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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的管理制度(精選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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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1

一、公章的刻制、啓用

公章的管理制度(精選9篇)

公司公章公章的刻制

1、 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批准,由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 公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章的啓用

1、 新印章啓用前要做好戳記,並留樣儲存,以便備查。

2、 公章啓用應報總經理批准,並下發啓用通知,註明啓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1

、 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並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

2、 公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啓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總經理批准,並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後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公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彙報,配合查處。

(四)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註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資訊。

(五)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公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燬,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範圍如下:

1、 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 凡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 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 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覈、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後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檔案的複印件提交辦公室備案。

2、 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檔案、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主管行政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公司彙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四、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複印件送辦公室存檔。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2

一、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發票專用章、各職能部門章等其它各種用於明確公司對外、對內各種權利、義務關係的印鑑。公司印章可以使用不同材質刻印。

二、印章管理

印章管理包括刻印、授權、使用、廢止、更換。公司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專人保管、嚴格審批、嚴格使用登記、規範用印。

1、印章刻制

(1)所有印章的刻制工作應由行政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因工作需要申請新印章時,由需求部門提出申請,並說明新增印章的原因、用途和樣式等,經行政部門、法律事務部門等確認後,報總經理覈准。

(2)印章刻制完成後,行政部門應指定專人(至少兩人同行)領回並交行政部長。行政部長應登記印章圖樣、領回時間、領回人員等資訊並以藍色印泥加蓋在行政部門印章存檔冊中存檔。

(3)刻制公章、合同章、財務章、發票專用章必須按國家規定在國家法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嚴禁在非法定機構刻制印章。

(4)私自刻印、僞造公司印章是觸犯刑法的行爲。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印、僞造公司印章,否則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導致的所有責任均由責任人承擔。

2、印章保管

(1)印章應授權指定的保管人負責保管,被指定的保管人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操守。印章保管人具有保管、登記、監督等多重責任與權利。

(2)任何部門在啓用印章前,均須在行政部門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權責告知,明確印章使用範圍,並辦理印章書面簽收手續。印章保管人簽收印章時,須查驗印章是否有被使用過的痕跡,若發現有被使用過的痕跡,有權拒籤,並應及時報告所在單位負責人。行政部門應將簽收表單(應包含簽收人簽名、領取部門負責人簽名、行政部門交付人簽名、印章圖樣、領取時間)存檔。

(3)公司預留在銀行的印鑑必須爲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財務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與公章應分部門保管,其保管人不得爲同一人。

(4)印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印章,並規範用印。防止因印章丟失、被盜用、濫用等行爲給公司造成損失。根據印章性質,印章保管人應承擔的責權如下:

①公章的保管人爲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的專人,由總經理負責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審批使用。公章的保管人憑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簽字的審批單爲依據使用公章。無相應審批單爲依據使用公章,保管人負主要責任,經辦人負次要責任。

②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保管者爲公司行政部門,無獨立使用權利。印章保管人需依據已蓋公章的檔案或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③財務章的保管人爲財務部門負責人,無獨立使用權利,但具有監督及使用審批權利。財務章應依據公司董事會授權的範圍、會計原則、對外結算需要和公司授權的有權簽字人簽字同意的審批單爲依據使用。未在公司董事會授權範圍內或無公司授權的有權人簽字同意的審批單爲依據使用財務章,保管人負主要責任,經辦人負次要責任。

④業務章、合同章的保管人爲公司相應的業務部門。在公司總經理授權範圍內,可獨立使用。未在授權範圍內的,無獨立使用權利,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利,須有公司有權審批人簽字的審批單爲依據使用。未在總經理授權範圍內或未經公司有權審批人簽字同意使用,業務章、合同章保管人承擔主要責任,經辦人承擔次要責任。

⑤其他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爲各部門負責人。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利,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⑥非特別原因,嚴禁在空白紙張、空白格式化檔案上加蓋公章、合同章、業務章、財務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等。經總經理特別批准同意加蓋的空白紙張、空白格式化檔案應採取編號、專人管理、嚴格審批、使用登記、定期稽覈使用情況、定期繳銷(剩餘紙張或檔案)等辦法嚴格管理。

