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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宿舍管理制定(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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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宿舍管理制定 篇1

1 總則1

企業宿舍管理制定(精選5篇)

1.1 集體宿舍,系我公司家屬在外地的單身員工,經所在部門申請,由後勤部門稽核同意後,房管部門安排居住。

1.2 加強集體宿舍管理,搞好宿舍公共財物的保護、安全和治安,以及環境衛生、外客來訪、門房進出等是確保員工有序生活,適應公司生產發展的客觀需要。住宿員工必須自覺遵守管理制度。

2 管理制度

2.1 作息時間

2.1.1 以常日班(早班)為主體,晚上10點熄燈睡眠,早晨6點起床。員工必須嚴格執行,以保證住宿員工的休息。

2.1.2 中夜班人員應根據運轉班作息時間,上班應提前20分鐘離舍,下班進舍延遲時間為—小時。

2.2 員工會客

2.2.1 在不干擾早、中、夜班員工睡眠及休假日午休的前提下,外客來訪進入時間為上午10點起到12點;下午16點起至20點結束。

2.2.2 親屬及外客來訪一律要經被訪者確認,經會客登記才能進入宿舍,客人離開宿舍應有被訪人送出大門,並在門衛處會客單簽名登出。

2.2.3 外客來訪一律不得在宿舍過夜。

2.2.4 外客來訪所攜帶的行李、包裹或其他物品,本宿舍一概不予寄存。

2.2.5 住宿人員及門衛有責任拒絕來路不明的人員、三無盲流及無關人員帶進宿舍,更不能為流竄犯罪分子提供臨時庇護場所。

2.2.6 凡居住在單身宿舍的人員因調離出本公司或購買住房領取貨幣補貼者必須辦理退舍手續。

2.2.7 由於生產經營的發展,科技進步,引進科技人員較多,因此對單身宿舍每年六月份左右調整一次,居住人員必須顧舍大局,服從安排。

2.2.8 凡居住人員,不得擅自調整床位。若個人遇特殊情況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經後勤部門同意後方可調整。

2.3 安全及個人衛生管理

2.3.1 嚴禁易燃易爆等一切危害生命財產安全的物品攜帶進宿舍。

2.3.2 嚴禁將犬貓等危害健康影響他人安寧的動物攜帶進宿舍。

2.3.3 實行生活垃圾袋裝化,嚴禁向地面拋擲雜物及倒垃圾、潑髒水。嚴禁亂拋瓜皮果殼、紙屑、菸頭。

2.3.4 為了自己和他人健康,被褥、衣服、鞋、襪應經常洗滌,搞好個人衛生。

2.3.5 保持廁所及浴室(包括廚房)的清潔衛生,誰使用誰負責。要求做到大小便入池,經常沖洗。洗頭膏之類塑料廢物應隨之收拾乾淨,切勿隨便亂擲。

2.4 公共財物管理

2.4.1 玻璃門窗,用手輕關輕拉,忌用拳錘腳踢,行為粗暴者應予以制止。

2.4.2 最後一人離房時,應檢查室內電燈、電扇、電加熱器、水龍頭、房門有沒有關閉。

2.4.3 宿舍臺、凳、床鋪及其他物品,應按指定位置使用,一律不準私帶出宿舍。

2.4.4 由於使用不當,損壞公共財物,除照價賠償外,還要給予一定額度的罰款。

2.4.5 為了確保漱洗室、水池、浴室、廁所等所有下水管道暢通,不準將便紙、茶葉、剩餘飯菜等倒入下水管道。

2.4.6 提倡關燈睡覺,節約用電。

2.4.7 注意安全用電,嚴禁私接亂拉電源電線。

2.4.8 嚴禁溼手觸控電器開頭。

2.5 活動室管理

2.5.1 活動室開放;僅限於本宿舍住宿人員,非住宿人員一律不許入內活動。

2.5.2 嚴禁借娛樂活動為名,進行賭博活動。

2.5.3 活動室開放時間應服從宿舍作息時間。

2.5.4 愛護活動室所安置提供的一切設施,並有專人保管。

2.5.5 活動室要做到整齊、清潔、衛生。

2.6 遵紀守法管理:

2.6.1 嚴禁打架、鬥毆、聚眾尋釁滋事。

2.6.2 嚴禁聚眾賭博。

2.6.3 個人財物妥善保管,提高反偷盜意識。

2.6.4 遵紀守法,增強掃黃、打非的鑑別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

2.6.5 同室人員應互相愛護、謙讓、寬容,不為小事爭吵從而影響團結。

2.6.6 在宿舍規定的睡眠時間內,應自覺保持宿舍安靜,不準大聲喧譁,不準影響他人睡眠,個人行為應受到自我約束。

企業宿舍管理制定 篇2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持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人住公司宿舍的人員在工作之餘能夠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設一個良好的集體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居住公司宿舍的員工和工人。

術 語

第三條 公司宿舍包括公司在飛來特的宿舍和歐明達工業園內AB兩棟宿舍。

第四條 員工宿舍指專門為公司員工提供的宿舍。

第五條 員工宿舍為所有在職員工、廠商及調機人員提供食宿,水電自理。

第六條 總務部門負責公司所有宿舍的安排、管理、協調和控制。

第九條 總經辦及總務部門負責對工廠宿舍的管理和協調。

第十條 各宿舍舍長負責對本宿舍的管理和協調。

第十一條 行政部負責解釋此制度。

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宿舍入住的條件。

1.公司在職工作的所有員工。

2.在公司工作在6個月以上但外派到××市以外地區長期工作的員工可人住公司宿舍。

3.在本公司負責調機工作的工人可人住公司在工廠安排的宿舍。

4.所有住宿人員必須符合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無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等條件方可入住。

5.所有人員在人住前必須自願接受並保證遵守此制度方可人住。

第十三條 宿舍管理。

1.住宿人員在申請住宿之前應填寫《住宿登記表》,由公司行政部或工廠辦公室統一整理備案。

2.宿舍租金由公司統一支付,水電煤氣費由住宿人員個人承擔(工廠自建宿舍由工廠統一支付水電費),住總部員工宿舍的員工不再享受公司有關制度中規定的相應的住房補貼。

3.住宿人員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辭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應於離職或到期之日起3日內搬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如發現損壞宿舍物品者,要照價賠償。

4.嚴格宿舍分類,員工和工人不得混住。

5.住宿人員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出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居住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6.公司宿舍一般不允許留宿外來人員,但如有特殊情況而需要留宿的,應提前徵得行政部或工廠辦公室的同意,並填寫《外來留宿人員登記表》。

7.宿舍內由公司提供的所有器具設施(如床鋪、櫃子、空調、空調遙控器及宿舍原有淋浴裝置、門窗、牆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員有義務維護其完好。如有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者,由其負擔修理費或賠償,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8.公司行政部及工廠辦公室有權利對每一間宿舍進行檢查,並填寫《公司宿舍檢查情況表》,住宿人員不得拒絕接受檢查。

9.每間宿舍設舍長一名,其職責如下:

1)負責監督管理宿舍的一切內務。

2)負責監督宿舍人員維護宿舍環境衛生。

3)負責住宿人員的相關材料的管理,如個人安全、緊急聯絡人等。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宿舍長應當及時通知行政部或工廠辦公室。

1.違反宿舍管理制度,且情節嚴重。

2.宿舍內出現違法行為或火災等事件。

3.住宿人員身體不適以至病重的,並且應當及時送醫院及通知其親友。

4.住宿人員需要留宿親友的。

第十五條 公司宿舍住宿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公司的安排、監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內使用或存放危險品、易燃品和違禁品。

