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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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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方:(簡稱甲方)

消防工程分包合同

總包方:(簡稱乙方)

分包方:(簡稱丙方)

經組織開展的消防設施競爭性談判,甲方決定委託丙方對消防專業工程(以下簡稱本項目)進行施工承包。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遵照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就本工程承包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消防設施安裝工程

2、工程地點:廠區

3、工程範圍和內容:消防專業工程設備、材料採購及施工:本消防專業工程是指 消防設施水系統、消火栓、防火門、感溫、感煙報警、空氣採樣報警及超音速乾粉滅火系統 等。即完成本項目施工藍圖及設計變更的所有按上述界定的消防專業工程範圍及施工界面劃分的全部工程內容。

4、具體工程內容以甲方發給乙方的工程聯繫單爲準,本消防專業工程工程量清單見附件一。

二、工期

1、工程計劃開工日期:XX年1月4日 ;本工程計劃完工日期:XX年2月10日

2、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停工的,經甲方、監理工程師批准後工期順延;因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順延。

3、丙方必須按工期編制出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包括網絡計劃和關鍵控制日期表提交監理單位及甲方,監理單位及甲方以此爲依據檢查丙方的施工進度,如達不到要求,甲方將督促丙方加班加點完成進度,如達不到要求,其工期不予順延,並按主合同相關工期約定條款辦理。

4、丙方必須按甲方、監理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監理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丙方應按甲方、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甲方、監理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5、甲方、乙方、監理工程師認爲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丙方應當按甲方、乙方、監理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丙方實施甲方、監理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甲方、監理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甲方、監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應順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順延。

三、 合同價額

一、合同總價

1、本工程合同總價暫定人民幣作爲付款依據。其中:空氣採樣報警系統和超音速自動滅火系統費用:。注:此合同價含:設備、材料、運輸費、安裝調試費、技術服務費、包裝費、稅費及協調相關部門所發生的費用等,即爲到廠安裝調試竣工價。但不包含驗收過程中消防部門收取的檢測等相關費用。

2、對於清單中沒有的,屬工程量新增的部分,如原有報價清單中有價格的按投標價格執行;如原報價中沒有的部分參照國家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XX規定計算,計價定額採用省建設工程計價定額(XX)版及相配套的規定文件計算,主材價格參照建設工程造價當期信息和市場實際詢價計算,安裝費用按建築工程安裝(XX)定額據實結算。

四、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責任

1、按工程用款計劃籌措建設資金;承擔因資金不能及時到位所造成的工程延期和因此增加工程投資的責任。

2、本合同工程款由甲方財務直接劃撥給丙方。

3、負責監督審定丙方進度報表,按時向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和設備材料款。

4、協調解決與生產有關動火條件的落實;負責審批乙方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技術措施方案。

5、派出現場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協調施工現場的有關事宜。

6、組織工程交工驗收,審覈、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向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安裝條件包括:提供軸線位置及每層水平線、垂直運輸及施工中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模板鋼管及扣件借用、夜間施工照明、腳手架使用、施工電梯、開牆開洞配合、資料歸檔、臨時水電及臨時建築等,並做到相互配合。

2、由乙方一次性出具資金劃撥委託函給甲方財務部門,由甲方直接將專消防設施專項款支付給丙方。

3、乙方應提供相應金額的消防工程專項款發票給甲方作爲辦理財務手續的相關依據。

4、甲方按本合同結算價的5%計配合費(含管理費、建築修補)支付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方式再向丙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三、丙方責任

1、丙方負責本工程“第一條第三款的工程範圍和內容”的全部工作,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

2、嚴格遵守國家、地方政府和 的有關規定,服從 的安全監督。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材料準備計劃報甲方。

4、負責組織施工人員、機械(具)等進場施工,必須爲所屬施工作業人員提供並督促使用合符標準的勞保用品,並按工程進度要求調配必要的、性能安全的施工機具和設備,並保證完好。

