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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模板(精選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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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模板 篇1

甲方: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模板(精選16篇)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鑑於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設備採購合同,爲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權限:

1. 根據雙方所籤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1. 專利權: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1.2. 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二 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1. 乙方擁有甲方所提供的產品設計數據,乙方有權按產品設計數據進行生產加工,但產品只能是銷售給甲方。

2. 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再使用產品數據進行生產、銷售,並應銷燬原有合同專用的模具、樣板、圖文、數據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3. 乙方不得仿製、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識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圖文、數據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4. 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專利權及商業祕密的行爲,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並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爲。

三 不侵權保證

1. 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提供的設計數據、工裝夾治具、圖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給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 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數據及圖文在未經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不進行復制與拷貝。

四 違約責任:

1. 乙方爲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採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並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2. 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複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並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3. 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技術、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爲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爲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 對專利權的保護:

1. 對於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爲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儘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覆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爲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直接申請,但對於取得的專利權,乙方將有償使用,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 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爲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六 商業祕密的保護:

1. 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泄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護不當爲第三方獲知).

2. 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祕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祕密載體的複製、借閱、分發、回收、銷燬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 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複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 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業祕密。

5. 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模具、夾具、工裝及圖文、資料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所有複製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七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爲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知識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八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許可、提供、泄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四)項同。

九 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十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籤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十一 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並不解除,仍然有效。

十二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爲準。

十三 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於雙方所籤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____年 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模板 篇2

甲方:

乙方:

鑑於乙方受聘於           及其下屬各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以下簡稱甲方),在職期間從甲方獲得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並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

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等報酬,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保護雙方的權利和利益。

一、商業祕密:

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不爲公衆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能爲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爲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構成甲方商業祕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乙方因工作關係獲得或交換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財務數據、經營方案、管理規程、客戶名單、貨源情報、銷售計劃、技術構思、軟件、硬件、系統集成方案、供銷渠道以及計劃、措施等一切與甲方有關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而這些信息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乙方爲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產生;

乙方爲了工作而獨立構思或取得;

甲方對公知信息進行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義務: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責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範圍內披露或使用信息。

乙方有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乙方對所獲得的甲方信息給予合理的注意,保證不超出授權範圍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信息:

獲得信息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載體,或採取任何技術手段而取得的;

獲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盜竊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

獲得信息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點;

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離開甲方。

競業限制:

1. 保密義務:乙方同意爲甲方利益盡最大努力,不組織、不參加任何與甲方競爭的企業,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行爲。

3. 保守構成祕密信息要素的信息:甲方的上述祕密信息的部分個別要素可能產生這種情況,即其雖未被公衆所知,但未產生該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爲公衆知識,這種信息整體仍然具有保密價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這種部分或個別要素的公知不影響其對仍處於祕密狀態信息的保密義務,乙方不得泄露這些信息,不得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部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祕密。

4. 保密信息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無論受聘於甲方期間還是聘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以後,保證不使用、不發表和不泄露有關甲方及其客戶的任何祕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信息,並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殘缺、不污損,在甲方指示和在業務範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交流,但:

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

不得爲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或甲方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5. 負責高級管理、掌握技術祕密的員工,無論是因故還是無故終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的產品或相關類似的業務及不向這些企業提供技術性指導等顧問工作,也不得引誘現在是或在其終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時候是甲方職員的任何人離開甲方。(競業限制及其補償)

6. 文檔的移交處理:當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乙方應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本和複印的資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7. 發明的歸屬及報告:乙方在受聘於甲方期間,由甲方資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環境創造的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爲了甲方的利益,應將其職務創造中有關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迅速向甲方彙報,並以書面形式作出報告,同時協助甲方獲得和增加上述權利。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向甲方完整透露關於業務活動的一切構想。

8. 發明歸屬文檔上交:乙方應該寫出並保管第6條涉及的發明、革新或設計的文字記錄,並及時將這些記錄及補充的說明提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9. 時效及時效期內應遵守的規則:鑑於甲方擁有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在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於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解除之後,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和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長期有效。

10. 乙方承擔因泄密或非法使用、轉讓甲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祕密,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名譽侵害的責任。如果甲方對乙方的保密要求違反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或顯失公平、加重保密義務的,甲方應負違約責任並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11. 執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12. 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均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模板 篇3

爲保障海峽兩岸人民權益,促進兩岸經濟、科技與文化發展,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兩岸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目標

雙方同意本着平等互惠原則,加強專利、商標、著作權及植物新品種權(植物品種權)(以下簡稱品種權)等兩岸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協商解決相關問題,提升兩岸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的創新、應用、管理及保護。

二、優先權利

雙方同意依各自規定,確認對方專利、商標及品種權第一次申請日的效力,並積極推動作出相應安排,保障兩岸人民的優先權權益。

三、保護品種

雙方同意在各自公告的植物品種保護名錄(植物種類)範圍內受理對方品種權的申請,並就擴大植物品種保護名錄(可申請品種權之植物種類)進行協商。

四、審查合作

雙方同意推動相互利用專利檢索與審查結果、品種權審查和測試等合作及協商。

五、業界合作

雙方同意促進兩岸專利、商標等業界合作,提供有效、便捷服務。

六、認證服務

雙方同意爲促進兩岸著作權貿易,建立著作權認證合作機制,於一方音像(影音)製品於他方出版時,得由一方指定之相關協會或團體辦理著作權認證,並就建立圖書、軟件(電腦程式)等其他作品、製品認證制度交換意見。

七、協處機制

雙方同意建立執法協處機制,依各自規定妥善處理下列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保護事宜:

(一)打擊盜版及仿冒,特別是查處經由網絡(網路)提供或幫助提供盜版圖書、音像(影音)及軟件(電腦程式)等侵權網站,以及在市場流通的盜版及仿冒品;

(二)保護馳名(著名)商標、地理標誌或著名產地名稱,共同防止惡意搶注行爲,並保障權利人行使申請撤銷被搶注馳名(著名)商標、地理標誌或著名產地名稱的權利;

(三)強化水果及其他農產品虛僞產地標識(示)之市場監管及查處措施;

(四)其他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保護事宜。

在處理上述權益保護事宜時,雙方可相互提供必要的資訊,並通報處理結果。

八、業務交流

雙方同意開展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業務交流與合作事項如下:

(一)推動業務主管部門人員進行工作會晤、考察參訪、經驗和技術交流、舉辦研討會等,開展相關業務培訓;

(二)交換制度規範、數據文獻資料(資料庫)及其他相關資訊;

(三)推動相關文件電子交換合作;

(四)促進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交流與合作;

(五)加強對相關企業、代理人及公衆的宣導;