⑦嚴禁任何人未經批准擅自將公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借出帶離公司使用。確需攜帶印章、合同章等外出辦事或出差時,應事先經總經理批准,並應至少由兩人共同登記《印章借用登記本》,共同攜帶印章,共同使用。辦理完畢後,經辦人應共同歸還印章,並辦理借用註銷登記。

⑧經辦人、審批人對其蓋章的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負全責。

⑨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依法追究其責任。

三、印章使用

1、公章

(1)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檔案資料(含檔案、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准後方可加蓋公章。

(2)申請蓋章人須填寫申請單,填寫內容包括:申請部門、經辦人姓名(本人簽名)、申請日期、檔案名稱及內容摘要、擬報送部門或用途等,內容應填寫完整無誤,經申請部門領導、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與需蓋公章的檔案資料一併送公司總經理(或經總經理明確授權的蓋章籤批人,下同)覈准籤批。檔案資料的內容如需要其它部門覈實確認的,申請單還應有其它部門相應人員的簽字。

(3)總經理已籤批的申請單和相應的檔案資料原則上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傳送至公章保管專人蓋章。

(4)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的公章保管專人根據已籤批的申請單在檔案資料上加蓋公章,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薄內登記蓋章日期、事項、報送單位等。申請蓋章的經辦人應在印章使用登記薄內簽收並檢查已蓋章檔案資料,如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解決。用印完畢後,印章保管人應將申請單收集存檔。

(5)負責保管、傳送總經理已籤批檔案的專人不得遺失、增加、替換、扣押檔案資料,否則視爲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應負全責。

2、法定代表人私章

涉及辦理銀行業務、支付款項等須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須憑總經理籤批的申請單或總經理檔案上的簽字方可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已蓋好公章的檔案資料,需要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可直接蓋章。蓋好法定代表人私章後,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保管人應在相應審批表上註明法定代表人私章已蓋的標誌,防止重複蓋章的現象出現。

3、公司財務章、發票專用章

(1)公司財務章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付款及託收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上使用。

(2)業務付款的銀行匯票、付款及託收憑證等,由業務部門根據業務情況打印付款、收款申請單後,按公司流程經總經理審批透過後,方可蓋章。資產採購付款等單據,由公司行政部門經辦人填寫有關付款申請單,按公司流程經公司總經理審批透過後,方可蓋章。

(3)現金支票1萬元以下,財務經理須做好備用金記錄登記後方可蓋章。超過1萬元以上,須總經理審批透過後方可開具支票並加蓋財務章。

(4)發票專用章由財務中心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僅在公司對外開具發票、收款收據上使用。

4、合同章

合同章由公司業務部門負責人保管。主要用於公司部門簽訂各類購銷合同。公司根據合同金額大小,授權審批權限給相關人員。所有業務合同需按公司規定流程,經有權審批人審批同意後方可加蓋業務合同章。公司採購部門應每隔半年將申請使用的登記表交行政部門存檔。

5、業務章

各職能部門業務章,由部門負責人保管。僅適用於各部門內部使用,主要用於公司內部部門之間溝通交接和本部門內部管理使用。職能部門業務章(如質量管理部門章、物流部門章)對外使用的應比照合同章管理規定,由部門負責人在授權權限內使用。

四、印章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公司總經理覈准後交由公司行政部門統一廢止或繳銷,分支機構應交由總部行政部門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責任人應立即向總經理彙報,並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詳細說明遺失原因、責任人、可能造成的後果、已經採取的補救措施、預計還需要採取的措施及成本、責任人處罰建議)呈公司總經理覈准後,交由行政部門按批示處理。

(3)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合同章、業務章),必須登報申明並及時向公司董事會報備。

(4)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說明更換原因,並呈所在公司總經理覈准後,交由行政部門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新增印章申請單》申請新的印章。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 爲規範本小區業委會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錯用、濫用、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業委會公章必須按本章程嚴格管理,嚴禁違章使用。

第三條 業委會公章由業委會委派專人保管,主任、副主任不能直接保管公章,設立公章使用登記冊,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業主委員會祕書應該對所有蓋章檔案進行編號存檔,分爲公告類和知會類兩種。公告類檔案以“幸福人家小區業委會[201x]公告第×號)”進行編號,知會類以“(幸福人家小區業委會[201x]知會第×號)”進行編號。隨時供業主查覈。