5、負責保管好設備、施工機具,倘若被盜或因被損壞,均由乙方承擔。

6、已完工的工程,在交工前負責保管並按規定清理好場地。

7、根據國務院令279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丙方對工程質量負責。按合同第五條約定履行義務,如發生屬施工程質量問題時,丙方接到通知後3天內派人無償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第三方修理,因丙方原因造成的返修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8、竣工後15天內乙方退場完畢, 退場前自行清理臨時設施和施工現場,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否則甲方委託第三方清理,所發生費用由丙方負責,並在結算時扣回。

9、 竣工驗收後30天內向甲方報送本工程結算書。

10、自行辦理地方政府規定的手續,如有困難,甲方予以協助。

11、派出現場總代表,處理日常事宜。

12、丙方施工人員須服從甲方、乙方工程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的管理,工程質量納入日常現場管理。丙方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現場各項規章制度。

13、丙方必須向監理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質保服務措施等相關文件和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隱瞞。

14、丙方負責消防工程施工、安裝、竣工驗收、質保服務及提交消防驗收報告、與甲方指定的設計單位溝通等工作。

15、丙方必須按照經甲方書面確認或甲方提供地 施工圖紙和甲方確認的安裝方案、方法進行施工、安裝,不得擅自改動。如有變更以書面的變更通知單爲準。

16、丙方提出的變更必須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組織施工,否則後果自負,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丙方應予以賠償。

17、丙方必須遵守防火設計、施工和驗收規範以及行業標準進行施工,發現違規和缺陷要主動及時向甲方報告。

18、丙方對消防電氣線路、消防給水管道等隱蔽工程都要進行過程檢驗和最終檢驗,並且要結合施工、安裝、調試、驗收等重大程序分階段做好質量記錄。消防工程安裝施工完畢但未通過消防驗收之前,丙方應對整個消防系統負責。消防驗收合格後,丙方必須主動向甲方(監理)提供有關消防設施安裝調試記錄、開通報告、隱蔽工程記錄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冊等文件資料,切實履行交接手續並主動做好工程的後期維護保養工作。

19、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未移交甲方前,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現場工程,造成損壞的由丙方負責賠償。

20、丙方必須在整個工程全部完成後15日內,會同甲方、監理單位按有關規範驗收。

21、丙方必須參加有關質檢部門驗收。對工程驗收過程中提出的質量爲題,丙方在規定時間內認真整改,並承擔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費用。

22、丙方必須做好資料整改工作,配合總包單位的資料備案,並在消防驗收合格後向甲方移交二套原件資料。

五、 物資供應

1、用於本工程的材料必須符合質量要求,並附有合格證或試驗報告。丙方必須按設計和規範進行復驗,合格後才能用於工程,並保存複驗記錄。

2、進場的設備、材料,供應方均應提供合格證書或材質證書、檢驗報告或試驗報告。對於不合格設備、材料,丙方不得使用;如丙方不復檢或將不合格的設備、材料用於工程,造成工程質量責任和損失由丙方承擔。

3、具有合格證書的材料,如一方有異議必須由重新檢驗。檢驗結果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由要求檢驗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由供料方承擔。

4、材料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簽字同意,並經甲方確認後方可使用。

六、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工程質量

1、丙方應對本工程的採購的設備材料和施工質量負責。簽署本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爲本工程施工質量總負責人。

2、本工程(消防工程範圍)由甲方、乙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門按施工圖紙、設計說明、設計變更和國家(行業)的相關標準、規範爲標準共同驗收,並需一次性驗收合格。(消防工程出現的質量問題與乙方無關)

3、丙方所進場的各種原材料、設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書,實驗、化驗報告單,使用說明,檢測、檢驗報告和設備驗收標準。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門可以隨機抽檢原材料和設備,並有權對其進行化驗、檢測,不合格的材料、設備不允許進場使用和安裝。