(六)雙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項。

九、工作規劃

雙方同意分別設置專利、商標、著作權及品種權等工作組,負責商定具體工作規劃及方案。

十、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對於在執行本協議相關活動中所獲資訊予以保密。但依請求目的使用者,不在此限。

十一、限制用途

雙方同意僅依請求目的使用對方提供之資料。但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十二、文書格式

雙方同意交換、通報、查詢資訊及日常業務聯繫等,使用商定的文書格式。

十三、聯繫主體

本協議議定事項,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相互聯繫實施。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單位進行聯繫。

本協議其他相關事宜,由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繫。

十四、協議履行與變更

雙方應遵守協議。

本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十五、爭議解決

因適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

十六、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十七、簽署生效

本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本協議於六月二十九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會長 陳雲林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董事長 江丙坤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模板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數字歷史館》上海展天OEM校園專用版的委託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對乙方自主研發的《數字歷史館》產品展開OEM工作,現就在工作中涉及到甲乙雙方知識產權歸屬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產品

本合同所提及的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幾類: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製作的《數字歷史館》上海展天OEM校園專用版。

2.上述產品的說明書、售後服務手冊、創意設計方案。

第二條 知識產權歸屬

乙方同意爲甲方申請《數字歷史館》上海展天OEM校園專用版軟件著作權,甲方採用委託開發的形式委託乙方爲其OEM軟件產品,著作權人須註明甲乙雙方公司名稱,在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共同享有知識產權。合同協議終止後,甲方需將此知識產權無償轉讓給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此軟件著作權的所有權益,權益歸乙方全部所有,如甲方在協議終止後繼續使用此軟件著作權,則視爲甲方侵犯乙方知識產權。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1.乙方保證提交至甲方產品及相關資料應是自主開發完成的產品及相關資料,保證沒有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

2.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將提交至乙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泄露給他人或擅自提交第三方閱覽使用;亦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轉讓上述產品及資料。

3.乙方同意協助甲方申請《數字歷史館》上海展天OEM校園專用版軟件著作權.

4.甲方保證不侵犯乙方的知識產權或進行盜版銷售,不可拆分乙方軟件內的資源進行使用,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5.合同協議終止後,甲方需將《數字歷史館》上海展天OEM校園專用版知識產權無償轉讓給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此軟件著作權的所有權益,權益歸乙方全部所有,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當嚴格按照各自的義務履行本合同,如因違反其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一切糾紛處理費用、訴訟費用、合理的律師費用、和解金額或終審判決中規定由對方承擔的賠償金額等。

2.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問題應及時協商解決,因延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若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以書面形式加以補充附件,該補充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七條 其它

(一)本合同與20xx年簽署的“委託開發協議”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模板 篇5

爲貫徹落實《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九個省(區)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部門決定加強合作,積極推動泛珠三角區域全面合作與發展,爲增強區域整體實力和競爭力服務。現經各方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制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按照《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確定的宗旨,充分發揮各方的優勢和特色,在知識產權領域加強交流與合作,提高知識產權創造、保護、管理和運用的水平,打破地區保護,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加快產業及技術轉移,增進地區間投資增長,促進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共同發展。

第二條 合作原則

(一)自願參與。各方自願合作,參與本協議全部或部分合作項目。

(二)開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發展的平等地位和權利,堅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視性,打破地區封鎖,促進區域開放。

(三)互動互補。充分發揮各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資源共享,加強優勢集成與互補。

(四)依法行政。堅持一國兩制方針和依法行政原則,努力營造規範、有序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

第三條 合作要求

(一)各方應主動創造合作條件,落實合作措施,拓寬合作領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二)加強溝通協調,促進優勢互補,協商解決相互關聯的重大知識產權問題。

(三)充分發揮政府的推動作用,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共同推動泛珠三角區域提升整體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第四條 合作內容

(一)政策研討。統籌協調各方資源和人才優勢,加強調研及學術交流與合作,實時研究政府知識產權工作面臨的共性問題、難點和熱點問題及戰略性問題,探索有效的解決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識產權管理水平。

(二)宣傳與培訓。加大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力度,加強培訓課程和教材等方面資源和信息的共享,培養滿足區域發展要求的知識產權人才,提高區域知識產權意識。

(三)中介與信息服務。消除地區障礙,加強規範和管理,統一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市場準入標準和從業紀律,提高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水平及服務質量;加強中介人才交流與合作,促進中介市場規範和繁榮發展;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公衆服務領域的合作,促進信息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切實提高信息服務和公衆信息利用水平。

(四)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建立定期交流與考察學習機制,及時交流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成功經驗,提高企事業單位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強區域技術創新水平。

(五)知識產權保護。九省(區)間打破地方保護,加強區域內知識產權執法部門間的溝通與協調,形成統一、有效、規範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整體提高區域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六)專利技術轉移與產業化。建立區域專利技術轉移促進機制,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及區域間的合作與轉移,充分發展各方的產業優勢,促進產業優勢互補,構建區域產業發展鏈條,提高泛珠三角產業的整體競爭力和創新能力。

第五條 合作機制

爲保證有效開展合作,各方同意建立以下合作機制。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會議成員由協議各方省(區)級知識產權協調機構及相關專利、商標、版權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研究決定合作重大事宜,必要時可召開臨時聯席會議。會議由協議各方輪流召集和主持,每屆會議確定下屆會議的主辦方、時間和地點。會議設會議主席,由當年主持會議的省(區)知識產權負責人擔任。

(二)建立聯絡員制度。各省(區)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聯絡、溝通和協調工作。聯絡員應加強跟蹤、落實和情況反饋,暢通各成員單位信息交流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各項合作項目的順利完成。

(三)建立專題工作小組制度。根據每年聯席會議確定的合作項目,成立相應的專題工作小組,開展具體的專項合作工作。專題工作小組成員由協議各方指定,對具體合作項目及相關事宜制訂合作計劃,提出工作措施,落實合作事項,並定期向聯席會議報告合作項目落實情況。

第六條 聯席會議視合作情況,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可對本協議進行修訂。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九份,簽署各方各執一份,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廣州簽署,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各成員方代表簽字。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模板 篇6

甲方(許可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甲方爲一家經營文化娛樂產業的公司,其開發的 項目取得成功,乙方爲了發展經營與甲方相類似的項目,需要藉助甲方的經營模式和相關知識產權內容。因此,甲乙雙方通過協商,甲方以授權使用許可的方式與乙方進行合作,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授權使用許可合同

第二條 使用許可授權

甲方通過一攬子的授權,將其商標、作品、商業祕密、商號等使用權利授予乙方,具體的授權內容由本合同其他部分予以規定。

第三條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爲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二、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2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

