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徵協議書(通用3篇)
集體土地徵協議書 篇1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爲發展我縣經濟,促進我縣經濟建設,決定在修建,需徵用乙方位於的土地平方米。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就徵用上述土地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本合同所指耕地、林地爲乙方向_______________村委承包的土地,乙方系該區域承包證所登記的承包人,面積、位臵地點以承包面積爲準。徵用土地四至界限:
二、乙方必須配合甲方測量好所徵土地的面積,若甲方有殊原因不能到場的可委託家庭其他成員或親友代辦(須書面的授權委託書)。若有其他人對該塊地提出權力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否則視爲違約,按違約處理。
三、在上述土地範圍內,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不得再種植作物或各種構築物,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甲方工作及水電、道路安全交通,否則視爲違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的有關規定,徵用上述土地由甲方按下列標準和金額支付給乙方作爲土地補償費、安臵補助費及青苗補償費。
1、水田按________元/平方米補償,計_______元;
2、林地按_______元/平方米補償,計_______元;
3、旱地按_______元/平方米補償,計_______元;
4、其它按_______元/平方米補償,計_______元;青苗補償費以上補償費共計: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到集體對土地或國家政策對土地進行調整,土地的增值或貶值均有甲方享有或承擔,乙方不得因土地增值或貶值對上述土地進行干涉。
六、出讓期爲____年,合同期滿後,甲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約權。甲方若不再續約,乙方有權收回土地,甲方在承包間所修建的廠房及設備屬甲方所有。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方在三日內將所有款項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領款後出具收據憑證並及時把土地移交給甲方使用。協議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協議。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行出具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一份,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違反。
甲方: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羣衆代表(戶主)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訂協議時間:_______________
集體土地徵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方有廢水塘一口座落在本組所轄新洋公路右側,經甲方召集本組全體村民會議協商決定,一致同意公開出售。乙方因小孩均已成家,無房居住,擬購置該宗土地建房,故參與競標,且一舉中標。現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廢水塘佔地面積1323.125平方米,即沿公路長36.5米,縱深寬36.25米。具體四抵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水塘內的東南角有本組村民_________的一塊自有土地,佔地面積47.75平方米,乙方已與禹另籤協議,另付土購置款_________元,並已列入本協議的四抵之內,甲方予以支持確認。
三、水塘土地價格爲中標價,共_____元,含所有稅費在內。另交村民_________自有地款不在中標價內。
四、水塘土地出售後,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出示有關證件協助乙方辦理建房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等有關手續;幫助乙方解決和處理好在建房中所遇到的一切問題和周邊關係,甲方所有村民不得以任何藉口干預乙方的建設項目,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刁難乙方施工。
五、甲方有責任和義務提供乙方在建設時所需要土石方填充,宅基地平整,圍牆建築,水電安裝等方面的便利,但這些項目的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六、本協議在簽字時,甲方在正本上需安排領導及代表簽字,在副本上本組村民均需全部簽字。簽字後的副本附在正本後面。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需雙方共同協商,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單方終止此協議,此協議簽字程序完成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送呈監證機關及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代表蓋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監證機關: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集體土地徵協議書 篇3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租用甲方場地從事花卉生產及經營事宜,雙方達成以下合同。
一、 甲方同意將在_________號地塊出租給乙方,用於花卉生產及經營,或經甲方同意的其他行業。
二、 租賃地塊四至界線
東以 爲界,南以 爲界,西以 爲界,北以 爲界。具體座標見附圖。
三、 面積
本協議租賃土地面積共 畝( 平方米)。土地測量以四至道路中線爲界。
四、 租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 租金
1.租金按年度計算,每年每畝土地租金如下:
(1)自20xx年8月30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爲免租期;
(2)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爲租金優惠期,每畝租金爲 元/年。
(3)自20xx年9月1日起,每畝租金基礎爲 元/年,按每5年遞增10%。
2.租金實行一年一付,先交後用制,每年於7月1 日前交納下一年度的租金,以現金或銀行支票爲租金支付方式。
3.乙方到期不能支付甲方足額租金的,則甲方按未交部分,每天收取千分之三的違約金.乙方超期60天不能足額繳清租金和違約金的,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並限定乙方在30天內清理場地物產,超期不清理的物產歸甲方所有。