3.起床後將被褥疊放整齊。

4.換洗的衣物不得堆積在室內(陰雨天除外),暫時不用的衣、鞋等必須放人櫥內和床下,不得隨意擺放。

5.使用電視、收音機時,不得妨礙他人休息;就寢後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6.貴重物品應存放妥當,儘量不要存放於宿舍,否則出現丟失情況後果自負。

7.宿舍內的垃圾應當集中傾倒在指定地點。

8.房間衛生由住宿人員輪流負責,由宿舍長制定值日表並嚴格執行。

9.提高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

第十六條 住宿人員發生一下行為之一的,應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並如實呈報其部門經理和總經理進行處理。

1.不服從公司安排、監督和管理的。

2.在宿舍賭博、鬥毆、酗酒的。

3.蓄意破壞宿舍內物品或設施的。

4.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影響宿舍安定團結,屢教不改的。

5.嚴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有偷竊行為的。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予以實施。

企業宿舍管理制定 篇3

總則

第一條 為保持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公司住宿人員在工作之餘能夠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設一個良好的集體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住公司宿舍的所有員工。

術語

第三條

公司宿舍指公司在廠區的宿舍樓,分為女工人宿舍和男工人宿舍。

第四條 員工宿舍指專門為公司員工提供的宿舍,特指廠區宿舍。

第五條 生產部負責公司宿舍的安排、管理、協調和控制。

第六條 生產部負責解釋此制度相關規定。

第七條 宿舍入住的條件。

1.在生產部工作的工人可住公司安排的宿舍。

2.所有住宿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無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等條件方可入住。

3.所有人員在人住前必須自願接受並保證遵守此制度方可人住。

第八條 宿舍管理。

1.住宿人員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辭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應於離職或到期之日起3日內搬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如發現損壞宿舍物品者,照價賠償。

2.嚴格宿舍分類,女員工和男員工不得混住。

3.公司宿舍一般不允許留宿外來人員,如有特殊情況而需要留宿的,應提前和生產部領導的同意,並填寫《外來留宿人員登記表》。

4.宿舍內由公司提供的所有器具設施(如床、衣櫃、桌子、凳子門窗、牆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員有義務維護其完好。如有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者,由其負擔修理費或賠償,並視情節輕重的給予經濟處罰。

5.公司每星期2、4、6進行宿舍考核檢查,檢查範圍包括(宿舍室內、物品擺放、走廊、護欄、衛生間、工具是否齊全等)。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通知生產部領導。

1.違反宿舍管理制度,且情節嚴重。

2.宿舍內出現違法行為或火災等事件。

3.住宿人員身體不適以至病重的,並且應當及時送醫院及通知其親友。

4.住宿人員需要留宿親友的。

第十條

公司宿舍住宿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公司的安排、監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內使用或存放危險品、易燃品和違禁品。

3.起床後將被褥疊放整齊。

4.換洗的衣物不得堆積在室內(陰雨天除外),暫時不用的衣、鞋等必須放人衣櫃內和床下,不得隨意擺放。

5.使用電視、收音機時,電腦、音響裝置不得妨礙他人休息;就寢後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6.貴重物品應存放妥當,儘量不要存放於宿舍,否則出現丟失情況後果自負。

7.宿舍內的垃圾應當集中傾倒在指定地點。

8.房間衛生由住宿人員輪流負責,根據值日表並嚴格執行。

9. 嚴禁在宿舍內使用大功率電器,嚴禁在宿舍內私拉電線更改線路等。

10.提高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

第十一條

住宿人員發生以下行為之一的,應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並根據情況嚴厲進行處罰。

1.不服從公司安排、監督和管理的。

2.在宿舍賭博、鬥毆、酗酒的。

3.蓄意破壞宿舍內物品或設施的。

4.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影響宿舍安定團結,屢教不改的。

5.嚴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有偷竊行為的。

7、處罰主要以經濟處罰為主,處罰金額根據實際違紀情況判定,沒有上限。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予以實施。

批准:

企業宿舍管理制定 篇4

施工現場宿舍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市勞動部門、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僱請民工,受僱民工務必持有本人身份證,嚴格遵守和執行專案部制度的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安排;