第四條 使用許可費

本合同爲一攬子授權合同,各項使用許可的費用(報酬)合計爲人民幣壹仟萬元(¥1000萬),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10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本條所述之使用許可費採用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甲方指定賬戶爲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款項後,均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二部分 商標許可

第五條 授權許可使用的商標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的商標爲在本合同生效時甲方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註冊商標。(具體的商標標識、使用範圍等詳細信息見附件)

第六條 許可使用的範圍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商標的地域範圍是 。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商標的時間範圍是 。 同時,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註冊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爲限。

第七條 監督和備案

甲方有權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和服務質量。乙方應當保證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和服務質量。

乙方必須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商品、服務場所或載體上標明乙方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甲方負責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的商標許可向商標局備案。

第八條 使用許可的性質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註冊商標的許可爲普通許可,同時乙方不能授權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

甲方有權自己或授權除乙方以外的第三人以與乙方相同的使用地域和方式使用本合同涉及的註冊商標。

第九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確保註冊商標的有效性,並及時辦理註冊商標的續展手續。

2、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乙方不得超出註冊商標覈定的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使用商標。如甲方發現乙方有違反本款規定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不改正的,甲方有權撤銷相應的商標使用許可,對於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

3、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積極的予以配合;甲方發現乙方的產品或服務質量低劣,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不改正的,甲方有權撤銷相應的商標使用許可,對於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

4、乙方的商品或服務在使用甲方的商標過程中,如造成對消費者或其他第三方的侵害,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甲方因此而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5、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使用或申請在相同或相似類別註冊與甲方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標識,否則甲方有權撤銷相應的商標使用許可,對於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

6、乙方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過程中,由於乙方的原因被行政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的,一切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甲方因此受到行政機關處罰的,乙方應對甲方的經濟損失和其他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部分 著作權許可

第十條 許可的作品

截至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將其享有著作權且在 公開或發表的作品(包括但不限於商號設計、招牌、建築構造、設施佈局、特有雕塑、動漫卡通人物雕像、制服、廣告設計等)授權乙方使用。(具體作品目錄詳見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授權使用的範圍和方式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作品的地域範圍是 。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作品的時間範圍是 。 乙方使用甲方作品具體方式爲原樣複製,即在被授權使用的地域內且在乙方的經營場所內將甲方作品原樣複製再現,除此以外,乙方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甲方的作品。甲方對其作品享有的其他著作權權利項(即《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的除複製權的其他權利),如以後乙方需要使用的,需另行由甲方授權許可。

第十二條 使用許可的性質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其作品的許可爲普通許可,同時乙方不能授權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甲方的作品。

甲方有權自己或授權除乙方以外的第三人以與乙方相同的使用地域和方式使用本合同涉及的甲方作品。

第十三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原樣複製使用甲方的作品過程中,不得歪曲、篡改甲方的作品。

2、乙方不得使用與甲方作品相近或相似的作品。

3、乙方不得將甲方的作品或與甲方作品相近(或相似)的作品作爲商標使用,也不得向任何國家或地區的商標管理機關申請商標註冊。

4、乙方應依法使用甲方的授權作品,不得將甲方的作品用於違法、低俗、淫穢和違反社會道德的服務、商品、包裝或裝潢之上,如因乙方的違規使用導致被行政機關處罰的,所有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因此造成甲方經濟損失和其他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

5、乙方將甲方的作品用於產品生產、產品包裝、產品銷售、廣告宣傳的,乙方應事前將產品和廣告樣品送甲方檢查,甲方書面同意的,乙方纔可以實施。

6、乙方不得將甲方的作品在圖書或報刊上出版,如乙方要在經營場所中或市場推銷中使用宣傳手冊的方式使用甲方作品的,應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才能實施。

7、乙方如果要利用甲方作品進行表演的,表演場所限定在乙方的經營場所內,不得將該表演製作成錄像製品對外銷售、贈送或作爲附屬物對外搭售、贈送。

8、乙方如果要利用甲方作品製作錄音或/和錄像製品的,這些製品只能在乙方經營場所內使用,該製品不得對外銷售、贈送或作爲附屬物對外搭售、贈送。

9、乙方在使用甲方作品過程中,應標明“甲方授權使用”的字樣。

10、甲方應保證其授權乙方使用的作品是受法律保護的作品。

11、如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義務的,甲方有權撤銷許可,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同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四部分 商業祕密利用許可

第十四條 許可的商業祕密

甲方許可乙方利用的商業祕密是指: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商業經營模式、企業管理模式、營銷模式等)。(具體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十五條 許可利用的範圍

甲方授權乙方利用甲方商業祕密的地域範圍是 。 甲方授權乙方利用甲方商業祕密的時間範圍是 。 乙方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的方式爲:以與甲方相同的利用方式、目的、對象和經營範圍在乙方的經營場所內利用甲方授權的商業祕密。

第十六條 許可的性質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其商業祕密的許可爲普通許可,同時乙方不能授權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

甲方有權自己或授權除乙方以外的第三人以與乙方相同的使用地域和方式使用本合同涉及的甲方商業祕密。

第十七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其授權乙方利用的技術祕密具有可操縱性,並能有效實施。

2、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將商業祕密的內容交付給乙方,如乙方需要甲方派人員培訓的,培訓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協商一致的,甲方應對乙方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3、乙方應依法安全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

4、乙方在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過程中,對消費者、員工或其他第三方造成傷害或損失的,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如因此造成甲方經濟損失和其他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

5、乙方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對甲方的商業祕密予以保密,不得將甲方的商業祕密泄露給其他第三方。乙方必須與其員工簽訂保密協議,要求其員工對甲方的商業祕密進行有效保密,如甲方的商業祕密經由乙方員工泄露給第三方,視爲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如因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強制性規定導致甲方的商業祕密被有關機構的人員獲悉的,同時乙方沒有過錯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乙方必須在事前及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

6、如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義務的,甲方有權撤銷許可,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同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五部分 商號許可

第十八條 商號許可

甲方將其合法使用的商號許可乙方使用。(具體商號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十九條 商號許可範圍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商號的地域範圍是 。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商號的時間範圍是 。 乙方利用甲方的商號是必須在商號前加上乙方的企業全稱。同時乙方應以與甲方相同的利用方式、目的、對象和經營範圍在乙方的經營場所內利用甲方授權的商號。

第二十條 許可的性質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其商號的許可爲普通許可,同時乙方不能授權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甲方的商號。

甲方有權自己或授權除乙方以外的第三人以與乙方相同的使用地域和方式使用本合同涉及的甲方商號。

第二十一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確保商號的有效性。

2、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商號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

3、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甲方商號的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積極的予以配合;甲方發現乙方的產品或服務質量低劣,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不改正的,甲方有權撤銷相應的商號許可,對於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

