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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精選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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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1

借款人: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精選17篇)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 的需要,向貸款人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爲爲民間抵押借貸行爲。

第二條貸款用途: (該貸款須用於合法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

第四條貸款方式:貸款人於 年 月 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發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貸款期限:貸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 ,實際貸款日與上述記載貸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爲準,實際還款日依次順延,借款借據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機關允許領取他項權利證書兩日內,貸款人必須辦理領取手續並向借款人全額發放貸款,否則視爲違約。

第六條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爲 )執行。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個月爲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體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於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於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後還息日爲 年 月 日。

第七條貸款償還:借款人於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 利息,即 :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爲提前還款的補償,剩餘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規定計收(本條款適用於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3、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商。

第十條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並不用於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並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審覈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閃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爲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並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借款人時解除: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於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文件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於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6、借款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以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催千;於到期日後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0、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條抵押物:爲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所擁有

並有處分權的位於 、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建成年代 、產權證字號爲 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爲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抵押房產價值採用第 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爲人民幣(大寫) 元,抵押率爲 。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確認市值爲 元,抵押率爲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爲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後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並以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十八條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九條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並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抵押物所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抵押等擔保。

第二十條權利限制:

1、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捨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償還貸款。

2、在抵押期間,如遇國家徵地拆遷,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以拆遷房作爲新的抵押物,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爲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應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爲擔保,新抵押物的價值不少於合同約定的原抵押物價值與借款的差額。

第二十二條抵押物的處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貸款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途徑處分該抵押物,並就其變現價款優先受償。

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定處分抵押物並優先受償。

第二十三條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當日,協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各締約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門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徵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發生如下情況,應在五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按合同預留地址通知其他締約人,否則視爲違約並不得以此爲抗辯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發生足以影響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個人名稱、公司法人、聯繫地址、聯繫電話等發生變更(不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條違約責任:

1、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貸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並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直至全部貸款本金髮放完畢並協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記解除本合同爲止,且承擔由此給借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2、貸款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的,應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每日萬分之五的逾期利息,並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且承擔由此給抵押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1)拒絕辦理他項權證註銷手續;

(2)因他項權證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難以辦理抵押注銷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書面通知將上述他項權證轉讓、轉借的;

(4)因貸款人變更地址、聯繫電話無法取得聯繫,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的;

(5)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抵押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撤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4、本合同期滿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還本,每口按未支付貸款本息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並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息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償還約定本息,並承擔因此給貸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的約定履行通知義務,視爲違約,應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三十條費用負擔範圍:因訂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實現債權司能產生的

全部費用(包括但不僅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締約人同意:如違反本合同約定,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條締約人同意:在抵押擔保期間,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又未能與貸款人簽訂延期履行協議,貸款人有權按下列辦法優先受償處理該抵押房屋:

1、貸款人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訴請債權並申請強制執行以處分抵押物變現受償,借款人、抵押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抵押人應配合貸款人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過戶到乙方名下的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締約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

第三十五條聲明: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了全面、準確的理解,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完全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確,無異議、無疑義。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份,締約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電話號碼: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簽約於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2

借款人: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 的需要,向貸款人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爲爲民間抵押借貸行爲。

第二條貸款用途: (該貸款須用於合法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

第四條貸款方式:貸款人於 年 月 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發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貸款期限:貸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 ,實際貸款日與上述記載貸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爲準,實際還款日依次順延,借款借據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機關允許領取他項權利證書兩日內,貸款人必須辦理領取手續並向借款人全額發放貸款,否則視爲違約。

第六條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爲 )執行。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個月爲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體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於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於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後還息日爲 年 月 日。

第七條貸款償還:借款人於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 利息,即 :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爲提前還款的補償,剩餘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規定計收(本條款適用於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3、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商。

第十條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並不用於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並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審覈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閃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爲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並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借款人時解除: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於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文件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於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6、借款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以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催千;於到期日後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0、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條抵押物:爲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所擁有

並有處分權的位於 、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建成年代 、產權證字號爲 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爲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抵押房產價值採用第 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爲人民幣(大寫) 元,抵押率爲 。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確認市值爲 元,抵押率爲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爲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後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並以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十八條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九條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並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抵押物所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抵押等擔保。

第二十條權利限制:

1、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捨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償還貸款。

2、在抵押期間,如遇國家徵地拆遷,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以拆遷房作爲新的抵押物,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爲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應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爲擔保,新抵押物的價值不少於合同約定的原抵押物價值與借款的差額。

第二十二條抵押物的處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貸款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途徑處分該抵押物,並就其變現價款優先受償。

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定處分抵押物並優先受償。

第二十三條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當日,協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各締約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門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徵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發生如下情況,應在五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按合同預留地址通知其他締約人,否則視爲違約並不得以此爲抗辯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發生足以影響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個人名稱、公司法人、聯繫地址、聯繫電話等發生變更(不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條違約責任:

1、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貸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並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直至全部貸款本金髮放完畢並協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記解除本合同爲止,且承擔由此給借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2、貸款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的,應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每日萬分之五的逾期利息,並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且承擔由此給抵押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1)拒絕辦理他項權證註銷手續;

(2)因他項權證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難以辦理抵押注銷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書面通知將上述他項權證轉讓、轉借的;

(4)因貸款人變更地址、聯繫電話無法取得聯繫,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的;

(5)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抵押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撤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4、本合同期滿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還本,每口按未支付貸款本息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並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息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償還約定本息,並承擔因此給貸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的約定履行通知義務,視爲違約,應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三十條費用負擔範圍:因訂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實現債權司能產生的

全部費用(包括但不僅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締約人同意:如違反本合同約定,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條締約人同意:在抵押擔保期間,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又未能與貸款人簽訂延期履行協議,貸款人有權按下列辦法優先受償處理該抵押房屋:

1、貸款人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訴請債權並申請強制執行以處分抵押物變現受償,借款人、抵押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抵押人應配合貸款人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過戶到乙方名下的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締約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

第三十五條聲明: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了全面、準確的理解,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完全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確,無異議、無疑義。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份,締約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電話號碼: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簽約於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3

民間借款抵押合同(範本)

借款人(債務人):

抵押人:

貸款人(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 (年/月)利率爲 (大寫)即¥ (小寫)。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人選擇以下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 (月/季)結息,利息支付日爲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3.其他: 。

第六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另行約定的除外》,雙方另行約定。

第七條 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應徵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其他: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後 日內,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十條 抵押物:爲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分的位於東營市 號樓 單元 戶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東房權證 字第 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作爲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抵押人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一條 抵押價值:經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用於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爲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估價報告編號: 字第 號)。

第十二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自簽訂後兩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抵押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無效或者被註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四條 第二住所擔保:抵押物爲住宅的,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實現的風險已有充分的預知。抵押人是否應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由貸款人與抵押人選擇以下第 種約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

2.抵押人應出具,且該聲明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六條 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後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爲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爲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爲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

4.因貸款人的以下行爲,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貸款人應當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

(1)貸款人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和利息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貸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貸款人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繫,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4)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手續的行爲。

5.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各方選擇以下第 種約定爲本合同的生效條件:

(1)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報相關部門 份。

第二十一條 其他事項:

借款人(債務人)(簽字或蓋章):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貸款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蓋章):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4

民間借款抵押合同(範本)

借款人(債務人):

抵押人:

貸款人(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 (年/月)利率爲 (大寫)即¥ (小寫)。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人選擇以下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 (月/季)結息,利息支付日爲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3.其他: 。

第六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另行約定的除外》,雙方另行約定。

第七條 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應徵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其他: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後 日內,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十條 抵押物:爲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分的位於東營市 號樓 單元 戶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東房權證 字第 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作爲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抵押人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一條 抵押價值:經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用於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爲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估價報告編號: 字第 號)。

第十二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自簽訂後兩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抵押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無效或者被註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四條 第二住所擔保:抵押物爲住宅的,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實現的風險已有充分的預知。抵押人是否應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由貸款人與抵押人選擇以下第 種約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

2.抵押人應出具,且該聲明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六條 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後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爲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爲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爲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

4.因貸款人的以下行爲,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貸款人應當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

(1)貸款人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和利息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貸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貸款人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繫,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4)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手續的行爲。

5.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各方選擇以下第 種約定爲本合同的生效條件:

(1)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報相關部門 份。

第二十一條 其他事項:

借款人(債務人)(簽字或蓋章):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貸款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蓋章):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5