六、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水、用電、物業、環保、經營管理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這些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雙方共同遵守。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按約定爲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對園區進行管理,維護並改善園區的整體形象,包括:對經營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園區經營管理及質量控制;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係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6.對園區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園區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園區的公共區域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等。
7.做好園區的整體廣告宣傳和策劃推廣工作,擴大園區的影響力和知名度。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覈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和責任。
3.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物業管理、推廣安排、促銷安排。
4.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生產經營而產生的各項稅費。
5.愛護併合理使用園區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着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場地轉租給第三人或與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嚴格按照本合同有關條款辦理。
8.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整個園區內外及所有建築物外部(除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自有房屋內部)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10.負責租用土地內的規劃(須報園區統一審批)、建設和報建手續工作(乙方土地規劃設計要通過甲方審覈批准後方能建設)。
11.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租賃土地的用途。
12.乙方接受甲方的規劃調整(以不超過乙方租賃面積的10%爲限),甲方的規劃調整需要佔用乙方租賃地塊的,乙方無條件退出需要佔用的土地。調整出的土地面積從調整之日起免計乙方租金。
13.如違反規章制度或物業管理,接受甲方處罰。
14.乙方負責保管好園區內自己的財物、養護本方的苗木。甲方不負責乙方租賃場地內財物及產品的保管責任。
15.每月7日和21日,乙方親自到園區辦公室(南寧市江南區吳圩鎮淥村東盟花卉博覽園園區內)領取園區v發佈的有關通知、通告、文告或其他與乙方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紙質文本資料,逾期不領視同乙方默認簽收。
八、其他條款
1.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設保證金每畝600元,乙方按時進場生產經營,並滿足下列協議條款後,於免租期滿之日起抵充乙方的租金,若不按要求開展經營活動的,保證金按以下有關條款進行處置。
2.乙方還需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證金200元/畝,在合同解除並辦清所有清場手續後,由甲方以現金或支票方式無息退還給乙方。
3.合同簽訂後乙方應立即對承租地進行規劃,報經甲方同意實施。合同簽訂後20天內,乙方必須進場建設。
4.合同簽訂後100天內乙方必須在承租地內種植或有效利用場地達到承租土地的80%以上。
5.如果在合同簽訂後180天內乙方種植面積達不到報請甲方批准規劃80%的,甲方有權收回未使用的土地,甲方退回已種植部分的建設保證金,其餘部分不退,用作補償甲方的租金損失;如果
6. 乙方使用的水費、電費以及物業管理費按市場價執行。物業管理辦法由甲方依法律法規另行制定,雙方共同遵守。
九、合同中止
1.如因國家徵用該土地,徵地補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租賃土地上附着物的補償歸乙方所有,其餘歸甲方或原土地主所有,本協議自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土地轉租。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兩年內乙方不得轉租本地塊。兩年後,若乙方因本方原因需要轉租地塊的,必須向甲方申請辦理過戶手續,並由乙方交納相當於涉事地塊當年全年土地租金給甲方作爲補償。違反此規定者視同乙方自動退租,甲方收回土地。
3.本合同到期自然終止。
十、解除條件及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保證金,乙方應按照租用土地當年租金的兩倍支付給甲方違約金。
(1)未按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或逾期進場建設,經甲方兩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2)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兩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3)逾期60天未足額支付租金、違約金、保證金和水費、電費、物業費等費用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累計100天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5)生產經營期間讓土地荒廢半年以上的。
(6)合同簽訂後180天內種植面積達不到20%的。
(7)不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累計達到三次的。
2.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9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方可辦理解除租賃手續,並向對方支付相當於一年的租金作爲違約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應退回預收的未實際使用期間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及按銀行當年利率爲計算基數的利息。
3.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30天內清理場地物產並交回土地,逾期不交回土地及清理地面附着物的,乙方應按當年租金標準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不清理的物產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單方收回土地。
十一、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天災、國家政策不允許),使場地不能使用時,本合同自動解除,甲方退還乙方保證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補充與附件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爲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面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爲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三、本合同附件
租賃地塊示意圖。
十四、爭議解決辦法
如一方對本合同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