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租用旅遊車輛合同(精選3篇)
旅行社租用旅遊車輛合同 篇1
甲方(承租方):
證件類型及編碼:
聯繫方式:
聯繫地址:
住所地:
乙方(出租方):
證件類型及編碼:
聯繫方式:
聯繫地址:
住所地:
租賃車輛數量: (輛); 車 型號;
租金: 元/輛;總費用: 元(大寫: 元整)。
租車費用價格,一經雙方確認後即作爲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據,每 月(天)結算一次,並開具發票。乙方在結算時應向甲方提供訂車單複印件和結算單。
租賃合同租賃期限爲 (年/月/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出車時間: 年 月 日 時。
甲、乙雙方就車輛租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本合同爲長期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可就租車事宜達成多個具體租車協議。甲方租用乙方車輛時,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訂車,並詳細寫明各項用車要求,包括用車數量、時間、路線、價格、結算方式、確認期限要求等。
2、當乙方接到甲方訂車通知後,應根據甲方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確認或不確認。一經雙方確認,雙方必須按照要求認真履行各自的責任。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車輛應經公安等部門檢驗年審合格並符合行業標準或合同約定標準,車輛駕駛員應是公安等部門登記在冊的並有豐富駕駛經驗及技能的人員,足額辦理了乘員險、第三者責任險等保險手續,符合交通部門認定的旅遊目的地經營範圍的旅遊客車。
4、乙方應在車輛使用前向甲方提供使用車輛及駕駛員的相關資料(資料名稱見附件)。
5、乙方在出車前,要認真檢查車輛性能,確保車況良好,保持車輛內外清潔衛生。
6、司乘與甲方等人員要密切協作,共同搞好行車安全工作。不得搭乘無關人員。駕駛員要嚴格按照交通規則駕駛車輛,在行車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對單程行程 公里(高速公路 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乙方必須配備兩名駕駛員,每名駕駛員連續駕車不得超過 小時, 小時內駕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 小時。在高速公路上行車時要嚴格遵守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超過 公里,大型客車、貨運(行李)汽車不得超過 公里的限速規定。
7、因乙方的原因發生安全事故、拋錨、漏接、車輛被查扣等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8、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甲方應尊重乙方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做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9、車輛運行過程中,乙方駕駛員應自覺守法尊規,不開違章車,杜絕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超載行駛、超速行駛;着裝整潔,用語禮貌,待客熱枕;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10、違約責任
a.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提供車輛,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甲方,並支付約定車費 %違約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提供車輛,又不及時通知甲方的,應當支付約定車費 倍違約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數量提供車輛,缺少的車輛視爲不能按約定時間提供,乙方負有本項規定的通知義務,並應承擔相應違約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數量提供車輛,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經濟損失。
b.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使用車輛,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並支付約定車費 %違約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使用車輛,又不及時通知乙方的,應當支付約定車費 倍違約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數量使用車輛,不使用的車輛視爲不能按照約定時間使用,甲方負有本項規定的通知義務,並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數量使用車輛,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當賠償經濟損失。
c.乙方提供的車輛標準低於約定標準的,實際價款由雙方協商確定,乙方應當減少或退還約定價款與實際價款差額,並支付約定價款 %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d.由於乙方原因造成旅遊團延誤行程或誤機(車、船)的,乙方應支付約定車費 倍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e.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延誤行程,超出約定租車期限的,甲方應當支付超時部分的租車費用,費用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f.乙方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游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遊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遊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乙方過錯造成遊客隨車物品損壞的,乙方應當賠償實際損失。
g.遊客中途離開車輛時,甲方人員應當告知遊客隨身攜帶貴重物品。因駕駛員過錯造成車內物品丟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1、免除或減輕責任情況
a.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提前3日通知對方,並提供不能履約的充分證據;如不可抗力是在該時限之後發生的,則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後12小時內通知對方,並提供不能履約的充分證據。
b.損失是由一方自己過錯造成的,對方不承擔責任。
c.一方違約的,對方應積極採取適當措施阻止損失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違約方應當承擔對方爲阻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損失可能擴大的數額爲限。
12、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因以下原因而終止:
a.合同期限屆滿。
b.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
c.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d.由於一方嚴重違約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糾紛,應本着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可向 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請求調解或向 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或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1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5、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乙方應提供有關證件
1、 機動車駕駛證
2、 機動車輛保險單
3、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4、 道路運輸證
5、 省營運車輛駕駛人員上崗證書
旅行社租用旅遊車輛合同 篇2
一、協議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班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班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就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害達成如下協議:
二、事故事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協議事項
1.甲方向乙方預支付處理此次事故的費用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此筆賠償款用於醫療的所有項目及費用。
2.乙方在收取甲方損害賠償金後,在治療結束後須將所有的醫療費用、病歷資料、鑑定結論等全部交給甲方,由甲方覈實,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提供相關證件、票據等資料。
3.本協議達成後,如預支付的款項與醫療費用不符,甲方有權追回多餘款額,乙方有權進行追償。
四、違約責任
因本協議的履行發生糾紛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當地派出所受案審理。
五、協議簽署欄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學校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旅行社租用旅遊車輛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旅行社
乙方:__________旅遊發展有限公司
在誠信遠見、互惠雙贏、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_______景區銷售代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需具備的條件及應盡義務:
1、甲方有強勁的組團、發團能力,同時有運作旅遊專線市場的經驗;
2、甲方本着誠信、互利的目的,作爲____景區的銷售代理商,致力於_______景區的銷售工作;
3、甲方在工作的開展過程中本着誠信的態度,爲我公司的品牌、形象信譽等負責;
4、甲方在與乙方合作期間,須加強對__________景區的宣傳力度,主要是通過相關媒介在客源市場上的宣傳和同行之間的信息溝通;
5、甲方向乙方提前預購的門票,只能在所在城市區域內預售,不得在景區現場轉手銷售,否則乙方將沒收現場轉手的門票。
6、甲方根據和乙方的協議可以享受由乙方提供的組團旅遊量返政策,量返標準以及執行辦法見附件。
二、乙方爲甲方提供的有利條件及應盡義務:
1、乙方負責在景區現場做好對甲方客戶的服務工作,並負責與甲方保持良好的信息溝通,收集甲方返回的意見並及時做出反饋工作等;
2、乙方確保甲方在達到雙方約定的發團人數時,按照協議,執行量返政策和相應獎勵政策;爲保障合作雙方利益,甲方每次購票時,乙方將向甲方出具憑證,最終由雙方共同覈對確認發團總人數;
3、乙方承擔景區市場營銷工作,確保全年向社會發佈景區形象廣告、活動廣告,並不定時做促銷工作,促進市場影響力,爲甲方在旅遊市場上提供必要的外圍支持,營造良好的氛圍;
4、乙方制定的《旅行社價格優惠政策》所涉及的條款將作爲協議附件,具同等法律效應。
三、本協議有效期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利互惠、誠信合作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兩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旅行社乙方:__________旅遊發展有限公司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