甲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方式: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款相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一、借款

1、借款金額: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利息爲______。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以現金/轉賬方式將該款項交付給乙方,乙方不再另行出具收款憑證。

2、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乙方應於借款期限屆滿之日(含當日)前將借款本金和利息歸還甲方,甲方應當出具收款收據。

二、抵押物情況:

1、乙方願將位於 的房產和相應土地使用權作爲本次借款

2、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履行完畢還款義務之日止。

三、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借款期限歸還借款本金,則按______%/月向甲方支付利息,若超過____月後仍不歸還借款本金,甲方有權依法行使抵押權。

四、聯繫

1、本合同所述甲、乙雙方姓名、地址、 聯繫電話等,均在本合同起始處列明,雙方通知聯絡等均按所註明的名稱和地址發送。

2、若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一方未盡通知義務,守約方在書面通知郵寄出去後三日視爲已經送達,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五、其它事項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生效。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

2、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和附件,共_______頁。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6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作爲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其房產證(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爲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爲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

2、借款利息: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坐落:

2、抵押物產權證號: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爲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轉借,不得進行任何處分。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售、轉讓。

第四條其他規定

1、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2、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7

甲方:

乙方:實業投資有限公司,鋼鐵投資有限公司

爲有利於雙方發展,充分利用雙方對外中小企業融資的有利因素,加強企業間經濟合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甲、乙雙方就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問題經過充分醞釀,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在中小企業融資領域內進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雙方承擔總額度爲伍仟萬元的貸款責任擔保,並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履行各自責任。

三、在乙方需要擔保時,甲方爲乙方提供的擔保額度總共爲 萬元,不管是乙方中的一家公司還是二家公司;在甲方需要擔保時,甲方可以選擇乙方中的一家公司,爲甲方提供相同額度的貸款擔保。

四、甲、乙雙方在履行互爲擔保時,最長擔保期限不超過三年,貸款必須專款專用,擔保方有權對被擔保方的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期滿還清貸款本息時,被擔保方應主動向擔保方提供還貸憑證,以便對方及時瞭解。

五、任何一方爲對方擔保時,應如實提供各自財務報表、營業執照、信用證明覆印件以及有關企業概況等資料。

六、擔保方的繼受人(包括因改組合並而繼受)將受本協議的約束,並繼續承擔擔保責任。未得到對方事先書面同意,擔保方不會轉讓其擔保義務。

七、擔保方代被擔保方清償債務後,有權向被擔保方追償。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對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都應遵守本協議的約定,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萬元,並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以茲共同遵守。

甲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浙江鋼鐵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8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做爲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壹輛,排量:__________________,顏色__________________,車牌號爲:___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爲:__________________。上述抵押的車輛爲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爲___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情況聲明、暫管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章)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9

締約人:

出借人(甲方): ,身份證編號: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本着平等、真實、自願的原則,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 借款種類:本借貸行爲爲民間借貸行爲。 第二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三條 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壹拾伍萬元整,小寫:¥150000元(大小寫不

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以下同)。

第四條 借款期限:本借款自 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xx年12月15日止,共1個月(借款依借據上所記載的內容爲準)。借款借據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條 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雙方協商確定。

第六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若提前還款,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全額還款,除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息外,應就提前還款額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還款或者在三個月內(包括三個月)還款,除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息外,應就提前還款額另行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條 提前收回貸款:

出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如因生計之必需確要提前收回貸款時,應提前15日書面告知借貸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爲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借款人將本貸款資金用於非法活動;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中任何條款或承諾;

3.借款人或抵押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且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承擔債務;

4.借款人的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爲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5.借款人連續兩期未按時償還貸款利息的;

6.借款人的資信狀況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其 他 約 定

第十條 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與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中各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本合同的整體效力,締約人都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出借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徵得出借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締約人任何一方一般性違約,應向對方支付全部貸款金的5%的違約金; 2.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爲嚴重違約,應當向借款

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20%的違約金;

3.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出借人履行還款義務的,視爲嚴重違約,應向出

借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20%的違約金; 4.擔保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第十四條 締約人同意

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時,借貸雙方簽訂的原來只作爲抵押借款用途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轉化爲正式的購房憑證,所抵押的房產產權歸出借人。

