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糾紛和解協議(通用3篇)
商標糾紛和解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市__________
乙方: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
甲方系“______________”(第25類)註冊商標在中國大陸的使用許可人,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在其商場銷售商品過程中加冠“_______”作爲商品名稱對外銷售,侵犯了甲方的註冊商標使用權。甲方就乙方的侵權行爲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一次性賠償給甲方人民幣_______元,作爲乙方因侵權行爲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賠償款。
2.乙方保證在協議生效後,不再從事侵犯“_______”註冊商標的侵權行爲。
3.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生效後,不再追究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前的侵犯“_______”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責任(含訴訟、媒體曝光等)。
4.若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後,繼續從事侵犯“_______”註冊商標的侵權行爲,甲方仍享有追究乙方侵權責任的權利。
5.本協議由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經甲乙雙方特別授權代理人簽字後生效。若乙方不按調解書及時支付賠償款,甲方則按起訴標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
商標糾紛和解協議 篇2
上訴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上訴人因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一、撤銷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20__________)深南法民一初字第_____號民事判決中的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四項;
二、判令婚生子某丙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3000元,直至小孩年滿十八週歲止;
三、對_______________(下稱涉訴房產)按上訴人取得60%、被上訴人取得40%的比例進行分割;
四、案件的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婚生子某丙由原告撫養更有利於其成長。
上訴人現年五十八歲,已近退休,加上二次失敗婚姻,主客觀上已無再婚生育小孩的可能。上訴人是南山區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有穩定、中等的收入,文化程度較高,性格溫雅,跟婚生子某丙感情深厚,有利於其生活和教育;反觀被上訴人,其無穩定的工作和收入,文化程度低,性格暴烈,多次當着孩子對上訴人實施家暴,自20__年家庭矛盾發生以來屢次唆使孩子對上訴人和其他家屬進行辱罵,將小孩送回鄉下交付外人照料,既無法保障孩子的生活也明顯不利於孩子的教育和身心發展。
二、涉訴房產的評估價值有誤,上訴人分得60%更爲公平合理。
其一,深圳市新永基土地房地產評估顧問有限公司對涉訴房產估價的結論爲:_________________涉訴房產在估價時點20__年4月14日的市場價值爲13029600元。而事實是,因被上訴人阻止評估師在估價過程中依法進入房間內部查看,致使評估師未能考慮房屋的位置、朝向和室內裝修裝飾等情況,進而低估了涉訴房產的價值。另,上訴人事後諮詢了附近的房地產中介,其都認爲涉訴房產的現值不低於1600萬元。故,涉訴房產的評估價值有誤,應當依上訴人申請另行指定評估機構進行重新估價。其二,涉訴房產是上訴人婚後因誤信可以和被上訴人白頭偕老而以自己的個人財產購買並登記於雙方名下的,涉訴房產在購買後也是以上訴人的收入加以維護的。被上訴人婚後無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主要擔任家庭主婦但對其丈夫、小孩和老人並未付出較多撫養照顧義務,而多由聘請的家庭保姆經營;被上訴人多次對上訴人實施家暴,捏造上訴人和保姆通姦的事實後到上訴人工作單位、紀委、公安等機關進行誣告陷害,並藉助網絡媒體進行傳播,對上訴人的聲譽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被上訴人在20__年和上訴人發生激烈矛盾後先後多次對夫妻共同銀行賬戶進行取現和轉支。故,基於上述事實和情形上訴人分得60%更爲公平合理。
綜上,上訴人認爲,婚生子某丙由被上訴人撫養不利於其未來的成長,由原告撫養更有利於其身心發展;涉訴房產的評估因被上訴人的違法阻撓而使得估價有誤,應當重新評估;上訴人對涉訴房產的購買、維護以及家庭生活的經營貢獻更大,上訴人對此次離婚具有嚴重過錯並有轉移共同財產行爲,應當少分。
鑑於此,特訴至貴院,請求依法支持原告之訴訟請求,維護原告之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標糾紛和解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將位於包頭市萬水泉民馨家園 區 號樓 單元 號的房屋有償抵押給乙方,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共同訂立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抵押的房屋坐落於包頭市萬水泉鎮民馨家園區 號樓 單元 號甲乙雙方對抵押房屋及位置已確認,且無異議。
二、該房屋抵押價格爲
乙方於簽訂本協議之日將抵押費全部付清,同時甲方將上述房屋及相關票據原件交付給乙方使用。
三、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上述房屋所有權證及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保證所抵押房屋產權清晰,無任何產權糾紛,無抵押擔保記錄。
房屋交付前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
五、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均不得反悔,如有違約,違約方須承擔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和違約時房屋現行價的100%的違約金。
六、房屋風險責任至上述房屋交付之日轉移。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抵押方簽字
乙方簽字
保證人簽字
證明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