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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員工集體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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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員工集體協議書 篇1

用人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

上市公司員工集體協議書(精選3篇)

用人單位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1、爲保障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未建立工會的,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並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的職工協商代表)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2、集體合同是雙方促進用人單位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爲準則,對用人單位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3、用人單位行政應與用人單位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4、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

5、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二條 勞動合同管理

1、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用人單位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並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

2、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爲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

3、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4、用人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條 勞動報酬

1、用人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用人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的工資水平,並隨着用人單位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

2、用人單位於每月______日前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單位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3、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4、用人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用人單位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用人單位工會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用人單位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用人單位提出增資要求,用人單位要予以明確答覆。

5、用人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用人單位對計時制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因生產需要不能實施以上標準工時制的崗位或工種,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並告知職工。

2、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工種的職工,用人單位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3、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用人單位工會協商後,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4、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假期。假期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沒有約定的,按照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職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資爲標準計發。

第五條 保險與福利

1、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用人單位工會協助用人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2、用人單位應創造條件,爲職工提供集體福利,並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用人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用人單位提出方案,或由用人單位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實施。

3、用人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__%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用人單位工會協助用人單位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單位工會應當協助用人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4、用人單位應逐步改善並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用人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5、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條 勞動安全衛生

1、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於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2、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用人單位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3、用人單位對特殊作業崗位的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用人單位工會發現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用人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4、用人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採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工會應建議用人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予以考慮。

5、用人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6、用人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______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______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7、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用人單位工會應支持用人單位對危及用人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爲進行懲處。

第七條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1、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政策。

2、用人單位禁止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國家禁忌從事的勞動。

3、用人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爲由,單方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地方政府規定執行。

5、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6、用人單位每年定期組織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條 職業技能培訓

1、用人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2、用人單位應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3、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______%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於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用人單位工會有權協助並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單位應按年度向用人單位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4、用人單位工會應組織或協助用人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餘時間學習,並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條 獎懲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覈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向全體職工公佈後執行。

2、用人單位對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3、用人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4、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用人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並徵求用人單位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後,製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用人單位工會,用人單位工會認爲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用人單位應當研究用人單位工會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工會。

5、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扣除後的工資部分,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合同的履行、監督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1)雙方協商一致的;

(2)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者解除條件出現的;

(3)訂立集體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

(4)因不可抗力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須按集體協商程序進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體合同終止:

(1)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2)集體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集體合同期滿後,一方不同意續訂集體合同的。

3、集體合同雙方依法解除、終止集體合同,應當自解除、終止集體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報送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4、在集體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集體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5、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集體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工會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6、任何一方違反集體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7、集體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相悖的,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8、集體合同正式訂立後,若訂立集體合同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工會雙方應依據新頒佈的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對有關條款作相應修改。

9、集體合同雙方經協商變更集體合同相關內容的,按規定報送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10、集體合同雙方按照規定,建立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度。集體合同一方或者雙方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報告一次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十一條 附則

1、集體合同有效期爲______年。

2、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後,由集體協商雙方的首席代表簽字,並在雙方簽字之日起十日內,由用人單位向所在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自備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並向全體職工公佈。

3、集體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一份,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上市公司員工集體協議書 篇2

公司員工急辭協議書樣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現甲乙雙方就勞動合同終止一事,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以下名詞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簡稱《勞動法》,簡稱。

一、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單方面向甲方提出離職,未按照雙方之前合同約定,乙方要求即日與甲方辦理完工作交接,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正式離職;

二、乙方確認在簽署該離職協議前均已仔細考慮並瞭解該協議生效後的影響,也知悉了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因此,在決定簽署前,乙方就該協議已經做了認真的考慮並確認乙方因自身原因離職與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無關;

三、根據《勞動法》和的有關規定,甲方有義務支付乙方在甲方因生產勞動所得的應得報酬,由於乙方自身原因違反了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乙方要求即日離職,乙方同意如因乙方單方面違法離職後所給甲方產生的一切後果和損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四、乙方自願爲乙方單方面違法離職行爲負全責,並確認與甲方無關,甲方沒有通過欺騙、教唆、威脅與強迫等任何手段違背乙方解除勞動關係意願之嫌疑。

乙方確認在離職前甲方做了誠懇勸留並要求共同遵守合同之約定,但均無效,甲方最終同意乙方的決定,並於即日爲乙方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和結算工資;

五、乙方確認因乙方執意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未按法律及合同約定的離職時間和程序執行,已經給甲方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乙方同意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甲方爲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甲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六、任何情況下,乙方同意在離職後放棄對甲方就工資、繳納社會保險以及其它相關經濟補償等的索賠、債務和其他已知或未知的事件提起訴訟,乙方已認真閱讀、充分理解該協議中的所有規定,並明確指出,除該協議以外,未曾簽署其它書面

上市公司員工集體協議書 篇3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鑑於甲方業務發展的需要,僱傭乙方爲 有限公司提供勞務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正式《勞務僱傭合同書》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期限 年,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如雙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簽勞務僱傭合同。如合同期已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但受僱方從事的有關工作和業務尚未結束,則合同應順延至有關工作業務結束。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該崗位職責的要求和甲方對該崗位之特別規定(詳見《崗位責任書》)的標準。

第四條 乙方每週工作時間爲 天,每天工作 小時;乙方應按照工作職責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

第五條 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績效考覈。

第六條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承接與乙方職責相關的個人業務。

第七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勞動保險費用及乙方檔案,均由乙方原單位保管繳納。

第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條款。

三、勞務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11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標準爲 元/月或按董事會擬定的標準額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勞務報酬爲轉正後的80%-90%或雙方約定 。

甲乙雙方對勞務報酬的其他約定 。

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1.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2.乙方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四、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第十一條 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爲《勞務僱傭合同書》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定及按照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務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與相關證明,並如實填寫《勞務人員登記表》,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且不給予經濟補償。

(二) 甲方有權對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後的內容對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責和工作範圍,勞務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整。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四) 乙方在合同期內承擔的甲方工程項目中的工作及責任的,在該項目未結束前,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

(五) 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績效考覈,考覈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六) 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時,乙方應按照《 有限公司員工手冊》中的離職制度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或拒絕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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