第十五條 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晰,無異議,無疑義。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締約人、擔保人簽字、捺指印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締約人、擔保人各執一份。

出借人: 擔保人: 借款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20xx年11月15日訂立於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10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甲方因本人經營或個人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車輛作爲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借款事項

第一條 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月利息 。

第二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爲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爲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

2、車架號:

3、發動機號: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 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託書》。

第八條 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

5、借款人捲入或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 其它規定

第九條 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餘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見證人:

合同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11

立契約書人債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條 本約抵押借款金額人民幣萬元(大寫)。

第三條 本約抵押借款期間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四條 本約抵押借款利息,依國家銀行覈定的放款利率計算,並於每月一日計提利息。

第五條 本約抵押借款的土地應提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並於辦妥抵押權設定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六條 本約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後,其土地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契約書均由甲方收執。

第七條 本約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本約期限屆滿前後,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不得藉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屆滿不清償,甲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

第九條 本約自簽訂日下生效。

第十條 本契約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立契約書人

甲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年月日

立契約書人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債務人 (以下簡稱乙方),茲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條 本約抵押借款金額人民幣 萬元。

第三條 本約抵押借款期間 ,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共計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四條 本約抵押借款利息,依國家銀行覈定的放款利率計算,並於每月一日計提利息。

第五條 本約抵押借款的土地應提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並於辦妥抵押權設定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六條 本約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後,其土地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契約書均由甲方收執。

第七條 本約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本約期限屆滿前後,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不得藉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屆滿不清償,甲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

第九條 本約自簽訂日下生效。

第十條 本契約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立契約書人

甲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年月日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12

貸款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

貸款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爲____ 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 (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爲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爲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_ 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____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內,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並將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 市公證處公證,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爲:____ 個月,即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__ 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__ 天通知乙方,並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__ 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爲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爲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遲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製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 年(或爲: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爲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爲抵押物的____ ,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險公司____ 投保,以乙方爲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_ %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他違約行爲,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 %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爲止。

第五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____ 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本合同自公證書籤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____ 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訂立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13

簽約時間 The date of Signature of

貸款方(Lender):

身份證件號碼(ID Number.):

地址(Address):

電話(Tel):

借款方(Borrower):

法定代表人(Representative): 職務(Title):

地址(Address):

電話(Tel):

借款方是一家從事生產銷售噴砂和拋光研磨纖維石產品;(砂石品業務)的公司:

The Borrower operates Manufacture and sale of the spray-stone (the Stone Business);

借款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貸款方借款。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目的,友好協商,特制訂本合同。

For its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the Borrower intends to borrow money from the Lender. For the mutual benefits, both Parties agree to conclude this Contract.

第一條 借款金額 Article 1 Amount of Loan

借款金額280,000美元 (大寫:貳拾捌萬美元)

US$280,000(Capital Letter: Two Hundred Eighty Thousand US Dollars)

貸款方在簽訂本書面合同之前,已向借款方提供280,000美元貸款。借款方在此確認已經收到貸款方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提供的280,000美元貸款。

The Lender agrees to advance the Loan US$280,000 to the Borrower prior to the signing of this Contract. The Borrower hereby confirms that it has received the Loan US$280,000 advanced by the Lender through bank transfer.

第二條 借款用途Article 2 Scope for Use

本合同所約定的貸款僅用於借款方生產銷售砂石品業務,不得挪作它用。

The loan hereof is only for Borrower’s Stone Business and shall not be appropriated for other use.

第三條 利率及還款期Article 3 Interest and Term Repayment

1. 如果借款方在合同約定的還期限內還清借款,貸款方則不收取借款利息。

The Lender agrees that no interest will be payable on the Loan for the term of the loan while the Borrower is not in default of repayment.

2. 借款方應按照以下還款期向貸款方償還借款:

The Borrower agrees to repay the Loan to the Lend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repayment schedule: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償還借款 美元;

Repayment due on or before the date 12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償還借款 美元;

Repayment due on or before the date 24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償還借款 美元。

Repayment due on or before the date 36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3. 借款方應根據貸款方合理要求的時間、場所和方式還款。

All repayments shall be made at the time and place and in the manner reasonably required by the Lender.