第四條 專人保管、使用時由業委會半數以上委員討論透過並實行使用登記制度。

第五條 業主大會、業委會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時使用公章的,必須由全體業委會委員議事表決透過,超出議事規則規定權限的還須經業主大會批准,並逐項登記使用情況。

例如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對外聘用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的物業合同、針對物業維修基金的申請使用和支出對外簽署的報告、協議等。諸如經全體業委會委員討論透過的向全體業主公示的通告、對外同政府相關部門、物業管理公司進行諮詢、協商的往來函件等不涉及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必須經業委會會議批准,並逐項登記使用情況。

第六條 嚴格控制開具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因業務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須開具者,必須經業委會半數以上委員討論透過,並籤領備案。領用人返回後,必須報告使用情況進行覈銷。未使用的空白介紹信一律交回。隱瞞不交回者,對其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

第七條 嚴禁將公章隨意扔放,無人看管;嚴禁任何人隨身攜帶公章外出辦事,遇特殊情況需經業委會會議批准方可帶出。

第八條 公章保管人對公章必須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丟失、被盜和被盜用。如發現上述情況必須立即報告業委會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九條 違反公章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後果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情節嚴重者,提請業主大會取消業委會成員資格;如已經給業委會、業主大會造成損失必須全額賠償,否則將透過法律途徑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規範化、制度化,保證行政公章的權威性、嚴肅性,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本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長印章及所屬各部門行政性公章。

第三條 本所行政公章由所辦公室統一管理。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四條 本所印章由上級主管司局刻發,所長印章由所長辦公室負責刻制。

第五條 所屬各部門刻制印章,必須先持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向所辦公室提出刻章申請,經所領導批准後,報公安部門審批。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私自刻制部門印章。

第六條 各部門印章正式啓用時,必須先到所辦公室留存印籤備案。未經留樣備案的,一律不準自行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七條 本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所辦公室,所長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計劃財務處,部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部門辦公室,未經存放部門負責人批准,均不得帶出存放地點使用。

第八條 因特殊原因,確需到存放部門以外地點使用本所印章的,應經存放部門負責人同意,派遣專人攜帶前往。

第九條 本所印章管理,由所長辦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員負責,部門印章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防止丟失和濫用。

第十條 印章不使用時,必須鎖於保險櫃內。

第四章 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 本所印章應根據所長或副所長的指示,經所長辦公室主任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員代行使用權。各部門印章使用前,應報經本部門領導批准。

第十二條 以本所名義發往所外的公文,必須經所領導簽發後,然後加蓋本所印章。在所內下發的檔案,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蓋本所印章。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5

目的:

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爲,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啓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批准,由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公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章的啓用

1、新印章啓用前要做好戳記,並留樣儲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啓用應報總經理批准,並下發啓用通知,註明啓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並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啓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總經理批准,並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後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公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彙報,配合查處。

(四)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註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資訊。

(五)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公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燬,建立公章

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範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覈、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後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檔案的複印件提交辦公室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檔案、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主管行政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公司彙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四、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

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複印件送辦公室存檔。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6

一、管理:

1、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監督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專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監督財務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公司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使用以及領取、歸還印章時應予以登記和審批;

3、公司各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公章。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由行政部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保管;

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員應對檔案內容和《印章使用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覈對,經覈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在空白公文紙和未填好內容的介紹信、證明以及合同上蓋章。

5、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時載明事項,經總經理審覈同意後,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三、審批:

3.1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因公務需加蓋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的,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公司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由需使用的員工在公司行政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或部門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公司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根據所證明的事項涉及的部門由相關部門經理或者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

3、行政部蓋章,並將蓋章的檔案原件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複印件存檔;

4、已蓋章的檔案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行政部銷燬。

3.2 財務專用章使用審批手續

1、財務部使用的常規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範性的各類報表等,由財務部負責人審批後蓋章;

2、公司其他各部門若需加蓋財務財務專用章,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3、經部門經理或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