2、受僱民工在上崗前務必由僱請單位對民工進行一次上崗前的法制、安全保衛教育,未經教育者一律不準上崗,嚴禁在宿舍內聚眾賭博,打架鬥毆和其他違法亂紀活動;

3、僱請民工的單位務必將每個民工的姓名、姓別、年齡、籍貫、身份證號碼等登記造冊,受僱民工務必按登記房號、床號就位,未經同意,不得更改,要愛護公共財物,如有意損壞者,除照價賠償損失,並視情節給予罰款;

4、嚴格執行民工出入驗證制度,每個民工務必由工作單位發放出入證(出入證上要有單位、相片、姓名、性別等),以備進出時門衛驗證;

5、民工務必在群眾飯堂就餐,生活垃圾、剩飯、剩菜,務必扔到指定地點。不準民工私自在民工宿舍內開小灶,民工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炒鍋等電熱器具和煤氣爐具;

6、民工宿舍內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路、照明燈具、插座等,不準使用≥60w的照明燈泡;

7、民工宿舍內務必持續清潔衛生,不準躺在床上吸菸,嚴禁亂丟菸頭;

8、民工要聽從僱請單位管理人員的指揮,統一集中住宿,不準私自帶親友到宿舍內住宿,如有特殊需要,須經領導或管理人員批准辦理手續方能住宿;

9、建築施工現場內不準攜帶家屬和小孩居住,合法夫妻(有結婚證)在同一個現場工作的,要有專門宿舍居住,不準在群眾民工宿舍男女混住;

10、民工宿舍務必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放置位置要適當,要培訓每個民工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11、民工宿舍的搭建要貼合防火規定。每幢宿舍居住人數不宜超過25人,為了便於疏散,要有一個可直接出入的門,門寬不小於1、2m。民工宿舍的門應向外開,宿舍內頂高度不低於2、5m;

12、民工宿舍通道必須要暢通,不能堆放雜物或其他物品;

13、民工宿舍建立完善衛生值班制度,個人用品疊放整齊,地下無雜物菸頭並設定吸菸灰桶收集菸頭。

企業宿舍管理制定 篇5

第一章 總則

一、學生宿舍是學生日常生活和學習的重要場所,也是學校在課堂以外對學生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和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學生宿舍是形成良好學風,塑造健康人格,陶冶高尚情操,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習慣及公共道德觀的公共場所,是學生在集體生活環境中規範個人行為的起點,同時也是學校各項措施能否發揮效用的檢驗基地。

二、抓好學生宿舍建設,強化教育功能,完善管理機制,優化育人環境,提高學生養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識和水平,激發學生愛國、愛校的熱情,推動校園的精神文明建設,是學生宿舍管理的目標。

第二章 宿舍管理組織

三、學生宿舍管理的原則是思想教育與行為管理相結合,學校管理與學生自我管理相結合。

四、學生宿舍由後勤服務中心下屬的宿舍管理部門在學校生活園區管理委員會指導下,按照本條例的要求進行管理。

五、宿舍管理部門主要承擔宿舍文明工作的指導,要求能經常主動與學生輔導員、班主任保持聯絡,同時深入到學生寢室中去,瞭解掌握學生在宿舍內的思想動態,及時發現、反映、解決問題。

六、宿舍中建立以學生幹部為主的自我管理網路。成立學生綜合治理小組,宿舍樓設樓長,樓面設樓面長,寢室設寢室長。通過學生自願報名,公開競聘產生樓長、樓面長、寢室長(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協助宿管人員負責宿舍樓各寢室的文明監督、環境美化、文明建設、清潔衛生、紀律檢查、安全防範等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住宿規範

七、學生宿舍實行規範化管理是為學生創造一個安全、清潔、整齊的學習與生活環境,培養學生講文明、懂禮貌、守紀律的良好習慣,促進學生成材的重要途徑之一,也是學校“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重要措施之一。