4、工程量必須符合《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室內消火栓給水滅火系統安裝工程施工工藝標準》,等國家和行業現行有效的相關標準、規範。由於丙方造成的質量缺陷,甲方、監理有權依照現場實際情況給予1000-3000元的經濟處罰,並責令提交整改方案按實實施完成,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丙方承擔。

5、丙方必須嚴格執行設計要求和施工組織方案,按要求進行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監理工程師的檢查或檢驗,併爲檢查或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如檢查或檢驗發現不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要求的,並方應進行返工、修改,並承擔其費用,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丙方應按甲方、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丙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由此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責任。。

6、工程質量等級

本工程單位工程質量要求應達到消防施工驗收規範要求的合格標準。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提請 進行仲裁。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七、 交工驗收與質量保修

1、本工程全面完工後,由丙方提出交工驗收通知,甲方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組織交工驗收。丙方按工程建設規定整理提交交工資料。

2、工程交工驗收後,丙方對施工的工程負責保修,保修期及有關責任按國務院令279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執行,如發生的質量問題要查明原因,屬施工質量和丙方自行採購設備缺陷問題時,由丙方無償修理,並承擔因此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屬設計和甲方採購設備缺陷問題,甲方委託丙方修理時,丙方應本着對工程負責的精神盡力協助解決,但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3、本工程空氣採樣報警系統及超音速乾粉滅火系統參照空氣採樣報警系統和超音速乾粉滅火系統質量保證期執行,其餘工程免費質量保修期爲二年。

4、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24小時內到達現場並及時處理。

5、在免費保修期內,丙方應有專人負責該項目的保修工作,定期與甲方溝通到 次/月。並以書面記錄材料爲準。同事,必須保證通訊暢通,令甲方能夠隨時同丙方取得聯繫。如丙方更換保修人員或聯繫電話,應及時通知甲方。若丙方通訊不暢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諉,甲方將視爲丙方放棄保修責任,有權自行解決,由丙方承擔所有費用並加收10%的勞務費。

6、保脩金支付方法

6.1工程保修期滿一年後,如無質量問題,由甲方無息支付丙方合同總價的3%;工程保修期滿2年後,如無質量問題,甲方於期滿一週內將保脩金餘額(含合同總價的2%)一次性無息付給丙方。

6.2 在免費質量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丙方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未能在第2條規定時間內進行維修,則視爲授權甲方組織維修,並由丙方承擔所有費用和質量責任,同時甲方加收維修費用10%的勞務費,上述費用在丙方質保金中直接扣除後,丙方負責補足質保金。

6.3 在免費質量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於丙方原因,甲方無法同丙方取得聯繫,按照上一款執行。

6.4 出現質量問題後,甲方是否與丙方指定的聯繫人取得聯繫及聯繫時間以甲方聯繫記錄爲準,維修項目及費用以甲方、實際施工方雙方簽字的發票爲準。

6.5 丙方維修人員到達現場後,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時間、材料、工藝進行維修,對同一問題重複維修兩次以上者(含兩次),甲方有權視丙方爲責任心不強,技術不過關而自行解決,費用由質保金中扣除。

6.6 免費保修期結束後,丙方維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費,不收取工時費等其他任何費用:

八、 技術資料交付

1 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和圖紙:

1)製造檢驗合格證書和出廠檢驗合格證書。

2)所有設備和材料及元器件清單,包括名稱、規格型號、技術參數及說明、數量、生產廠家等技術說明書;操作、安裝及維修保養手冊等;易損零件清單;設備(系統)按出廠標準供應的隨機工具清單,特殊工具和儀器應有說明書、產品樣本和手冊等。

九、 設計變更

1、設計變更

(1)甲方可在設備安裝期間,以書面形式對合同中爲甲方提供的圖紙、設計、服務或技術規範作變更。

(2)對於甲方的這類變更指示,丙方應在收到變更指示後10天內向甲方提交一份變更後的費用預算,包括變更後按合同交貨期交貨是否有影響,同時提交執行變更的詳細計劃。

(3)在甲方未對丙方按上述(2)款提交的預算書以書面形式發出有效變更指示之前,丙方不得按上述(1)款執行變更內容。

(4)雙方認同的更改是本合同項的一部分,合同的條款及條件適用此種更改。

(5)採購項目變更必須經甲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的採購項目數量變更或品牌變更爲有效變更,可調整承包價,但優惠率應執行投標書承諾不得調整。