4、乙方的商品或服務在使用甲方的商號過程中,如造成對消費者或其他第三方的侵害,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甲方因此而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5、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使用或申請登記與甲方商號相同或近似的商號,否則甲方有權撤銷相應的商號使用許可,對於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

6、乙方在使用甲方商號過程中,由於乙方的原因被行政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的,一切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甲方因此受到行政機關處罰的,乙方應對甲方的經濟損失和其他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商號或與甲方商號相近(或相似)的標識用於申請註冊商標。

8、如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義務的,甲方有權撤銷許可,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同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部分 其他許可

第二十二條 其他許可

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還需要前述條款規定之外的許可,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另行以書面方式予以許可,相關許可費用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七部分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10 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30日,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究甲方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5‰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10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如逾期未更正超過30日,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如由於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八部分 合同終止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授權使用的註冊商標、特許標識、作品、商業祕密、商號及其他甲方授權乙方使用項目。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終止後,除甲方接收外,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甲方授權使用的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設施、設備,或清除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本合同約定的授權使用有關的任何標識、作品。

第九部分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爲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的合理時間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十部分 其他約定

第三十條 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三十一條 聯繫信息與送達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

二、雙方同意通過以下聯繫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有關甲方和乙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三十三條 如果產生有關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從合同(如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模板 篇7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甲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承租商(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爲了執行《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範》(以下簡稱“規範”),保護知識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範”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指定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信息,同時對在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與知識產權管理相關的規章制度,完善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配合甲方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共同維護商場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保證其銷售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二條 知識產權證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義務

乙方銷售的商品標註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文件;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文件。

1.商品標註註冊商標的,乙方應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商標註冊證(原件或者複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複印件)等。

2.商品標註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複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知識產權權屬,並取得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有權檢查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提供方式:□原件 □複印件 □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負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識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 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銷售商品有關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應當立即改正。甲方發現乙方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

第四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知識產權投訴、行政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如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文件;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並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如果認爲銷售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停止銷售相關商品。任何一方因乙方銷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對方。

第五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銷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上述損失系由甲方不當行爲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第二條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租賃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文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並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模板 篇8

甲方: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合作合同,爲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使用權限:

(一) 根據雙方所籤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商標權:主合同期限內使用

“ ”商標[註冊號:1523735],以下簡稱合同商標;

2、專利權: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所涉及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各項產品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性能指標、技術配方、技術決竅、工藝流程、檢驗方法等;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定價、市場分析、對競爭對手的分析、廣告策略、客戶資料和名單等。

二、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商標權的保護:

1.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美的集團《商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正確使用合同商標,有健全的商標管理制度,合同商標標識由甲方同意的廠家負責印刷(費用由乙方支付)。

2.對使用合同商標的產品,乙方有生產權,僅向甲方出售,無權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銷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許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標,不得將合同商標標識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擴大合同商標的使用範圍。

4.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使用合同商標進行生產、銷售,並應銷燬原有合同商標專用的模具、樣板、菲林片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無權將甲方或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在全球任何地點進行註冊。

(二)對專利權的保護:

1.對於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爲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敦促乙方儘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覆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爲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指定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申請,但對於取得的專利權,乙方有無償使用的權利,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爲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三)商業祕密的保護:

1.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泄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護不當爲第三方獲知)。

2.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祕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祕密載體的複製、借閱、分發、回收、銷燬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複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業祕密。

5.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菲林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將上述工具及乙方持有工具複製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四)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爲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知識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五)乙方不得仿製、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識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六)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標權、專利權及商業祕密的行爲,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並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爲。

三、不侵權保證

(一)乙方保證爲甲方提供的設計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使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等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祕密等。

四、違約責任:

(一)因乙方使用該註冊商標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或造成商標標識流失等不良後果,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二)乙方爲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採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並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三)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複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並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四)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商標、技術、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爲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爲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許可、提供、泄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四)項同。

(六)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五、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籤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六、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並不解除,仍然有效。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爲準。

八、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於雙方所籤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模板 篇9

法律顧問聘請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法律職業機構(以下簡稱乙方):浙江律師事務所

序言

鑑於甲方爲中國境內合法註冊與存續的企業,其生產經營發展活動對於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祕密、反不正當競爭等知識產權法律產品或服務有需求。

鑑於乙方爲在中國境內司法行政機關批准成立的具有法律服務資質且存續的律師事務所,且乙方同時具備專利、商標、版權和律師事務所資質的專業知識產權非訴與訴訟代理法律服務機構,能爲企業提供從知識產權諮詢、知識產權檢索、知識產權申請、知識產權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管理以及國外知識申請與保護等全程一戰顧問式服務。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其企業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雙方根據《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和《律師法》等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自願平等友好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

第1條 企業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服務總體目標

1.1 提高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協助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方案,推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

1.2 預防、規避、降低或化解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逐步形成知識產權優勢。

1.3 提高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用水平,改善或促進企業知識產權持續創新文化建設,形成知識產權競爭壁壘與優勢。

第2條 企業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服務內容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版權、商業祕密等)法律問題提供口頭或書面(根據其要求)法律諮詢意見。

2.2 指導、草擬、審查各類知識產權協議或協議中的知識產權條款。

2.3 協助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方案,推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就企業的知識產權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工作方式和工作流程提供諮詢意見。

2.4 根據甲方需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查找或提供甲方所在行業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相關案例。

2.4協助企業進行或提供知識產權檢索,指導企業如何規避知識產權侵權風險。

2.5 協助企業參與知識產權許可、轉讓等事宜活動談判與論證(專項或重大的另外協商收費)。

2.6 爲企業投資、引進技術中涉及知識產權提供法律意見。

2.7 對甲方有關商標創意、商標使用、商標管理、商標保護、商標運用等提出口頭建議或書面意見。

2.8 就企業是否侵犯他人圖片、文字、字體轉摘、視頻等作品出具口頭或者書面意見。

2.9 就他人侵犯甲方知識產權發送聲明函或以乙方名義出具律師函(10封以上部分另外協商)。

2.10 就甲方收到涉嫌侵犯知識產權案件進行簡要分析與回覆,就企業的技術相對每個專利是否侵權,出具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一般情況下每個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費用爲5000-10000元,幅度根據個案的難易程度最終確定,疑難案件另外協商。

2.11 就甲方面臨的知識產權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12 就重大或複雜案件(如需大量時間或工作的案件)的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費用雙方再協商確定。

2.13 對甲方涉及的知識產權訴訟、仲裁、調解等司法事宜提供法律意見,對於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上述司法事宜的,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託,並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備註:上述服務內容爲乙方可能提供的法律服務列表,甲方根據其自身需求進行合理選擇。

