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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代理進口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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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代理進口合同 篇1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總代理進口合同(精選3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進口事宜,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總金額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商品的總金額爲人民幣_____元。

第二條 商品細節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商品的細節詳見具體的每一單進口代理合同

第三條 購貨合同

購貨合同全部條款經甲方確認後,再由乙方向國外供貨方(即乙方與外商購貨合同的賣方)確認。

第四條 手續費

乙方按甲方要求對外簽訂合同,向甲方收取實際交貨金額的_____%作爲手續費,並開具服務性發票。

第五條 信用證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的產品,甲方需要乙方以其信譽,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以支付供貨商的貨款。

第六條 不動產抵押

1.爲保證乙方的債權實現,甲方提供位於_____的房產(產權人:)作抵押,作爲甲方向乙方履行本總代理合同及其附屬合同項下有關義務的擔保。

2.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產抵押登記事項,直至乙方獲得他項權證。

3.甲方未依約定的期限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4.乙方對約定的主債權、利息及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七條 甲方保證

甲方應保證所委託進口業務及手續符合國家法律和有關進口管理規定,所委託進口的貨物應與進口批文所規定的完全相符。

第八條 補充和變更

1.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和購貨合同簽訂後,甲方對購貨合同項下所裝貨物的細節作出變更應通知乙方,並由乙方按甲方的委託對外作出變更。變更不成,乙方不承擔責任。

3.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九條 最終責任

甲方對自己或購貨合同國外供貨商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行爲承擔經濟和法律上的最終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合同履行後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損失方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爲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陳述和保證

1.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爲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爲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用及律師費均由敗訴的一方承擔。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 通知_____

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年。合同期滿,若雙方未提出異議,本合同自動順延。若雙方有異議,則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合同一式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抵押登記部門備案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代理進口合同 篇2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爲擔保乙方對於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爲乙方設定抵押權,並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 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爲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預期利息,即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違約保證合同爲憑,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 牌 型汽車 輛,車輛牌號爲: ,發動機號爲: 車架號爲: 。上述用於抵押的車輛爲 所有。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願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於登記後如有粘貼標籤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爲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並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後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於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佔有人對於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於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低落致不能或不足使用本合同第一天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於 省 市 路 號,甲方保證絕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爲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立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於指定住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並應以乙方爲唯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報廢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爲代爲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按期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列計滯納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並無代爲投保或代墊保費的義務。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有權佔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況時。

(二)未經乙方允許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籤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爲,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爲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五項規定佔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七)乙方因佔有抵押物所有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佔有後所生孽息,乙方佔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孽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八)已發展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甲方應具備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爲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並願以本合同爲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十二、甲方願接受乙方對於借款用途的監督及對於甲方業務財務覈算的稽覈。乙方因行使監督稽覈之權而需甲方提供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並無監督或稽覈的義務。

十三、本合同所定給付義務,以乙方營業所在地爲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訴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 法院爲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統一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爲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代表人,毋庸爲變更的登記。

十五、出本合同所定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來所訂於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願遵守,絕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屆滿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副本共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住址:

抵押物提供人:

連帶保證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總代理進口合同 篇3

借款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出借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爲:人民幣貳佰萬元整(¥:20xx000.00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

第二條 借款期限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爲個人資金週轉。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月)利率爲 %。

第四條 還款方式:甲方選擇以下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月結息,利息支付日爲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甲方提前還款應徵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同意甲方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合同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徵得甲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乙方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2、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抵押登記完畢後 日內,足額向甲方發放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九條 爲確保甲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甲方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分的位於龍崗區布吉鎮鳳尾坑,房產名稱爲:榮超花園22棟B1906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深房地字第6000595964號,建築面積106.4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乙方,作爲甲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甲方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乙方,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條 經評估公司評估,並經本合同雙方確認,上述用於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爲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簽訂後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抵押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四條 乙方應在甲方償還全部款項後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以下行爲,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1)乙方無正當理由在甲方全部償還本金、利息和費用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權證或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乙方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繫,不能如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房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並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4、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提前解除,應由合同雙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合同雙方各執壹份,相關部門或單位留存壹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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