十、工程價款撥付

1、本合同作爲總包合同的補充合同,考慮到設備部分所佔費用大,爲利於項目順利實施,(1)在空氣採樣報警設備進場後,經監理單位、項目審計單位、甲方相關人員初步驗收合格後支付設施部分60%的款項,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建安發票後給於辦理。(2)超音速乾粉滅火系統進場後,經監理單位、項目審計單位、甲方相關人員初步驗收合格後支付設施部分的60%的款項,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建安發票後給予辦理

2、其餘的工程結算款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及總包合同約定辦理工程結算款。

3、工程進度款經甲方、監理、審計單位驗收已完工程通過後,支付至當期已完工程進度款的75%,,結算餘款待按甲方的規定程序辦理完竣工結算手續後支付,並扣取竣工結算價的5%作爲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在竣工驗收後按第七條6.1條規定給予無息退還給丙方。

4、本合同工程款由乙方一次性出具委託書至甲方財務部門,由甲方財務直接劃撥給丙方。

5、甲方按結算金額的5%作爲配合費(含管理費)在竣工結算之後支付給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丙方收取任何費用。

十一、分包與轉包

1、丙方不得將中標的工程轉包,如發現有轉包行爲,甲方有限責令丙方停止施工,情況嚴重時甲方可終止施工合同。

2、爲確保項目實施達到統籌安排的要求,甲方根據乙方項目進度實施情況,有權將合同工程內的部分工程切出另行發包。

3、本工程如果發現轉包,立即取消丙方的承包資格,並由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二、 安全施工

1、丙方必須遵守國家、地方政府 、建設方及總包方 有關制度和規定,服從管理。

2丙方現場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進入廠區施工現場前,必須經過入廠安全教育,才能進入廠區施工。丙方必須根據工程特點對施工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3、丙方在開工前,必須編寫出詳細的施工方案,並落實施工安全措施。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廠、用電、用火、動土等手續,施工方案報監理單位審批後方可進行施工。

4、丙方必須明確所承擔的安全、衛生、環保等責任。

5、丙方應爲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性能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並保證設備良好,丙方爲施工人員提供並督促使用合乎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6、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丙方承擔。

7、因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丙方承擔責任和費用,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丙方負責賠償;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相關責任和有關費用。

8、丙方對所有施工項目要進行工作危險性分析,並實施工作危險分析管理,確保所有施工作業安全有序地進行。

9、丙方在施工中發生違反相關管理制度、規定的不良行爲,經安全管理部門查實後,將嚴格按 照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 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視嚴重程度給予停止資格複審、中止合同直至清退處理。

10、丙方應建立執行本合同的施工現場管理體系並確保體系正常運行。

11、丙方在施工過程中,對甲方生產設施,設備造成的損壞等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並負責賠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按規定追究丙方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12、甲丙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十三、不可抗力

(1)當丙方或甲方延遲了合同項下各自義務的執行,而此延誤是基於不可抗力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戰爭、民衆暴亂、火災、水災、流行性傳染病、地震、隔離檢疫限制及禁運等等,則這樣造成的延遲可以原諒,被耽擱的時間可加進履約時間內。

(2)如果不可抗力情況發生,遇有事故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的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用傳真或電報通知對方有關不可抗力事故的發生,並應在14天內給對方一份有關當局確認的證明文件。對方對由此產生的損失不得提出賠償要求。雙方應尋求不受不可抗力因素阻礙的其它合理方法履約。

十四、遲交與罰款

(1)除合同條款第十六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丙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甲方可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賠償費率爲每天按延誤部分價格的千分之五(5‰),一旦延誤天數達到30個日曆天,甲方可解除合同。