4、財務部蓋章,並將蓋章檔案的原件交行政部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複印件存檔,。財務部使用的常規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範性的各類報表等除外;

5、已蓋章的檔案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燬。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7

規格尺寸:

1、黨章一律爲圓形,中央刊鐮刀、錘子,直徑爲4.2cm, 圓邊寬爲0.1cm,鐮刀、錘子外刊黨組織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章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2、工會章一律爲圓形。直徑爲4.2cm,外邊爲雙邊,外邊爲粗邊,邊寬爲0.1cm,內邊爲細邊,邊寬爲0.01cm.上弧爲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3、國有企業、國營股份制企業等公章(包括公司章、部門章)一律爲圓形,直徑爲4.2cm,中央一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徑爲1.4cm,圓邊寬爲0.12cm,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的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行,即單位部門名稱放在星下方作橫排,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4、專用章一律爲圓形,中心部位一律爲空白,直徑爲4.0cm,圓邊寬爲0.1cm,上弧爲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專用章內容放在章的下邊作橫排,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5、其他企業所屬部門及個體、私營企業的印章規格爲圓形,直徑爲3.8cm,圓邊寬爲0.1cm,中央刊五角星,印章上刊刻營業執照上覈准的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文字型一律使用簡化的宋體。

6、工商企業合同專用章不論何種經濟成分一律爲圓形,直徑爲5.8cm,圓邊寬爲0.15cm,上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中央不刊五角星,企業開戶銀行、銀行帳號、電話號碼及企業地址,自上而下橫排,如刻多枚合同專用章,印章下端應加刻編號,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7、有限責任公司印章一律爲圓形,直徑爲4.0cm,專用章和公司所屬部門印章直徑爲3.8cm,圓邊寬爲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8、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一律爲圓形,直徑爲4.2cm,圓邊寬爲0.12cm,專用章和公司所屬部門印章直徑爲4.0cm,圓邊寬爲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排,印章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9、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的印章規格爲橢圓形,橫徑爲4.5cm,豎徑爲3.0cm,中央不刊五角星(要求刻企業標誌可准予),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自左而右橫排,根椐用章單位的要求,可刻制鋼印和中英文印章。

10、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印章規格爲圓形,直徑爲4.2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會團體名稱,左而右環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11、學校及其所屬職能機構的印章一律爲圓形,高等學校印章,直徑爲4.2cm,中心部位刊五角星或校徽,所刊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其所屬職能機構印章,直徑爲4.0cm,自左而右環行學校名稱,職能機構名稱垂直於學校名稱自左而右橫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中等(含中等)以下學校印章,直徑爲4.0cm,,中心部刊五角星或校徽,所刊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其所職能機構印章直徑爲4cm,自左而右環行學校名稱,能機構名稱垂直於學校名稱自左而右橫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各級各類學校鋼印,直徑一律爲.3.6cm

12、發票專用章

發票專用章的形狀爲橢圓形,長軸爲40mm、短軸爲30mm、邊寬1mm,印色爲紅色。

發票專用章中央刊納稅人識別號;外刊納稅人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如名稱字數過多,可使用規範化簡稱;下刊"發票專用章"字樣。使用多枚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應在每枚發票專用章正下方刊順序編碼,如"(1)、(2)……"字樣。

發票專用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簡化字,字型爲仿宋體;"發票專用章"字樣字高4.6mm、字寬3mm;納稅人名稱字高4.2mm、字寬根據名稱字數確定;納稅人識別號數字爲Arial體,數字字高爲3.7mm,字寬1.3mm。

公章材質:

公章最好使用銅、不鏽鋼、牛角或木頭的材質,因爲如需在銀行開對公帳戶時紅膠、光敏印等屬偏軟材質,銀行不給予備案,無法完成留印鑑的程序。

以上公章規格、尺寸僅供參考,實際請依照所在地公安局規定的尺寸。

各個公司都有自己的

項目部印章管理辦法

爲加強對項目部印章刻制、保管、使用、收回進行規範管理,從源頭上預防項目部印章因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經濟糾紛,特制訂項目部印章管理辦法。