2.14 其它知識產權法律諮詢。

2.15 辦理下列知識產權等專項法律事務,按照標準代理費進行適當優惠(代理費已經約定優惠的除外)。

2.15.1 申請專利、辦理著錄項目變更、複審與無效、專利民事糾紛、專利行政訴訟等專項法律事務;

2.12.2 商標註冊、複審、異議、商標侵權糾紛等事務,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12.3 就公司的技術相對每個專利是否侵權,出具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一般情況下每個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費用爲5000-10000元,幅度根據個案的難易程度最終確定。

第3條 企業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事務服務合理性原則

3.1 因乙方工作性質爲提供專業的計時性法律服務,且本合同主要爲常規類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合同,以諮詢類、詢問爲主,而非項目類、或長時間投入的專項或複雜類法律事宜,雙方應本着互相配合和理解的原則,甲方應適量合理地要求乙方提供顧問服務,服務的工作時間和工作量應適當。

3.2 乙方以即時口頭、電話、Email等迅速方便的交流方式及時處理顧問事務,非對外需要或備案留底需要則可以優先出具口頭意見,非緊急事宜應與乙方人員提前約定工作時間。

3.3甲方不得長時間佔用乙方有限的工作時間資源,原則上每月工作量總量不超過 個工作日,或者重大專項法律服務項目另行約定服務時間,加付專項代理費。

第4條 按月評估顧問工作成果

4.1 按月評估顧問工作成果,若甲方認爲乙方的顧問工作未達合同約定要求,應在次月的10日前提出,次月10日前未提出的,視爲乙方顧問工作達到合同約定要求。

4.2 甲方提出的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可以要求乙方改善或進行彌補。

第5條 法律顧問團組成5.1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根據甲方經營範圍、實際法律服務需求、顧問費級別與類型、保密需求、地域與專業度,組成下列人員爲甲方法律顧問團。

5.2 因專業度限制或分工,部分法律事宜乙方無法自行完成的可以委託其他相應機構完成,未經過甲方同意的乙方對其成果負責,經乙方推薦的,則甲方自行判斷其他機構的工作成果。

5.3 乙方擔任甲方知識產權法律顧問的成員(執業律師、專利代理人、實習律師、實習專利代理人、法律輔助人員、事務性輔助人員)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且及時處理甲方的法律問題或事務,乙方成員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工作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乙方應及時安排其他人員完成甲方事宜。

第6條 顧問費用、期限及支付方式

6.1 顧問費用:優惠前人民幣(大寫) 萬 仟元整;

優惠後人民幣(大寫) 萬 仟元整,(¥ )。

6.2 顧問期限: 年,自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後可以續簽。

6.3 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後 5 個工作日支付到乙方指定對公賬戶,乙方開具正式稅務發票。

6.4. 乙方指定對公賬戶:

戶名:浙江律師事務所,開戶行: ,賬號:

第7條 不計入顧問費用的事宜

7.1下列費用不計入在顧問費之內,需要由甲方另外承擔。

7.1.1 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公證機關等收取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文印費、翻譯費、行政許可費等費用,特別是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官費。

7.1.2 杭州市區以外所發生的交通、通訊、食宿等費用。

7.1.3 乙方對甲方的糾紛、訴訟、仲裁、重大專項法律事務或代理的另行優惠收費。

7.2 對於基本大於或與顧問時間明顯不匹配的法律事宜,乙方提出或新增收費需與甲方協商。

第8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8.1 爲使乙方正確及時完成委託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並承擔誠信責任,不得提供虛假材料,不得僞造證據與資料,不得虛假陳述。

8.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若有產生)。

8.3 爲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便利。

8.4 體諒乙方的職業紀律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8.5 甲方有監督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權利,有權要求乙方及時處理甲方法律事務。

第9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9.1 乙方應在最有效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9.2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本身需要符合的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祕密的其他人員以外,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或個人泄露,更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牟利。

9.3 乙方不得違反律師法,不得違背職業操守和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甲方有嚴重利益衝突的(需甲方提前提出名單與衝突理由,或知道後及時提出協商解決)另一方提供衝突的法律服務。

9.4 乙方可以對顧問成果做介紹或適度介紹或案例介紹,特別是顧問成果比較理想的情況下,除非甲方書面通知不同意。乙方進行宣傳或適度宣傳應恪守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泄露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的乙方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9.5 因專業度、經驗、時間、檢索條件、各地裁判觀點存在的不確定性等各方因素的限制,乙方出具的口頭或書面意見僅供甲方決策參考,乙方意見不代表司法機關最終的裁判意見,甲方無法要求乙方出具的任何意見或建議100%準確。甲方根據乙方意見或建議而進行的商業活動導致經營損失的不得要求乙方賠償。但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故意做出錯誤意見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0.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或者變更部分合同條款或者簽訂補充協議,協商顧問費的收取。

10.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可以不退回法律顧問費,合同解除後乙方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10.2.1 甲方提供虛假資料,或僞造證據或虛假陳述。

10.2.2 甲方要求乙方參與或作出違法或不合理事宜或文書。

10.2.3 甲方未按時支付顧問費用。

10.2.4 甲方的不當行爲致使乙方收到名譽或財產損失的。

10.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0.3.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爲甲方法律顧問主要人員(因客觀原因或合理調整除外)且導致未及時完成主要工作的。

10.3.2 泄露甲方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的。

10.3.3 乙方故意違反法律法規作出的法律意見書致使甲方受到嚴重名譽或財產損失的。

第11條 爭議解決與管轄

11.1 雙方發生爭議應書面告知對方,對方未予以理睬或解決方案無法達到一方的要求後可以訴訟解決。

11.2 因本合同主要爲提供法律服務事宜,履行地主要爲乙方所在地,因此管轄法院約定爲乙方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

第12條 雙方合同聯繫人

雙方指定本合同事務處理及日常事務聯繫人。

第13條 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蓋章後生效。

…………………………………………以下由合同雙方簽署…………………………………………………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模板 篇10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鑑於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設備採購合同,爲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權限:

1. 根據雙方所籤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1. 專利權: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1.2. 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二 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1. 乙方擁有甲方所提供的產品設計數據,乙方有權按產品設計數據進行生產加工,但產品只能是銷售給甲方。

2. 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再使用產品數據進行生產、銷售,並應銷燬原有合同專用的模具、樣板、圖文、數據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3. 乙方不得仿製、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識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圖文、數據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4. 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專利權及商業祕密的行爲,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並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爲。

三 不侵權保證

1. 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提供的設計數據、工裝夾治具、圖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給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 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數據及圖文在未經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不進行復制與拷貝。

四 違約責任:

1. 乙方爲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採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並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2. 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複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並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3. 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技術、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爲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爲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 對專利權的保護:

1. 對於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爲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儘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覆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爲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直接申請,但對於取得的專利權,乙方將有償使用,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 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爲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六 商業祕密的保護:

1. 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泄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護不當爲第三方獲知).