(2)甲方延遲付款未超過30天的,應向丙方支付延遲付款賠償費,賠償費率爲每天按延遲付款部分價格的千分之五(5‰)計。如果甲方無故中途退貨或延遲付款超過30天的,甲方應向丙方支付退貨部分或延遲付款部分的貨款的20%的違約金。如果直接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按照法律認定且有計算依據的事實另行追賠。

十五、爭議解決

甲方及丙方應儘量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因合同或合同相關而發生的爭執或異議。如提交仲裁,仲裁地爲興義市。仲裁裁決應爲最終裁定,並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除仲裁委員會或仲裁法庭另有裁決外,仲裁費應由敗訴方承擔。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繼續執行。

十六、違約責任

(1)如丙方遲交貨,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丙方應付採購人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貨款0.5%計算,通用產品違約金最高不能超過貨款5%,專用產品違約金最高不能超過貨款10%,一旦延誤天數達30個工作日曆天,甲方可解除合同,如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或違反約定履行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直接承擔直接經濟損失外,一次性賠償甲方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2)甲方延遲付款未超過30天的,應向丙方支付延遲付款賠償費,賠償費率爲每天按延遲付款部分價格的千分之五計。如果甲方無故中途退貨或延遲付款超過30天的,甲方應向丙方支付退貨部分或延遲付款部分貨款的20%的違約金。

(3) 上述違約金、滯納金尚不能補償對方損失時,甲方有權向丙方追索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4) 合同有效期間,丙方如沒有履行合同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時,甲方人對履約保證金有追索權。

(5) 由於不可抗拒事故導致供需雙方均不能按合同條款履約。可不執行違約責任條款,由雙方協商解決。不可抗拒力的解釋,歸經濟合同仲裁部門。

(6)不符合同規定的產品,在需方帶保管期內,應償付需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7)在合同執行中,由於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由責任方按合同約定及有關規定負責賠償。

(8)若丙方根據本合同的規定需向甲方支付罰款或賠償,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30天內支付給甲方。如丙方在30天內不能支付上述罰款或和賠償,甲方有權從任何付款中扣除上述款項。

(9)丙方應嚴格按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方案施工。如施工單位擅自變更措施(方案),施工單位應對擅自變更帶來的後果負責,甲方不支付擅自變更部份的措施費或扣除因變更措施(方案)而相應減少的費用。

(10)丙方進場施工所使用的機械設備、施工管理人員及投入的勞動力,必須與丙方投標書的承諾相符,如與丙方的投標書承諾不符時,甲方有權隨時中止施工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丙方負責承擔。

(11)若竣工驗收超過一年不向甲方報送本工程結算書,甲方有權按合同價作爲本工程結算價。

十七、 破產終止合同

如果丙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時,甲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丙方終止合同。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甲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補救措施的權利。

十八、通知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任何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都應以書面或電傳、傳真、電報的形式發送,而另一方應以書面形式確認併發送到對方指明的地址。

十九 其它

1、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號《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2、文明施工。施工單位應遵守建設單位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定,保持現場不堆積由施工造成的廢料和垃圾,保證施工現場和臨時堆料場處於乾淨、整潔、安全狀態;否則甲方有權處理,由此引起費用完全由丙方承擔。

3、施工期間,丙方應採取措施解決施工現場的施工用水和雨水的排放以保證施工現場的乾燥、清潔。

4、施工期間,丙方的施工人員必須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十、 附則

1、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2、本工程委託 公司實施監理,工程質量由 公司進行監督。丙方必須積極配合,服從對工程的監督管理。

3、本工程的談判文件及談判文件補充說明、會議紀要、成交通知書、丙方的談判文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爲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3.1施工合同

3.2成交通知書

3.3談判文件及其附件

3.4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3.5圖紙及設計變更

4、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解決時,雙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5、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滿付清工程款後自行失效。

二十一、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作爲本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並與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時對甲、丙雙方今後簽訂的一切與本項目有關的協議具有約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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