第一條 項目部印章由項目部負責人向綜合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報公司審批,批准後由綜合辦公室在公安機關指定並備案的刻章點刻制,項目部無權刻制,未透過公司刻制且未在綜合辦公室備案的印章均爲非法印章,由項目負責人承擔非法印章刻制產生的所有後果。

第二條 項目部印章由公司或項目負責人指定的專人保管,領用人必須在《項目部印章使用責任承諾書》上簽字並辦理領用登記手續。 如因個人原因不慎丟失印章或被盜,專管員要及時向公司報告,並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刊登遺失公告,必要時予以報警處理。

第三條 印章專管員必須按照公司的印章使用程序和使用範圍用印。

第四條 項目部技術資料專用章只能用在與本工程相關的技術資料、質量資料、安全資料;與工程相關方的工作聯繫單、會議紀要、備忘錄、工程往來檔案、施工方案、向業主請款報告、與業主各類簽證,與上級往來檔案等資料等,經項目負責人批准後可以直接用印。項目部技術資料專用章嚴禁用在項目部分包合同及結算單等經濟資料上。

第五條 項目部公章用在本辦法第四條相關資料上時,經項目負責人批准後可以直接用印,項目部公章用在項目部分包合同及結算單等經濟資料上時,必須透過公司工程部的審覈,經批准後方可用印。

第六條 項目部印章嚴禁對外進行經濟合同與協議、投資、墊資、經營、貸款、擔保、公證、抵押和處置資產等事項。

第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予以收回項目部印章,構成違法犯罪的報請公安部門處理。

1、項目部印章用於非項目工程資料使用的;

2、利用項目部印章從事詐騙等非法經營活動的;

3、未經批准擅自刻制項目部印章。

第八條 項目部印章專管員是項目部印章管理使用的第一責任人,因管理使用不當引起的經濟糾紛由印章專管員及項目負責人共同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違反印章管理制度的,公司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調離崗位、單處或並處200元~500元罰款。

第十條 私自刻印技術資料專用章的,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項目部伍仟元至壹萬元處罰並交回公司銷燬,並由責任人承擔產生的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技術資料專用章使用在勞務分包合同、採購合同、租賃合同、結算資料等經濟檔案上時,處罰責任人貳仟元至伍仟元。。

第十一條 私自刻印項目部公章的,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項目部壹萬元至伍萬元處罰並交回公司銷燬,並由責任人承擔產生的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私自刻印公司合同專用章的,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項目部伍萬元至拾萬元處罰並交回公司銷燬,並由責任人承擔產生的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私自刻印公司公章或公司財務專用章的,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項目部拾萬元至貳拾萬元處罰並交回公司銷燬,並由責任人承擔產生的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涉及到印章的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僞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僞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七十五條 【僞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罪;僞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僞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爲加強公司印章的統一管理,凸顯印章在業務工作中的作用,明確使用印章的責任和權限,規範印章雕刻及使用流程。

2、適用範圍

公司各種印章的雕刻和使用。

3、職責

3.1總經辦:負責公司行政公章、法人印、合同專用章的統一雕刻、保管及使用,負責按要求刻制公司各類印章以及印章啓用前的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公司作廢印章的銷燬。

3.2公司分管領導:負責用印檔案的審批;

3.3採購部:負責報關專用章及報關法定代表人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3.4計財部:因工作需要,財務部放置__司法定代表人印鑑章一枚,由財務部負責其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3.5.各單位需持有效的簽字單到管理部使用對外印章。

4、內容

4.1定義

4.1.1行政公章是指“__司”公章,用作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函件、證明、介紹信、向上級部門報送的有關上行文、計劃、統計、決算及有約束力的檔案等。

4.1.2業務專用章

對外業務專用章是指對外聯繫頻繁或工作性質決定需有印章的部門,可以申請刻制業務專用章,業務專用章只能用於所規定專項業務,但不包括簽訂的合同、協議等有法律效力的業務,如人事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

內部業務用章是指公司內部開展業務工作需要使用,不能對外使用。

4.1.3黨工團印章

黨工團印章是指只限於黨工團組織開展活動及出具有關證明使用,具體範圍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1.4法人印

