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精選3篇)
物業公司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為保持乾淨整潔,使住(用)戶享有優雅舒適的生活環境,結合管轄區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清掃保潔隊員應熱愛本職工作,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不怕苦、不怕髒、不怕累,用辛勤汗水贏得社會的尊重和承認。
(二)嚴格執行清掃保潔工作程式,按時完成各項任務,並按規定質量標準檢查驗收。
(1)每天清掃行車道路兩次,上下午各一次。
(2)每天早上清掃綠化帶、公共場所、人行道等各一次。
(3)每天清運垃圾一次。電梯間、樓梯每週擦抹兩遍。
(4)每隔三天清洗垃圾桶及其周邊一次。
(5)每十天用藥物噴殺蚊、蠅、蟲一次,主要在垃圾桶、明溝、綠化槽、排水、排汙井等處。
(6)每季度疏通沙井一次。
(三)完成規定清潔任務後,應在區內認真巡查保潔,制止破壞環境衛生的行為。
(四)業主、住戶提出預約上門衛生清潔服務或報告管道堵塞,必須在24小時內處理完畢。
(五)保潔員在當班時間發現不衛生現象時,應立即予以清除,如工作量過大,應向領導報告,組織保潔員進行清除。
(六)認真使用、保管各種清潔工具、機具,不得隨意亂放,以免丟失、損壞。有意損壞或丟失工具者,要照價賠償。
(七)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上班時不得無故離開工作崗位,不得無故曠工,請病、事假須得到上級批准。
(八)注意儀容儀表,上班時應穿工作服、戴工牌,不得穿拖鞋、短褲上崗。
(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給予嘉獎、晉升:
(1)對搞好清掃保潔隊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十)違反勞動紀律和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將按規定給予警告、停職直至開除的處理。
物業公司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篇2
一、處罰條例
(一)有以下行為者,作口頭警告處理
1.不嚴格遵守輪值時間上下班,無故遲到或早退,遇有特殊情況不請假並未獲主任同意;
2.當值時,不穿著公司規定的制服及配帶有效之證件,不保持制服整齊、清潔、儀容潔淨及精神飽滿;
3.無論對待同事、訪客、業主或租戶,均不以禮相待或不保持良好關係;
4.未經批准,使用公司電話作私人用途;
5.在工作場所內有不雅行為或動作,在公共場所大聲噪吵的;
6.工作時間內幹私活或未經批准私自接待親友;
7.清潔工人員穿著拖鞋、高跟鞋或佩帶金銀飾物上班的;
8.拉群結派造成同事之間不團結。
(二)有以下行為者,作書面警告處理
1.工作態度不認真,在當值時間聽收錄機、閱讀報章雜誌、聚眾喧譁、追逐嬉戲、吃零食或抽菸等;
2.要求(或替)別人打鐘咭;
3.在上班時間睡覺、閒逛或擅離工作崗位;
4.使用客戶專用的裝置或物品;
5.對同事或客戶作出侮辱性言語或行為;
6.遺失業主門匙或洩露客戶資料(否則需同時承擔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後果);
7.故意拖延工作進度或對工作內容有所隱瞞,接到業主投訴不迅速處理;
8.上門作業時,粗暴敲門並對業主(住戶)造成影響或嚴重投訴,急促按門鈴並於業主開門後不表明身份不說明來意,未經業主(住戶)允許擅自走進室內的;
9.上門作業時,隨意使用室內物品、抽菸、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不愛護業主家中的物品、不尊重業主生活習慣而隨意踐踏室內地板的(同時,還需承擔因此而造成業主的損失);
10.上門作業時,未經許可使用業主家的物品,或在業主家中吸菸、喝茶、看電視、看報紙、隨地吐痰、亂丟垃圾。非工作需要,開空調;
11.不服從上級的指導及執行指定的工作;
(三)有以下行為者,作即時解僱處理
1.向業主索取金錢或勒索他人財物;
2.恐嚇、威脅或危害他人安危;
3.在當值時間內私下為業主提供職責範圍外的服務;
4.以權謀私,工程及維修部門工作人員按工程單要求及範圍上門服務,在維修作業期間收取業主(住戶)錢財或另加有償服務;
5.假借公司名義或利用職權向外作有損公司聲譽或利益之行為;
6.利用職務之便,私下為客戶提供物業租售及其它中介服務並收取中介費用;
7.在公司範圍內有不道德的行為或交易;
8.偷取公司、業主(住戶)或同事的財物,經查實的(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9.在本公司範圍內打鬥、酗酒、聚賭、服食毒品或危害他人身心健康;
10.向外界洩露有利公司競爭及機密的情況或資料;
11.擅自標貼或塗改本部門或公司各類通告或指示,存心毀壞本部門或公司的財物;
12.不遵守並不執行公司所發出的一切通告及事項;
(四)處理方式
1.違反三次口頭警告行為者,作一次書面警告處理;
2.違反三次書面警告行為者,作解僱處理。
(五)程式解釋:參照公司《員工手冊》程式
二、安全管理制度
(一)行政安全管理條例
1、安全工作包括上班的交通安全,辦公地點的防火、防盜工作;
2、員工上下班如自駕機動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3、每班負責人在下班時要親自檢查,並保證辦公室所有電器的開關已切斷;
4、每班負責人在下班時要親自檢查並保證辦公室的門窗已鎖好;
5、業主檔案資料由專人負責保管,除本部門主任(或以上人員)批准外,一律不許借閱。
(二)施工、作業安全管理條例
1、在清洗外牆、玻璃窗等高空工作中,必須有領班或以上人員在場指導,並遵守有關高空作業安全制度(例如:係扣安全帶等);
2、在清理碎玻璃時,清朝人員一定要戴手套及不能著涼鞋;
3、室外清潔人員在室外工作時,必須注意路面行車情況,尤其拐彎及路口位置;
4、室內管家人員在與業主移交門匙時,必須做好籤收記錄及相關的核實工作。下班前,必須檢查空置單位的防火及門窗、水電掣安全情況;
物業公司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年度業績目標的制定
1、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各部門及管理處經理、管理層員工的年度業績目標依據上海公司發展戰略和年度業績目標由上而下依次分解制定的。由上下級共同制定《個人/部門年度業績目標》(KPI關鍵業績指標)。
2、各部門、管理處根據上海公司下達的業績指標,結合部門、管理處工作目標和職責,由部門、管理處經理與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共同制定《部門、管理處年度業績目標》(KPI關鍵業績指標)。
二、月度計劃考核及品質考核
1、公司業績考核以月度計劃考核和品質考核為基礎。
2、管理處經理業績考核包括計劃考核和品質考核,其他管理層人員業績考核實行計劃考核(不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上海地產公司下派財務經理)。
3、月度品質考核按照《上海格林金地物業管理公司品質管理考核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4、月度計劃考核按照《上海格林金地物業管理公司計劃考核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4.1計劃考核類別:公司計劃按編制者分為部門(管理處)計劃和員工計劃。職能部門、管理處工作計劃與部門、管理處負責人的工作計劃合二為一,合併為一張計劃考核表進行編制、填報、考評。
4.2職能部門(部門負責人)月度工作計劃表會考核內容分兩部分:一是部門獨立完成的工作,佔60%權重;二是支援、配合各管理處及其他部門的工作事項(對其他部門、管理處的支援服務),佔40%權重。
4.3管理處(經理)計劃考核分為三部分內容,以經營能力考核為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