八、宿舍管理部門實行對每位學生的住宿表現予以記錄,記錄彙總後報學生處轉各二級學院(系)予以表彰或批評,每位學生專用的公共財物作登記,一旦遺失或損壞,責成修理或賠償。

九、宿舍管理實行室長負責制,室長由民主選舉或委任產生。

十、學生宿舍實行規範化管理:

(一)衛生規範

1. 宿舍衛生實行值日製,要求每日一小掃,每月一大掃,保持地面、桌面、床面、門窗“四淨”,衛生間無汙漬異味、衛生潔具保持整潔,陽臺、天花板牆面無汙點。

2. 書籍排列整齊,桌面無雜物,凳子要靠寫字檯,床鋪整潔無雜物,被褥疊放統一、鞋及生活用品擺放整齊劃一。

3. 暖瓶、臉盆一律放置在規定的指定的地方,洗漱用具均放在臉盆內,毛巾一律對摺掛在毛巾架或放在臉盆內。

4. 不準在宿舍樓內或往窗外拋擲瓶罐雜物,不準向樓道倒水,不隨地吐痰,不向廁所盥洗室、水槽內倒剩餘飯菜和雜物,生活垃圾袋裝化管理,按指定地點投放。

(二)安全規範

1. 為保證安全,嚴禁存放和使用電爐、取暖器、熱得快、電水壺、電熱杯、電飯煲、電熱毯等大容量的電器。嚴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爐、酒精爐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內和公共場所不得點燃明火,不準燃放焰火、爆竹等,不得焚燒廢棄物。違者按本條例有關條款處理。

2. 室內不得私接電源線、插座,不得擅自加大保險絲容量。室內電源接線板不能放在桌上使用,嚴禁(檯燈)捆在床架上、或放在床上使用,若兩次勸告不聽,沒收燈具並視其情節給予處分。

3. 嚴禁學生爬越陽臺,出入公寓,一經查實,取消住宿資格。

4. 個人貴重物品、現金等妥善保管或遵照學校有關規定交予有關部門代為保管,最後離開宿舍者必須關好電燈、飲水機、電風扇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發現室內財物被竊,應保護現場,迅速報宿舍管理部門、保衛處、學生處等有關部門。

5. 房間的鑰匙由宿舍管理部門統一分派,入住學生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調換門鎖、私配鑰匙或供他人使用。如遺失鑰匙應及時報告值班室,由宿舍管理部門派專人調換門鎖,並收取門鎖的工本費。室內傢俱設施不得隨意借用、隨意搬移,非學校配置的傢俱等物品不得擅自搬進宿舍。

6. 無特殊情況,宿舍值班室不外借備用鑰匙,必須借用值班室鑰匙時,要憑本人有效證件登記,歸還鑰匙時,同時歸還證件。鑰匙只借給本宿舍的人,非本宿舍同學一律不得借用。

7. 住宿學生應節約用水、安全用電。每人每月補貼用電5度、用水3立方。閔行校區、閔行校區(西區)每月20日抄水、電錶,月底之前張榜公佈,並收取超額部分的費用;臨港校區學生每人每月補貼用電5度,按季度以宿舍為單位充入計量系統,不足部分自行購買用點數。住宿學生若有疑問可及時與宿舍管理部門聯絡。

8. 在宿舍內使用計算機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計算機帶入宿舍前應到保衛處辦理手續,併到本宿舍樓的值班室登記。同時使用時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宿舍的作息制度,不能影響其他同學學習和生活。

9. 宿舍內201電話系統由上海市電話局統一提供每室電話號線,電話機應有本室成員自行購買配置,費用由本室成員合理分擔。電話機使用中發生故障,修理費用自理,維修電話機遇到困難可報請宿舍管理部門協助解決。不得隨意更換、行動電話線路等設施,一經發現,採取停機措施,並視情節按電話局有關規定處理。