第四條 管理費用Article 4 Management Fee

1.借款方同意在借款期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用,管理費用的金額爲借款方砂石品業務銷售總額1.4%。

The Borrower agrees to pay to the Lender a sum equivalent to 1.4% of the total income received by the Borrower, from the sales turnover of the Stone Business, during the term of the loan.

2. 借款方同意按第4.3條約定自每一財務季度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用,付款時間表如下:

Subject to clause 4.3 the Borrower agrees to pay the Management Fee to the Lender in arrears on or before the date 30 days following the end of the previous financial quart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payment schedule:

每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期間的管理費用;

Management Fee calculated for the period 1 January – 31 March each year.

每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間的管理費用;

Management Fee calculated for the period 1 April – 30 June each year.

每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間的管理費用;

Management fee calculated for the period 1 July – 30 September each year.

每年十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管理費用。

Management Fee calculated for the period 1 October – 31 December each year.

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首個季度管理費用自2019年 月 日起正式開始計算。

Management Fee due in respect of the financial quarter within which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falls will only become due on the date of 2019.

4. 如果借款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內提前還清借款280,000美元,借款方支付管理費用的義務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後終止。

In case the Borrower repays the loan US$280,000 within 2 years from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then the obligation to pay the Management fee will cease at the end of the 2 year period.

第五條 浮動抵押 Article 5 Floating Mortgage

1. 借款方以其現有的和將來擁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向貸款方提供抵押。

The Borrower agrees to Mortgage to the Lender all equipments, raw materials, finished and unfinished goods owned now and in the future by the Borrower.

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並不作爲貸款方依本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貸款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The value of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stipulated in the < Mortgaged Properties List > shall neither be deemed as the price of sale nor as any limit on the Mortgagee’s right, while the Lender exercises its right.

3. 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當事人確認封存後,由借款方交與貸款方保管,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Subject to any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any information and certifications in respect of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shall be handed over by the Borrower to the Lender after sealed.

4. 浮動抵押擔保的範圍爲本金、利息、管理費、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公證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The floating Mortgage hereof secures the principal, interests, management fees, compensation, and any other cost arising from the enforcement of the Lender’s right pursuant to this Contract, including but without limitation court fee, cost for notarization, arbitration fee, attorney fee, fee for custody, traveling expense, compulsory execution fee, assessment fee and auction fee.

5. 借款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的審批、備案和登記等事宜,所產生的費用由借款方承擔。

The Borrower shall apply for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record-keeping and registration on its own fee in thirty days from the signing of this Contract.

6. 借款方應當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抵押物,如抵押物的價值比本合同簽訂時的評估價減少15%以上的,借款方應當在三日內通知貸款方。貸款方有權要求借款方繼續提供相應擔保或者提前還款。

The Borrower shall use and keep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in a reasonable manner, in case the value of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have been reduced by 15% from the agreed value at the date of signing this Contract, the Borrower shall inform the Lender. The Lender is entitled to require the Borrower for appropriate securities or for repayment immediately.

7. 貸款方在借款方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可以行使抵押權:

The Lender is entitled to exercise its Mortgagee’s right, in the following cases:

(1)借款方違反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The Borrower is in default of its obligation hereof;

(2)經營情況嚴重惡化、減少註冊資本;

The Borrower’s business has seriously deteriorated or reduced the registered capital.

(3)借款方分立、合併; The Borrower is to be or has been divided or merged;

(4)借款方涉及重大糾紛訴訟,涉案標的30萬元人民幣以上;

The Borrower is involved in an important litigation or any other dispute of which the amount is above 300,000RMB.

(5)借款方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The borrower risks to bankruptcy or goes bankrupt, closes out, dissolves, has been asked to suspend business to raise standards or has its license revoked;

(6)借款方住所或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The business place or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has been changed;

(7)其他因借款方原因可能導致貸款方擁有抵押權無法實現的情形。

The Lender could not enforce the Mortgagee’s right because of any other event due to the Borrower.

借款方發生或很可能發生以上情形之一的,貸款方書面通知借款方之日爲浮動抵押財產確定之日。若借款方不簽收通知回執的,貸款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四條所示方法通知,視爲乙方已經收到。

If any case above said occurs or more than likely to occur, the floating Mortgage converts into being fixed Mortgage at the date of notice sent by the Lender. If the Borrower refuses to sign receipt, it is deemed to have received the notice sent by the Lender in according article 14.