2. 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祕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祕密載體的複製、借閱、分發、回收、銷燬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 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複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 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業祕密。

5. 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模具、夾具、工裝及圖文、資料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所有複製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七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爲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知識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八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許可、提供、泄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四)項同。

九 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十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籤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十一 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並不解除,仍然有效。

十二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爲準。

十三 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於雙方所籤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____年 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模板 篇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發展需要,就信息查詢服務事宜,經與乙方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因本單位業務發展需要,向乙方申請信息查詢服務。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願向乙方支付信息查詢技術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

二、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爲甲方查詢所需信息,並在約定的時間內將查詢結果以文本形式送達甲方。

三、甲方對於獲得的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信息提供給第三方,如因此造成不良影響或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甲方在使用信息時,不得妨害國家安全,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蓋公章後生效,複印,傳真件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模板 篇12

甲方:

乙方:

鑑於乙方受聘於 及其下屬各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以下簡稱甲方),在職期間從甲方獲得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並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

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等報酬,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保護雙方的權利和利益。

一、商業祕密:

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不爲公衆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能爲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爲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構成甲方商業祕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乙方因工作關係獲得或交換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財務數據、經營方案、管理規程、客戶名單、貨源情報、銷售計劃、技術構思、軟件、硬件、系統集成方案、供銷渠道以及計劃、措施等一切與甲方有關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而這些信息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乙方爲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產生;

乙方爲了工作而獨立構思或取得;

甲方對公知信息進行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義務: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責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範圍內披露或使用信息。

乙方有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乙方對所獲得的甲方信息給予合理的注意,保證不超出授權範圍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信息:

獲得信息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載體,或採取任何技術手段而取得的;

獲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盜竊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

獲得信息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點;

競業限制:

1. 保密義務:乙方同意爲甲方利益盡最大努力,不組織、不參加任何與甲方競爭的企業,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行爲。

3. 保守構成祕密信息要素的信息:甲方的上述祕密信息的部分個別要素可能產生這種情況,即其雖未被公衆所知,但未產生該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爲公衆知識,這種信息整體仍然具有保密價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這種部分或個別要素的公知不影響其對仍處於祕密狀態信息的保密義務,乙方不得泄露這些信息,不得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

4. 保密信息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無論受聘於甲方期間還是聘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以後,保證不使用、不發表和不泄露有關甲方及其客戶的任何祕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信息,並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殘缺、不污損,在甲方指示和在業務範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交流,但:

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

不得爲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或甲方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5. 負責高級管理、掌握技術祕密的員工,無論是因故還是無故終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的產品或相關類似的業務及不向這些企業提供技術性指導等顧問工作,也不得引誘現在是或在其終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時候是甲方職員的任何人離開甲方。(競業限制及其補償)

6. 文檔的移交處理:當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乙方應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本和複印的資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7. 發明的歸屬及報告:乙方在受聘於甲方期間,由甲方資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環境創造的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爲了甲方的利益,應將其職務創造中有關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迅速向甲方彙報,並以書面形式作出報告,同時協助甲方獲得和增加上述權利。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向甲方完整透露關於業務活動的一切構想。

8. 發明歸屬文檔上交:乙方應該寫出並保管第6條涉及的發明、革新或設計的文字記錄,並及時將這些記錄及補充的說明提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9. 時效及時效期內應遵守的規則:鑑於甲方擁有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在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於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解除之後,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和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長期有效。

10. 乙方承擔因泄密或非法使用、轉讓甲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祕密,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名譽侵害的責任。如果甲方對乙方的保密要求違反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或顯失公平、加重保密義務的,甲方應負違約責任並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11. 執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12. 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均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模板 篇13

專利實施合同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茲

委託______

(地址______)

專利代理人______代爲辦理名稱爲______的發明創造

發明專利

申請 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

授權上述代表人辦理,

申請、審批、複審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異議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無效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其他有關事項。

委託人(單位或個人)____(蓋章或簽字)

委託單位代表人____(蓋章或簽字)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一、本表應認真填寫,字體應端正清晰。

二、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寫選擇項目時使用,若有方格後所述情況,應在方格內標上“√”號。

三、受委託單位填寫在第一空欄內,要求填寫全稱。

四、專利代理人欄內應填寫在具體辦理該專利申請的人名,不得超過兩人。

五、如有超出所列代理權限的,可在其他有關事項欄目下填寫。

六、委託方是單位時,要加蓋公章,同時該單位代表要簽字。委託方是個人時,要求本人簽字。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模板 篇14

本協議由________公司(以下稱爲許可方)__________(以下稱爲被許可方)於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鑑於許可方擁有具有一定價值並經註冊的商標和服務標誌,且擁有並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節所述的許可方財產,其中包括"商標"。這一商標在廣播或電視中經常使用,並出現在各種促銷和廣告業務中,得到公衆的廣泛認可,在公衆印象中與許可方有密切關係;

鑑於被許可方意於在製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因此考慮到雙方的保證,達成如下協議:

一、授權許可

1.產品

根據以下規定的條款,許可方授與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接受單獨使用這一商標的許可權力,且只在製造和出售、分銷以下產品的使用。(加入產品描述)

2.地域

許可協議只在________地區有效。被許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協議下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3.期限

許可協議自__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終止,至________日期滿。若滿足協議條件,本協議期限每年自動續展,直至最後一次續展終止於________年12月31日。始於________年12月31日,本許可協議在每一期末自動續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協議到期前30天以前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的執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屬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協議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_%作爲使用費。"淨銷售額"指總銷售額減去數量折扣和利潤,但不包括現金折扣和不可收帳目折扣。在製造、出售或利用產品時的費用均不可從被許可方應支付的使用費中折扣。被許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許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費或更高比例的許可使用費,將自動馬上適用於本協議。

2.最低限度使用費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費________美元,作爲對合同第一期應支付使用費的最低保證,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費將在第一期的最後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協議簽字時支付的預付款將不包括在內。此最低限度使用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再歸還給被許可方。

3.定期報告

第一批協議產品裝運後,被許可方應立即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被許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產品數量、概況、總銷售額、詳細列明的總銷售額折扣、淨銷售額及前一期中的利潤。被許可方將使用後附的,由許可方提供給其的報告樣本。無論被許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銷售了產品,均應向許可方提供報告。

4.使用費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費以外的使用費需在銷售期後________日交付,同時提交的還有上述要求的報告。許可方接受被許可方按協議要求提供的報告和使用費(或兌現支付使用的支票)後,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可以在任何時間提出質疑,被許可方需及時改正、支付。支付應用美元。在許可地內的應繳國內稅由被許可方支付。

