1分,跨市(區)支教1年2分,跨省支教1年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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