第六條 陳述與保證Article 6 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借款方在此陳述並保證以下事項屬實,否則承擔欺詐的法律責任:

The Borrower hereby presents and warrants all the following facts, otherwise it shall be liable for fraud.

1.借款方是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抵押財產不存在權屬方面的爭議。

The Borrower has the entire, valid and legal ownership of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without any dispute or claim.

2.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不存在瑕疵。

No defect on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3.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依法可以設定抵押,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are legally available for Mortgage without any limitation.

4.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haven’t been sealed or seized.

借款方在此保證在合同存續期間,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不從事以下行爲:

Without the Lender’s prior written consent, the Borrower hereby warrants that during the term of this Contract, it will not:

1. 對公司的利潤進行分紅;

Pay any dividend in respect of its profits to its shareholders;

2. 在一個財務季度內購買價值合計25,000美元以上的生產設備;

Not acquire an aggregate of more than US$25,000 worth of plant or equipment in a calendar quarter;

3. 對抵押財產再次設立抵押、質押或者出租、贈予抵押財產。

Remortgage, reMortgage, rent or give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to any other person;

第七條 經銷Article 7 Distribution

借款方同意貸款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條件下,在世界範圍內銷售借款方生產的噴砂和拋光研磨纖維石產品(“砂石產品”)。

The Borrower agrees that the Lender may distribute the “spray-stone” and “super-stone” products (“Stone Products”) anywhere in the world and on whatever terms it sees fit for the term of this agreement.

在本合同訂立之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借款方向貸款方出售砂石產品的價格不高於當次交易時最近三個月借款方出售砂石產品的最低價格。

The Borrower agrees that from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until 31 December 2019 it will sell the Stone Products to the Lender at a price no higher than the lowest price for which it sold the Stone Products in the immediately preceding 3 month period.

本條所賦予的經銷權是非獨家經銷權。

The rights conferred by this clause are non-exclusive.

貸款方同意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不向借款方簽訂本合同時已有的顧客出售砂石產品。該客戶名單以簽訂合同當天本合同雙方書面確認的名單爲準。

The Lender agrees that it will not prior to 31 December 2019 sell the Stone Products to any existing customer of the Borrower at the time of this agreement. Only those customers of the Borrower confirmed in writing by the Parties hereof at the time of this agreement have the binding effect.

第八條 監督檢查Article 8 Supervision

貸款方和保證人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賬冊和記賬憑證,查覈物資庫存,生產情況以及其它與借款人的清償能力有關的信息,必須給予方便。

The Lender and the Surety have the right to supervise the use of loan. The Borrower shall provide all kinds of facility to the Lender and Surety to check the relevant documents, accounting books, accounting vouchers, inventory, production and any other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the solvency of the Borrower.

第九條 違約責任Article 9 Liability

1. 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收取12%/年的利息。

1. As if the Borrower appropriates the loan from use stipulated herein, the Lender is entitled to get back the entire loan immediately and to claim for interests on the amount of loan appropriated at the rate of 12%/year.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0.05%每天加收罰息。

As if the Borrower fails the repay the loan in time, the Lender is entitled to get back the entire loan immediately and to claim for delayed repayment interest at the rate of 0.05% per day.

第十條 法律適用Article 10 Governing Law

本借款合同的效力、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釋均適用 有關法律法規。

The validity,performance, modification, termin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this Contract are governed by law.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Article 11 Dispute Resolution

對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變更、終止或解釋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the validity,performance, modification,termination or interpretation of this Contract, may be settled by negotiation. If an agreement could not be reached, then both Parties agree to submit the dispute to the court which has the jurisdiction over the matter.

第十二條 通知Article 12 Notice

1.貸款方指定本合同事宜的聯繫人爲 。

The Lender appoints as the particular for receipt.

聯繫電話 (Tel):

傳真 (Fax):

地址 (Address):

電子郵箱 (Email):

2. 借款方指定本合同事宜的聯繫人爲 。

2. The Borrower appoints as the particular for receipt.

聯繫電話 (Tel):

傳真 (Fax):

地址 (Address):

電子郵箱 (Email):

借貸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條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變更聯繫人或其聯繫方式,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Any notices, documents and material arising from the performance of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ent to the contact stipulated by this Article. During the Term, if one Party changes its particular for receipt of notices or the latter’s contact, shall give written notice to the other Party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Article.

