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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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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是學校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學生必須參加的教育和教學活動。不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學生,不得畢業和參加高考。

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制度

2、學校成立有校長、教導處主任、政教處主任、總務處主任、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地方黨政部門、有關單位代表參加的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指導小組,負責聯繫安排學生社會實踐活動,並組織指導與考覈。

3、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每次要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做到思想、任務、實踐點、指導人員、帶隊教師五落實。

4、每學年,每個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不少於14天。

5、學校除把農村、社區作爲學生實踐基地外,應與社會保持經常性聯繫,建立相對穩定的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基地。

6、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班主任及指導人員、帶隊教師要負責對其進行思想、技能技巧方面的考覈和記載,每學年,班主任對每個學生寫一次鑑定意見。指導小組經常檢查指導,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驗收,抽查的人數不少於學生數的三分之一。

7、教育學生主動積極地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在社會實踐活動中,虛心向工農學習,增強熱愛勞動人民、熱愛家鄉的思想感情,不斷提高社會實踐的能力。

8、學校或班級每次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後,要認真進行總結,每學期進行一次全面的總結。

9、學生畢業前如實填寫國家教育部統一制訂的“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學校審查後存入學生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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