10. 電話系統出現故障應及時向上海市電話局報修(報修電話112)。住宿學生應文明使用電話系統,不得利用電話系統進行危害社會和他人的活動,不得干擾他人學習和生活。

(三)文明規範

1. 為了學生的身體健康,並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學習中,學生宿舍6:00點開門,22:00關門。22:00以後進入宿舍應出示有效證件,並登記說明原因。22:00以後寢室內應停止一切娛樂活動,保持宿舍區的安靜。

2. 宿舍區禁止高聲播放收錄機、吹奏樂器和大聲喧譁、起鬨和擾亂周圍環境。宿舍內嚴禁酗酒、聚餐,嚴禁抽菸,嚴禁打麻將,嚴禁賭博,嚴禁飼養寵物。

3. 住宿學生不得在宿舍區內租售書刊、音像製品、服裝、小商品等。

4. 講文明,懂禮貌,不說髒話、粗話,不打架鬥毆。

5. 宿舍內不得亂釘釘子,不得亂塗、亂畫,更不準張貼不健康的字畫。不得在門窗玻璃上貼、掛遮蓋物。

6. 不準在宿舍樓和宿舍走廊上打球、踢球、溜冰;不得堆放學校統一配置以外的傢俱、桌、椅。違者,經勸告無效,所堆放的物品作無主物處理。

7. 住宿學生必須自覺愛護公共財物,愛護綠化,保護環境。宿舍內傢俱等設施按標準配置。遺失、損壞公物照價賠償或負責修理。

8. 宿舍的調整須服從學校統一安排,學生不得擅自調換宿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調動,應有本人申請,班主任同意、二級院(系)和宿舍管理部門批准後方能調動。

第四章 住宿管理

十一、學生宿舍只供在冊學生住宿,由學生每年六月向所在二級院(系)提出下一學年住宿申請(新生除外),報學生處稽核;學生處根據相對集中的原則,統一安排宿舍;未經宿舍管理部門同意,學生不得擅自變動宿舍。

十二、住宿學生必須遵守本條例,填寫由宿舍管理部門發給的《學生安全文明住宿承諾書》,若不填寫或嚴重違反承諾及本條例的,宿舍管理部門有權在報請學生處及後勤服務中心批准後,取消其住宿資格。

十三、住宿學生須交近期二寸照片二張,填寫《學生住宿登記卡》,建立學生住宿檔案,按學校的規定交納住宿費。

十四、住宿學生不得有曠宿行為,若有事不能回宿舍住宿者,應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班主任、系(院)許可後,並向宿管人員做好請假登記,否則一律按曠宿處理。第一次曠宿由宿舍管理部門報請有關二級學院(系)進行批評教育;曠宿累計二次以上者由宿舍管理部門上報有關二級學院(系),會同學生處作違紀處理,並與學校的各項評優掛鉤,對屢教不改者宿舍管理部門有權在報請學生處及後勤服務中心批准後,取消其住宿資格。

十五、住宿學生在一年內不得退宿,(除住宿學生提前結束學業或因故退學、休學外),因上述原辦理退宿離校手續後,應及時搬離宿舍。

十六、住宿學生的家長、親友來訪,未經許可不得在學生的宿舍內留宿。學生會客在樓外或值班室進行,如特殊情況須進宿舍,來訪者須憑本人有效證件在值班室登記許可後,方可入內。21:30分之前必須離開宿舍(除特殊情況外)。男、女生不得擅自進入異性宿舍。

第五章 違章違紀處罰

十七、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住宿學生給予相應的處罰。

1. 對違反本條例的學生,情節輕微、認識態度好的,給予批評教育。

2. 對於態度惡劣且屢教不改的學生,由宿舍管理部門會同學生所在二級學院(系)進行處理。

3. 對於嚴重違反本條例,造成惡劣影響及產生嚴重後果者,宿舍管理部門在報請學生處及後勤服務中心核准後,取消住宿資格。

第六章 說明

十八、本規定由學校後勤保障處負責解釋。

十九、本規定自20xx年九月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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