通過普通郵寄方式寄出的,在寄出的三日內視爲送達;通過掛號專遞方式寄出的,在簽收之日視爲送達。

All notices shall be deemed served three days after the date of posting or, if hand delivered, on the actual date of receipt.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與解釋 Article 13 Validity and Interpretation

本合同一式五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三份送有關部門審批、登記或備案,本合同自借貸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This Contract is made out in five copies; the Lender and Borrower respectively hold one, the rest copies are for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registration or record-keeping. This Contract comes into force from the day on which its signed by the representative of each Party.

貸款方(Lender): 借款方(Borrower):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14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於抵押權人,並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於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爲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爲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築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爲房產物業建築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爲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爲,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釐(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佈調整後,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餘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後的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於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範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於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爲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徵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____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後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15

借款人: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資金需要,向貸款人抵押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爲爲民間抵押借款行爲。

第二條貸款用途: (該貸款須用於合法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

第四條貸款方式:貸款人於 年 月 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發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貸款期限:貸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實際貸款日與上述記載貸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爲準,實際還款日依次順延,借款借據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機關允許領取他項權利證書兩日內,貸款人必須辦理領取手續並向借款人全額發放貸款,否則視爲違約。

第六條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爲 )執行。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個月爲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體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於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於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後還息日爲 年 月 日。

第七條貸款償還:借款人於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 利息,即: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爲提前還款的補償,剩餘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規定計收:(本條款適用於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3、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商。

第十條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並不用於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並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審覈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閃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爲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並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借款人時解除: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於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文件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於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6、借款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以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催千;於到期日後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0、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條抵押物:爲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所擁有並有處分權的位於 、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建成年代 、產權證字號爲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爲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抵押房產價值採用第 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爲人民幣(大寫) 元,抵押率爲 。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確認市值爲 元,抵押率爲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爲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後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並以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十八條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九條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並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抵押物所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抵押等擔保。

第二十條權利限制:

1、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捨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償還貸款。

2、在抵押期間,如遇國家徵地拆遷,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以拆遷房作爲新的抵押物,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爲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應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爲擔保,新抵押物的價值不少於合同約定的原抵押物價值與借款的差額。

第二十二條抵押物的處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貸款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途徑處分該抵押物,並就其變現價款優先受償。

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定處分抵押物並優先受償。

第二十三條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當日,協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各締約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門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徵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發生如下情況,應在五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按合同預留地址通知其他締約人,否則視爲違約並不得以此爲抗辯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發生足以影響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個人名稱、公司法人、聯繫地址、聯繫電話等發生變更(不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條違約責任:

1、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貸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並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直至全部貸款本金髮放完畢並協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記解除本合同爲止,且承擔由此給借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2、貸款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的,應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每日萬分之五的逾期利息,並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且承擔由此給抵押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1)拒絕辦理他項權證註銷手續;

(2)因他項權證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難以辦理抵押注銷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書面通知將上述他項權證轉讓、轉借的;

(4)因貸款人變更地址、聯繫電話無法取得聯繫,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的;

(5)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抵押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撤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4、本合同期滿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還本,每口按未支付貸款本息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並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息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償還約定本息,並承擔因此給貸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的約定履行通知義務,視爲違約,應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三十條費用負擔範圍:因訂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實現債權司能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僅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締約人同意:如違反本合同約定,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條締約人同意:在抵押擔保期間,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又未能與貸款人簽訂延期履行協議,貸款人有權按下列辦法優先受償處理該抵押房屋:

1、貸款人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訴請債權並申請強制執行以處分抵押物變現受償,借款人、抵押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抵押人應配合貸款人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過戶到乙方名下的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締約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

第三十五條聲明: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了全面、準確的理解,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完全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確,無異議、無疑義。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締約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電話號碼: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16

合同編號: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爲確保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貸款期限自       至       。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爲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附:  號《抵押合同》項下: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17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代表人:

甲乙雙方爲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抵押財產

甲方所有的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處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抵押擔保範圍

本合同擔保範圍限於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抵押房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並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房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

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抵押權的撤銷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註銷抵押登記。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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