三、專用權

1.除非許可證認可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在協議有效區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第一節所述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本協議不限制許可方授與其他人使用這一商標的權力。

2.協議規定如果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出購買第一節所述產品,用於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被許可方有10天時間決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許可方在10天內未接受這一要求,許可方有權通過其他生產者進行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在這種情況下,當其他生產者的價格比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支付的高時,被許可方有3天時間去滿足生產者生產此種產品的要求。被許可方保證在未得到許可方書面同意前,不把協議產品與其他產品或服務一起作爲獎勵,不與其他作爲獎勵的產品或服務一起出售協議產品。

四、信譽

被許可方承認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的價值,確認這一商標、相關權力及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只屬於許可方,這一商標在公衆印象中有從屬的含義。

五、許可方的所有權及許可方權利的保護

1.被許可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其後,不質疑許可方就該商標享有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質疑本協議的有效性。如果許可方能及時收到索賠和訴訟的通知,許可方保護被許可方,使其不受僅由本協議所授權的商標使用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許可方可選擇就這樣的訴訟進行辯護。在未得到許可方的同意之前,不應就這樣的索賠和訴訟達成解決辦法。

2.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許可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自己的名義、被許可方的名義或雙方的名義針對索賠和訴訟應訴。被許可方在可知範圍內將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協議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製行爲;只有許可方有權決定是否對這樣的侵權和仿製行爲採取行動。若事先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被許可方不應就侵權和仿製行爲提出訴訟或採取任何行動。

六、被許可方提供的保證及產品責任保險

被許可方負責爲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協議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爲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並使許可方免受損失。被許可方將自己負擔費用,向一家在________地區有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承保產品責任險,爲許可方(同時也爲被許可方)因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提供合理的保護。被許可方將向許可方提交以許可方爲被保險人的已付款保險單,在此基礎上,許可方纔能同意產品出售。如果對保險單有所改動,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險單。許可方一詞包括其官員、董事、代理人、僱員、下屬和附屬機構,名字被許可使用的人,包裝製造人,名字被許可使用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人,節目轉播臺,節目主辦者和其廣告代理,及這些人的官員、董事、代理人和僱員。

七、商品質量

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式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效益,將保護並加強商標名譽及其代表的信譽。同時協議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遵守適用的聯邦、州、地方法律,並不得影響許可方、其計劃及商標本身的名聲。爲了達到這一目標,被許可方應在出售協議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量的產品樣品,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產品及其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和式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在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節所述得到同意後,被許可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做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對被許可方開始出售協議產品後,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______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八、標籤

1.被許可方同意在出售許可合同項下產品或在產品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將根據第一節附文中商標權第五、六條的規定標明"註冊商標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誌。如果產品、或其廣告、促銷、展示材料含有商標或服務標誌,應標明註冊的法律通知及申請。如果產品在市場出售時其包裝紙箱、集裝箱或包裝材料上帶有商標,在上述物品上也應標明相應標誌。被許可方在使用小牌、標籤、標記或其他標誌時,在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標明商標,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的同意不構成此協議下許可方權力和被許可方責任的放棄。

2.被許可方同意與許可方真誠合作,確保和維護許可方(或許可方的授與人)對商標擁有的權力。如果商標、產品、相關材料事先未註冊,被許可方應許可方的要求,由許可方承擔費用,以許可方的名義對版權、商標、服務標誌進行恰當註冊,或應許可方的要求,以被許可方自己的名義註冊。但是,雙方確認本協議不能視作向被許可方轉讓了任何與商標有關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雙方確認除根據本許可協議,被許可方享有嚴格按協議使用商標的權利外,其他相關權利都由許可方保留。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終止或期滿時,將其已獲得的或在執行協議項下行爲而獲得的有關商標的一切權利、權益、信譽、所有權等交回給許可方。被許可方將採取一切許可方要求的方式來完成上述行爲。此種交回的權利範圍只能基於本協議或雙方的契約而產生。

3.被許可方同意其對商標的使用不損害許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爲其使用該商標而取得關於商標的任何權利。

九、促銷資料

1.在任何情況下,被許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協議產品的宣傳材料,那麼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協議商標或其複製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被許可方所有,儘管該宣傳材料可能由被許可方發明或使用,而許可方應有權使用或將其許可給其他方。

2.許可方有權,但沒有義務使用本協議商標或被許可方的商標,以使本協議商標、許可方或被許可方或其項目能夠完滿或卓越。許可方沒有義務繼續在電臺或電視臺節目中宣傳本協議商標或其數字、符合或設計等。

3.被許可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協議商標的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十、分銷

1.被許可方同意將克盡勤勉,並且持續製造、分銷或銷售本協議產品,而且還將爲此做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2.被許可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協議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佣金爲目的的、有可能將本協議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十一、會計記錄

被許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協議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查詢該會計帳本或記錄及其它所有與交易有關的、在被許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資料。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爲上述目的可摘錄其中的內容。應許可方的要求,被許可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將其至許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銷售活動情況,包括數量、規格、毛價格和淨價格等以獨立的、公開帳本方式,向被許可方提供一份詳細的會計報告申明。所有的會計帳本和記錄應保留至本協議終止兩年之後。

十二、破產、違約等

1.如果被許可方在達成協議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一定量的第一節所述的產品,或者3個月後的某個月未銷售產品(或類產品),許可方在採取其他補償措施以外,可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因其該月未生產銷售協議產品(或類產品)而終止合同。通知自許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許可方提出破產陳訴,或被判破產,或對被許可方提起破產訴狀,或被許可方無償還能力,或被許可方爲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做出安排,或被許可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此許可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被許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託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被轉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協議產品,或相關的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廣告、促銷和陳列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3.如果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條款下的義務,許可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後有權終止合同,除非被許可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爲做出全部補償,令許可方滿意。

4.根據第十二條所述條款,終止許可合同將不影響許可方對被許可方擁有的其他權利。當協議終止時,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即刻到期需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費,且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返還。

十三、競爭產品

如果協議第一節所述的產品與目前、今後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或其下屬、附屬機構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相矛盾,許可方有權終止協議。許可方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後30天此通知生效。根據第十五條的條款,被許可方在協議終止後有60天時間來處理手中的協議產品和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前正在生產的產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間,對協議產品的終止有效,被許可方應繳納的實際使用費少於當年的預付保證金,許可方將把簽約當年已付的預付保證金與實際使用費之間的差額退還給被許可方。上句所述的退還條款僅適用於第十三條規定的協議終止情況,而不影響除表述相矛盾的條款外其它所有條款的適用性。

十四、最後報告

在協議期滿後60天內,或收到終止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協議終止情況下10天以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的數量和種類。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被許可方拒絕許可方的核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許可方保留其擁有的其他法律權利。