法人印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

4.1.5合同專用章

合同專用章是指用於對外簽訂的合同、協議等有法律約束力的檔案。

4.2印章雕刻

4.2.1公司行政公章由總經理提出交總經辦按規定刻制。除公司刻制行政公章外,公司下屬各單位原則上一律不準刻制行政公章。

4.2.2負責對外業務專用章由各所需業務單位申請,經單位負責人審覈,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交管理部按規定刻制。

4.2.4黨工團印章由黨工團組織提出申請,經單位負責人審覈,由分管領導審覈,公司黨工團負責人批准,交管理部按規定刻制,原則上二級黨工團組織不再刻制印章。申請和刻制的有關情況參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4.2.5公司其它類業務章,由使用單位提出,經單位負責人審覈,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交總經辦按規定刻制。

4.2.6合同專用章的刻制,必須由法律和銷售等相關部門提出,經分管公司領導審覈後交管理部按規定刻制。

4.2.7申請刻制各類印章,都必須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附件一),按印章刻制流程逐級簽字,持有效的刻制申請表交由管理部專人負責到公司定點刻字社刻制。

4.2.8印章刻制完成後,由總經辦專人負責領取印章並在印章備案表上登記備案,由總經辦下發到單位並明確保管人和責任人後方可使用。

4.3印章使用

4.3.1公司行政公章用印,應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附件一),原則上必須經單位負責人審覈,由公司分管領導簽字批准後方可用印。任何人不能在空白書面檔案上加蓋公章,公司印章不允許外帶,特殊情況例外。

4.3.2黨工團組織印章,使用時需經黨工團組織負責人批准。使用範圍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3.3各類對外業務專用章用印須經本單位領導批准後方可用印。空白檔案嚴禁用印。

4.3.4法人印使用時原則上需經法人代表本人簽字批准,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附件二),持有效申請單到總經辦用印。

4.3.5合同專用章使用有關程序參照公司有關合同管理規定執行。

4.4印章保管規定

4.4.1公司行政印章、法人印、合同專用章統一由總經辦指定專人保管。

4.4.2各類對外業務專用章由各部門領導明確部門保管人和責任人,並指定專人保管。

4.4.3黨工團組織印章由總經辦領導明確其保管人和責任人。

4.4.4如印章保管人和責任人變更,需填寫《印章保管人變更申請表》(附件三),交到管理部備案。

4.4.5印章須妥善保管,如不慎丟失要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說明,並採取適當方式聲明作廢。對亂用或嚴重失職加蓋印章,丟失印章的部門和個人要追究相應責任。

4.5印章銷燬

4.5.1印章有破損、字跡不清、機構名稱變更,要及時向總經辦申請更換印章,同時將作廢印章交總經辦,並定期銷燬。

4.5.2印章銷燬必須填寫《印章銷燬申請表》(附件四),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持有效申請表和待銷燬的印章交總經辦登記備案。由總經辦聲明作廢並定期銷燬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9

爲加強公章管理,規範用章行爲,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儲存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辦公室內勤人員儲存管理;

2、公司合同專用章和人事調配專用章由總經理儲存管理。

二、印章使用範圍

1、合同專用章用於籤蓋公司所有經濟合同;

2、人事調配專用章用於籤蓋公司人員調配手續;

2、行政章用於籤蓋公司檔案、通知、報告、申請及其它文書資料。

三、公章使用辦法

1、公司所有經濟合同必須由總經理簽字和籤蓋合同專用章,否則合同無效。合同簽訂內容要經公司經理會議研究透過。

2、公司人事調配(包括調進調出)一律籤蓋人事調配專用章並由總經理簽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規定進行:

①需蓋章的重要檔案文書先由主管領導把關,經總經理審閱簽字後再行加蓋行政章;一般性通知類文書,先請示總經理再由主管領導簽字後加蓋行政章。

②未經領導簽字的檔案文書一律不予加蓋公章;對有疑問的蓋章請求,內勤人員可直接向總經理請示。

③內勤人員對每一次用章要進行認真登記,記清用章內容、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記表上簽字。

④內勤人員要留存用章籤批原件以備查。

⑤向上級部門報送報批的文書資料蓋章,必須由總經理簽字。

四、未按上述規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責任,若由此造成損失,追究越權批准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經濟責任。

五、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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