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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黨建帶團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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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鎮黨建帶團建工作制度

第一條 爲加強和改進黨對共青團的領導,帶領和推動基層黨組織的建設,鞏固黨的青年羣衆基礎,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及上級有關檔案,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級黨組織要堅持黨建帶團建,把團組織建設納入黨組織建設的整體格局,堅持“建”與“帶”的有機統一,在抓好黨的自身建設的同時,指導和幫助團組織搞好團的建設,增強團組織的生機和活力。

第二章 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 黨建帶團建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對共青團的領導,透過強化黨建工作,帶動團的思想、組織、班子、隊伍、作風建設和工作發展,不斷優化團組織的工作條件,進一步增強黨、團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把青年一代緊密團結在黨、團組織的周圍,確保黨的事業後繼有人、興旺發達。

第四條 黨建帶團建工作的目標任務是:使各級團組織普遍達到“五個好”(班子好、隊伍好、活動好、制度好、保障好)的要求,即有一個政治素質高、深受團員青年信賴的好班子,有一支充滿活力、起模範帶頭作用的好隊伍,有一批圍繞黨的中心工作、適合團員青年特點的好活動,有一套行之有效、健全規範的好制度,有促進工作開展的好保障。經過努力,逐步建立健全與企業改革、發展相適應的基層組織體系,構建創新發展能力更強、團員青年參與程度更高的組織執行機制,促進團的各項工作邁上新臺階。

第五條 黨建帶團建工作的主要內容是:把團建作爲黨建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加強黨建的過程中直接帶領和推動團的建設,切實做到“六帶一優化”,即帶思想建設、帶組織建設、帶班子建設、帶隊伍建設、帶作風建設、帶工作發展,優化工作條件。

第三章 工作方法

第六條 帶思想建設,加強黨對共青團的思想政治領導。

(一)各級黨組織要牢牢把握團組織的政治方向。加強團組織的思想政治建設,始終帶領團組織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黨組織要切實加強對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領導。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每年應給團員青年上一次黨課或作一次形勢報告,參加一次以上團的活動。保留團籍的黨員要積極參加團的組織生活和活動,發揮模範帶頭作用,教育和影響廣大團員青年。

(二)各級團組織要在黨組織的指導和幫助下透過多種形式做好團員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團員青年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不斷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建立健全增強團員的政治意識、組織意識、模範意識的長效機制。

第七條 帶組織建設,大力鞏固和健全團的基層組織。

(一) 各級黨組織對同級團的組織建設有直接領導責任。凡是已建立黨組織,團員人數在3人以上的單位,黨組織負責建立團的組織;未建立黨組織,但具備建立團組織條件的,上級黨組織要負責建立團的組織;已成立黨委的單位且團員人數在3人以上的,應成立團委。要積極探索新的組織執行機制,不斷擴大團的基層組織覆蓋面。

(二)各級黨組織要加大對團組織青年工作指導力度,青年比例較高的單位可同時成立青年中心,充分發揮青年中心在整合資源、凝聚人才、直接聯繫青年方面的優勢,努力構建“基層團委+青年中心”的新型基層共青團工作網絡,切實加強各類青年社團等外圍組織建設,延伸團的工作“手臂”。

第八條 帶班子建設,強化團幹部的教育培養和管理。

(一)各級黨組織要加強共青團的領導班子建設,成立團委的,應配備書記,切實解決好政治、工作待遇問題。

(二)各級黨組織要加強對團幹部的培養。將團幹部的培訓納入黨政幹部的培訓規劃,有計劃地安排團組織負責人蔘加各類培訓。新任的團組織負責人任職一年內必須參加業務培訓。

(三)各級黨組織要有計劃地做好團幹部特別是團委領導班子的培養輸送工作。團委領導班子成員的任期一般爲一屆,

最多不超過兩屆。所屬各單位團委負責人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爲35歲。對於接近或達到最高任職年齡的團委負責人,組織人事部門要主動向黨組織舉薦,黨組織要提前給予考慮並及時安排轉崗任用。

第九條 帶隊伍建設,爲黨組織輸送新鮮血液。

各級黨組織要把團組織“推優”工作納入到發展黨員工作規劃 ,認真落實“28歲以下青年入黨一般應從團員中發展”和“發展團員入黨一般要經過團組織推薦”的規定,指導團組織完善和規範“推優”工作制度和程序。各級黨組織要協調有關部門支援和幫助團組織加強團員隊伍建設,提高團員管理資訊化水平。要加強對青年人才工作的領導,在培養人才時注重從優秀團幹中選拔。重視對優秀青年人才的培養教育,將青年人才工程納入黨政人才工作的統一規劃。

第十條 帶作風建設,引導團員青年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

各級黨組織要影響和帶動團組織和團幹部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引導團幹部培養求真務實、艱苦奮鬥和清正廉潔的工作作風,樹立良好的形象;指導和監督團的各級領導班子堅持民主集中制,努力建設成爲清醒堅定、幹事創業、團結協調、敢於負責、青年擁護的領導班子;教育引導團員青年堅定“永遠跟黨走”的理想信念,增強抵禦各種歪風邪氣的能力。

第十一條 帶工作發展,發揮團組織的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

各級黨組織要指導團組織圍繞企業中心工作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明確一位黨組織負責人分管、一位行政負責人聯繫團的工作,建立健全本單位青年工作領導協調機制。黨組織每年專題研究團的工作應不少於兩次。各級黨組織要支援團組織依據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和活動。黨組織理論中心組學習,要吸收同級團組織負責人蔘加。

第十二條 優化工作條件,爲團組織開展工作提供必要保證。

各級黨組織要協調、推動各方面支援、關心團的工作,爲團組織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根據企業實際保障團的工作經費。要把青年活動陣地建設納入企業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的總體規劃,提供物力、財力保證。要加強青年活動陣地的建設和管理,重視共青團的資訊化建設,從資金、人才、技術等方面給予扶持和幫助,使團組織透過建設青年主題網站、開展網絡教育、開展網上活動等方式,不斷創新工作手段和方式,切實加強新形勢下的青年政治思想教育。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條 要建立黨建帶團建工作目標責任制度。

各級黨組織要把團建工作納入黨建工作的總體規劃,並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黨委工作部門、團委是黨建帶團建工作的職能部門,要制定階段性的工作目標,統籌工作的落實推進。

第十四條 要建立黨建帶團建工作領導協調機制。

各單位要建立領導協調機制,統一協調處理黨、團建設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每半年召開一次協調會議,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聽取情況彙報;黨委工作部門要負責牽頭、協調、檢查、督促專項工作;透過內部期刊、網絡、宣傳欄等媒體,加大黨、團建設宣傳力度;團委要主動向黨委請示彙報,落實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五條 要建立黨建帶團建工作聯繫制度。

各級黨、團組織要建立黨建帶團建工作聯繫制度,確定工作聯繫人,每年組織開展督查工作,解決具體問題。透過解剖典型,分析實情,對團建工作提出有針對性的指導意見,並認真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要建立黨建帶團建工作考覈制度。

要把各級黨、團組織加強黨建帶團建工作作爲考覈該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團組織工作實績的內容。黨委工作部門、團委負責對基層黨組織黨建帶團建工作的督促檢查。各級黨、團組織要樹立一批有時代意義和現實特點的黨建帶團建先進典型,充分發揮其示範引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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