十五、存貨處理

協議根據第十二條的條款終止後,在被許可方已支付預付款和使用費,並已按第二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協議中無另外規定,被許可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協議通知後60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合同到期後,或因被許可方未在產品,或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和廣告、促銷、展示材料上加貼版權、商標和服務標誌註冊標籤後,或因被許可方生產的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第七條所述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協議終止,被許可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協議產品。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模板 篇15

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用自己的技術和勞務,跨越國界地爲另一方當事人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或者跨越國界地派遣專家或以書面方式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諮詢意見,並收取報酬;另一方當事人接受工作成果或者取得諮詢意見並付給報酬的書面協議。

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點:

(1)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的合同;

(2)根據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供方以其掌握科學技術的勞動力爲受方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提供諮詢意見,如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進行工程設計、提出工程計劃、編制施工方案、派遣專家指導生產、培訓技術人員、就企業的技術改造、產品設計的改進、質量的控制和企業管理提供諮詢意見,並按約定獲取報酬。受方按照合同規定檢查驗收,取得供方所提供的工作成果,接受諮詢意見,並付給約定的報酬。

(3)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一個重要特點是,供方所提供的是某種技術性的勞務,而這裏所指的“技術”是指既不具有工業產權的技術,又不具有保密性的技術,它是發明專利技術、實用新型專利技術、外觀設計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以外的普通技術。

根據供方提供諮詢服務內容的不同,各國法律把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分爲不同的種類。

我國1988年的《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把技術諮詢服務合同分爲6類:

一是受方委託供方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或者工程設計的合同;

二是受方與供方合作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或者工程設計的合同;

三是僱用外國地質勘探隊或者工程隊提供技術服務的合同;

四是委託供方就企業技術改造、生產工藝提供服務或者諮詢的合同;    五是委託供方就產品設計的改進和質量控制提供服務或者諮詢的合同;    六是委託供方就企業管理提供服務或者諮詢的合同。

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的內容與條款取決於技術諮詢服務的性質、方式和規模。一般來說,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應包括以下幾項主要內容和條款:    (1)供方提供技術諮詢服務的清單,包括技術諮詢服務的項目、目的、範圍、內容、履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條件等。

(2)如果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涉及工程師、專家、專門技術人員的派遣,在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派遣工程師、專家、專門技術人員的級別、人數、具體的專業、工作量、應完成的工作任務、驗收標準、工作地點、工作期限、日工資標準以及其他待遇等,不能留下任何缺口。同時還應規定,如果供方派遣的人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不能勝任工作,受方有權要求供方調換、改派合適的人員。    (3)人員的培訓。在合同中,應該把培訓人員的目的、內容(如專業、工種)、應達到的目標、培訓的方法、培訓的地點、時間、期限,接受培訓人員的入境、待遇及在指導人員或受培訓人員喪失能力以及發生意外事故時的處理辦法等規定清楚。

(4)供方對完成技術諮詢服務項目的擔保和保證。例如,供方應保證按照合同規定派遣合格的、有經驗、有能力的、身體健康的專門技術人員到受方提供技術服務;保證其專門技術人員在技術服務過程中能認真地傳授技術,耐心地、準確地回答受方受訓人員提出的技術問題;保證向受方的受訓人員提供合同規定的培訓內容和培訓過程所需要的有關資料、說明。又如,供方必須保證實現受方的生產能力、產品質量和生產率等技術目標,對於在生產規模縮小、原材料和產品組合發生變化的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難,必須作出恰當的估計並提出解決的方案。如果供方所提供的生產設備有瑕疵,則必須負責修理或更換設備,如果供方所擔保的技術指導資料、檢驗標準、圖紙有問題,則必須更換,以上所需的費用應由供方承擔。

(5)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報酬的計算和支付。國際技術諮詢服務的內容和方式是多種多樣的 ,所以 ,國際技術諮詢服務的報酬也是多種多樣的,其中包括諮詢費、服務費、技術資料費、培訓費、專家費、安裝費、試車費和維修費等等。   (6)與其他合同的關係。如供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是對獨立的第三方所承包的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則合同就應規定監理合同與承包合同的關係。    (7)驗收條款。對於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來說,驗收條款是很重要的,是保證供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的關鍵。可以規定,由受方單獨驗收,或由供方和受方共同驗收;或者委託第三方驗收。

(8)其他條款,如違約補救和索賠條款、爭議解決條款、法律適用條款等。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模板 篇16

被許可方:_________(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許可方:_________(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授予甲方軟件產品的使用權,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使用協議:

一、軟件產品

乙方許可甲方使用的軟件產品:_________

二、質量標準

乙方保證所許可的軟件產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所附文檔的功能說明。

三、軟件版權及使用權

本合同許可的是軟件使用權,許可使用的軟件產品版權屬公司所有,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甲方按本合同條款規定支付合同書上所列軟件產品的全部軟件使用許可費,乙方授予甲方上述軟件產品的合法使用權。

四、軟件使用許可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軟件使用許可費總計爲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

五、付款

甲方按下述付款期限付款。如甲方以現金支付或未將款項支付至乙方銀行指定賬戶,導致乙方未收到軟件使用許可費,視同甲方未支付。

甲方於軟件交付日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一個月內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三個月內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六、交貨地點、方式

1、交貨地點:甲方公司操作部所在地

2、交貨方式:乙方上門安裝。

七、限制規定

1、乙方許可甲方使用的軟件產品,只限於甲方本身使用,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協議項下的權利或信息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的關聯公司。

2、未經_________公司書面授權,甲方不得將授予的軟件使用權進行出租、銷售、轉讓或非存檔目的的拷貝及其他商業用途。

3、未經_________公司書面授權,甲方不得對軟件產品進行修改、反編譯、反彙編或其他任何反向工程。

八、服務

1、本軟件用戶享有終身服務,服務內容爲解決用戶使用軟件過程中由於軟件自身出現的問題或操作不當等問題提供電話諮詢服務。

2、如甲方因操作不當需乙方進行上門服務,則服務收費標準爲_________元/人/天。

九、軟件非保證範圍

乙方所許可使用的軟件產品,因下述原因引發的軟件問題不在本保證的範圍內:

1、甲方使用的第三方軟件產品出錯。

2、硬件或網絡出錯。

3、甲方使用非正版系統軟件和數據庫等。

十、權利保留

在甲方完全履行其合同義務之前,乙方應當保留對本合同及其附件下標的物(包括但不限於光盤及文檔)的所有權利。

十一、違約責任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執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爲本合同金額的20%.

十二、商業祕密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書面許可,甲、乙雙方均不得將本合同中的內容及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的商業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十三、解決糾紛方式

所有由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將此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__份,乙方持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行生效。

十五、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起草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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